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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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今天,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煙臺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煙臺市公安局委員會原書記、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罪一案,在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聶作坤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200餘萬元的事實全部予以認定。對被告人聶作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三十萬元;查封、扣押受賄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聶作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公訴人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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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今天,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煙臺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煙臺市公安局委員會原書記、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罪一案,在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聶作坤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200餘萬元的事實全部予以認定。對被告人聶作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三十萬元;查封、扣押受賄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聶作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公訴人簡介

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從左至右分別是任孔全 、宋林、王磊、丁心

受菏澤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派,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任孔全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宋林、曹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王磊、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主任科員丁心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指派員額檢察官楊紅光、吳娜全程指導。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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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煙臺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煙臺市公安局委員會原書記、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罪一案,在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聶作坤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200餘萬元的事實全部予以認定。對被告人聶作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三十萬元;查封、扣押受賄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聶作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公訴人簡介

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從左至右分別是任孔全 、宋林、王磊、丁心

受菏澤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派,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任孔全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宋林、曹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王磊、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主任科員丁心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指派員額檢察官楊紅光、吳娜全程指導。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聶作坤利用擔任安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壽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臺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煙臺市公安局委員會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榮譽表彰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0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聶作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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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煙臺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煙臺市公安局委員會原書記、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罪一案,在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聶作坤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200餘萬元的事實全部予以認定。對被告人聶作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三十萬元;查封、扣押受賄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聶作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公訴人簡介

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從左至右分別是任孔全 、宋林、王磊、丁心

受菏澤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派,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任孔全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宋林、曹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王磊、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主任科員丁心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指派員額檢察官楊紅光、吳娜全程指導。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聶作坤利用擔任安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壽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臺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煙臺市公安局委員會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榮譽表彰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0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聶作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聶作坤利用擔任山東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長、壽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榮譽表彰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25.5487萬元。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聶作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聶作坤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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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簡介

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從左至右分別是任孔全 、宋林、王磊、丁心

受菏澤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派,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任孔全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宋林、曹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王磊、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主任科員丁心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指派員額檢察官楊紅光、吳娜全程指導。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聶作坤利用擔任安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壽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臺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煙臺市公安局委員會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榮譽表彰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0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聶作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聶作坤利用擔任山東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長、壽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榮譽表彰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25.5487萬元。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聶作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聶作坤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剛剛!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媒體記者和社會各界群眾共計30餘人旁聽了宣判。

據悉,本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於2018年8月30日立案調查,次日對聶作坤採取留置措施;2018年11月27日,山東省監察委員會以聶作坤涉嫌受賄罪移送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將案件交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2018年12月6日,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2019年1月17日,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19年4月2日,本案一審開庭審理。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被告人聶作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辦案人員介紹,案發後,被告人聶作坤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綜合自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菏澤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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