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融安法院對融安教育局原局長趙大亮受賄案一審宣判

法律 政法 社會 柳州市中院 柳州市中院 2017-07-30
<div><p> 7月12日,柳州市融安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大亮(捕前任融安縣科技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涉嫌犯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判決:被告人趙大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被告人趙大亮退出的贓款一百三十萬元人民幣以及繳納的罰金二十萬元人民幣,依法上繳國庫。</p><p> 經融安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趙大亮利用擔任柳州市融安縣教育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承包融安縣中小學免費午餐食材配送和承建融安縣教育系統基建工程的老闆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30萬元。 </p><p> 融安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大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考慮趙大亮具有自首,主動退出全部贓款等情節,融安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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