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過戶房產,公證處要開不糊塗證明,又見“證明你媽是你媽?”

法律 法制 社會 實用法律知識 2017-04-30

8旬老人過戶房產,被公證要求去開思維清晰證明,難道又是“你媽是你媽”類證明?你支持老人還是公證處?

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轉載需在文首標明作者及版權信息

老人過戶房產,公證處要開不糊塗證明,又見“證明你媽是你媽?”

鄭州王先生到公證處諮詢房屋過戶問題。因母親年事已高,工作人員讓去醫院證明其神志清醒,否則無法辦理。然而醫生說沒法開,王先生左右為難。

公證處解釋:做身體檢查證明老人思維清晰,也是為了保障老年人的權益。

老人過戶房產,公證處要開不糊塗證明,又見“證明你媽是你媽?”

有人覺得這又是一個“證明你是你”、“你媽是你媽”的現象,老人明明頭腦清晰,公證處憑什麼還要開證明?

楊律師覺得這事兒不能簡單說公證處苛責老人,實際上這是公證處自我保護的一種方式。房產事關重大,而即使是頭腦清醒的老年人有些也有“耳朵根兒軟”的毛病。

今天一個子女帶老人來公證要過戶房產,也許過幾天就有另一個子女帶老人來說要推翻公證,而老人可能就借勢說自己不清楚前兩天做了什麼。這種現象恐怕給公證處找過不少麻煩。

楊律師多年前曾處理過一個老太太因為房子起訴老伴和兒子的案子,訴到法院後,老伴和兒子說老太太是被女兒把持著,已經有些天見不到了。我方提前跟法官溝通,對訴訟是否本人意思有質疑,要求對方本人親自出庭。

開庭時女兒把老太太帶到法院,當庭親自向老太太核實情況,老太太說訴狀和委託書都是自己簽字的,說女兒讓籤就簽了,法官根據訴狀問老太太是想還要起訴老伴和兒子,老太太不想起訴。案子就這麼結束了。如果沒讓老人本人出庭,而是女兒和女兒找的律師拿著老人簽字的委託書代理老太太打這個官司呢?誰又能說委託書是假的?

碰到類似這種老人和情況,如果公證處做了公證,過戶了房產,那又是什麼後果呢?

對這類事兒,你怎麼看?

作者資料:楊文戰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央電視臺“熱線12”直播評論員並曾錄製《法律講堂》,著有法制出版社《生活中的合同》一書,北京市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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