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賭博局長”吳向陽被免賭債40萬,法院判定為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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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賭博,被免除的賭債算不算受賄罪中的“財物”?官員本人是否構成受賄罪?如構成犯罪,是屬於受賄既遂還是受賄未遂?

湖南省平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向陽受賄案中,因為其欠下的一筆40萬元的賭債被免除,引出了控辯雙方上述辯論焦點。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判決書顯示,平江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這筆被免除的40萬元賭債應認定屬於賄賂犯罪中的“財物”,但基於客觀事實屬受賄未遂。一審判決認定吳向陽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局長好賭,欠賭債80萬被免除40萬

現年50歲的吳向陽,自2016年3月起任平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2016年5月兼任平江縣委組織部副部長。2018年11月,吳向陽被岳陽市紀委監委宣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隨後在紀委監委的通報中,“參與賭博活動”是吳向陽的違紀行為之一。而據平江縣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顯示,吳向陽曾欠下高達80萬元的賭債。

法院認定,2017年1月25日,吳向陽因急需用錢,向平江縣新海岸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借款20萬元,2017年8月,李某得知平江縣人社局啟動“智慧人社”項目後,多次向吳向陽提出幫助其承攬到“智慧人社”項目一期工程,並承諾對吳向陽進行感謝。在吳向陽的幫助下,李某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2017年12月,在“智慧人社”一期工程通過驗收後,李某為感謝吳向陽的幫助,免除吳向陽所欠的20萬元,並再送了20萬元給他。該40萬元吳向陽部分用於投資,部分用於償還賭債。

2015年至2016年期間,吳向陽多次在彭前進開設的賭場內賭博,先後欠了彭前進賭債共計80萬元,彭前進曾多次向吳向陽催討,吳向陽找到劉某,請其找彭前進說情,延期償還。2017年5月,彭前進告知劉某人社局將啟動培訓教室和辦公室維修改造工程,劉某遂多次向吳向陽提出要承包該工程,賺了錢後會分一半給吳向陽。吳向陽利用其擔任人社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幫助劉某、彭前進掛靠的漢昌建築公司順利承包該工程,並由彭前進具體負責施工。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彭前進因意外死亡,劉某接手負責工程實際施工,後人社局又啟動了南立面外牆維修、二樓、負一樓拆除改辦公室工程,吳向陽再次利用職務便利將該工程指定給了劉某掛靠的漢昌建築公司承包。期間,劉某告訴吳向陽,彭前進的妻子鍾某委託自己處理彭前進生前的工程及經濟往來。在兩個工程驗收完畢後,2018年3月,劉某約吳向陽見面,並告知吳向陽人社局的兩個項目已基本結算完畢,大約賺了幾十萬元錢。兩人商量免除吳向陽欠彭前進的40萬元賭債。吳向陽和劉某均未將上述事項告知彭前進的妻子鍾某,劉某與鍾某之間也沒有清算賬目。

法院還認定吳向陽收受一塊價值28000元的金塊。

爭議焦點:免除賭債算不算受賄?

判決書顯示,在法庭上,吳向陽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的犯罪事實及定性沒有異議。但其辯護人提出,公訴機關指控的吳向陽被免除的40萬元賭債,不能認定為受賄。

該辯護人認為,吳向陽欠彭前進的80萬元,是在彭前進開設的賭場裡所欠的籌碼款及抽水錢,是非法債務,吳向陽對該債務沒有法定的還款義務;如果認定吳向陽接受免除賭博債務構成受賄,那麼就確認了賭債的合法地位,同時也違背了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有損刑事法律體系的均衡;除了劉某在彭前進死亡後曾口頭向吳向陽表示可抵付欠款40萬元之外,沒有任何證據佐證彭前進的債權轉讓給了劉某;即使彭前進的債權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債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轉讓必須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否則該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本案中,債權人彭前進生前並未通知或告知債務人吳向陽該債權已經轉讓給了劉某,彭前進死後其妻子鍾某也沒有與吳向陽談及債權轉讓事宜,劉某與鍾某也沒有算過賬。

平江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賭債雖屬非法之債,民法不予保護,但不能否定這一債務存在的事實性,賭債也是一種財產性利益,故免除賭債應認定屬於賄賂犯罪中的“財物”。涉案工程驗收完畢後,劉某主動找到吳向陽告知其工程款已基本結算清,雙方一致同意以免除吳向陽欠彭前進生前的40萬元賭債作為給吳向陽的好處費,吳向陽的行為應認定構成受賄罪。但是,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彭前進在生前已將上述涉案債權轉讓給劉某,彭前進的妻子鍾某亦證明在彭前進死後只是委託劉某幫忙處理彭前進在外面的往來,包含工地及外面的賬。至案發時,劉某與鍾某之間並未進行帳目清算,鍾某亦證明劉某並未告知她免除了吳向陽欠彭前進的40萬元債務,故免除吳向陽欠彭前進40萬元賭債的行為並未最終得到債權人彭前進的繼承人鍾某的認可,應認定為受賄未遂。

據此,平江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一審以被告人吳向陽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贓款人民幣四十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贓物金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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