'從試點探索到標準引領 山東青島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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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試點探索到標準引領 山東青島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

青島市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認罪認罰案件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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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試點探索到標準引領 山東青島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

青島市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認罪認罰案件庭審。

從試點探索到標準引領 山東青島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

2017年3月,青島市中級法院和青島市檢察院召開加快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會議。

“我認罪悔罪,認罪認罰,我一時糊塗做出了這樣的事……”近日,山東省膠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在看守所提審時,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面對檢察官這樣說,並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寫下了自己的名字。

這是青島檢察機關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一個典型場景。2016年以來,青島檢察機關堅持試點先行,全面構建檢察主導標準體系,著力解決制約制度運行的難點問題,為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地落實持續貢獻智慧。

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率先在檢察機關用好用足

2016年,青島被確定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地區,截至今年7月,該市共辦理認罪認罰案件15034件15979人,適用比例達61.22%,共涉及123個罪名,64.56%的案件適用了速裁程序,量刑建議採納率為99%,服判息訴率達99.5%。在這其中,檢察機關很好地發揮了主導作用。

“我院堅持標準化思路,以解決‘檢察機關如何主導’和‘以什麼標準主導’為重點,先後制定10餘項標準指引,構建起以證據審查、不起訴權適用、值班律師權利保障、量刑建議為主要內容的檢察主導標準體系,破解瓶頸問題,推進縱深發展,效果明顯。”談及如何發揮主導作用,青島市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於仲君向記者這樣介紹。

針對適用標準不明確、決策程序複雜、擔心被當事人及社會各方詬病等問題,青島市檢察院從明確實體標準和簡化決策程序兩方面著手,通過制定《關於對部分犯罪情節輕微案件適用不起訴指導意見(試行)》,解決了不起訴裁量權不想用、不敢用和適用不均衡等問題。這個不起訴指導意見試行以來,青島檢察機關不起訴率由2.3%上升至9.6%。

“在新型金融犯罪、職務犯罪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等重罪案件中,我們探索建立了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主導、創新證據規則、審查出示海量證據、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辦案模式,辦結的16件29人均認罪認罰不上訴,實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青島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楊光向記者介紹。

據悉,青島市檢察院在辦理備受社會關注的“徐翔等操縱證券市場系列案”“‘德正系’特大詐騙案”中,因人施策,對認罪與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差異化量刑建議,促使徐翔、陳基鴻等39名犯罪嫌疑人實現了從不認罪到全面認罪的轉變,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協調推動各方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感謝檢察院對值班律師工作的推動!”青島市政協委員、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秋航在收到青島市檢察院就青島市政協《關於加強值班律師權利保障問題》提案的答覆函時表示。

據瞭解,被確定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院以來,青島市檢察院主動作為,積極探索,努力推動試點政策快落地、早見效。青島市檢察、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會簽了《關於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實施意見》,在該市檢察系統設置了11個法律援助工作站,組建認罪認罰值班律師團隊,採取預約制和坐班制的方式,充分保障值班律師職能作用的發揮。

在青島市委政法委的領導下,青島市檢察院先後牽頭召集相關部門召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部署會,牽頭起草並會籤《關於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具體辦法(試行)》,建立各政法部門參與的專項聯絡、定期通報、聯席會議、聯合督導等工作制度。

據悉,青島市檢察院通過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制度,與公安機關會籤《普通刑事案件證據收集與審查標準指引》《常見罪名證據標準指引》,對在青島地區佔比較大的22個具體罪名的證據標準進行明確,還通過召開研討會、工作推進會、舉辦“睿課堂”,以案例解讀、經驗推廣等方式對辦案警官進行培訓,向偵查人員有效傳導證據標準,防止案件“帶病”進入起訴、審判環節。此外,在基層院探索檢察官直接聯繫派出所辦案組制度,針對案件定性、取證方向提出意見、引導偵查,有效提高辦案質效。今年以來,該市刑事案件退查率為23.24%,同比下降7.5個百分點。

據於仲君介紹,為精準提出量刑建議,青島市檢察院會同青島市中級法院制定了《認罪認罰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方法指南》,確定了量刑的基本方法以及從寬幅度。同時,依託大數據對類案判決的刑罰進行數據分析,會簽了青島地區佔比較大的常見罪名的量刑建議指導意見。截至目前,青島檢察機關對認罪認罰案件提出精準量刑建議698人,提出幅度量刑建議15281人,量刑建議採納率為99%。

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探索解決實踐難題

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地落實,青島檢察機關既取得一定成效,同時也不斷髮現和解決新的問題。如青島市檢察院在辦理二審上訴案件時發現,個別認罪認罰案件存在質量問題,於是該院專門召開研討會,研究如何在案件質量和辦案效率之間取得平衡,為下一步建立效率與質量的平衡機制提供參考。

針對實踐中機械理解和適用“確實、充分”證明標準問題,以及對各類犯罪無差別適用同一證據標準,結果導致程序雖然簡化但訴訟效率卻無明顯提升的“怪現狀”,青島檢察機關正在探索建立類案證據標準體系,進一步明確認罪認罰案件證據提取、審查及認證的“最大公約數”。

“目前我市認罪認罰案件的從寬幅度最高設置為30%,尚不及自首或者立功單個法定情節對量刑幅度的影響,激勵效應不明顯。下一步,我們將積極研究認罪認罰與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的關係,探索各因素影響量刑幅度的最佳比例,更加有效釋放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激勵效應。”青島市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洪智勇表示。

面對未來的努力方向,青島市檢察院檢察長李建新信心滿滿:“依託檢察主導標準體系的運作,我們將進一步積極探索更加精細、精準的制度機制,為持續煥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生命力,持續貢獻青島檢察智慧。”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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