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平度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性侵犯 草莓 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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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魯法動態

1

平度法院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聯合村委調解員巧化糾紛

時下,因大棚遮光所導致的鄰里糾紛屢見不鮮。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張戈莊法庭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與村委聯動,通過2次進村調解,順利化解一起大棚遮光引發的相鄰關係糾紛案件。

王某連、王某平均為平度古峴鎮某村村民,二人承包的土地南北相鄰。2014年9月,王某平為增加收入,投資十餘萬元建起了草莓大棚,生活水平得到較大改善。王某連承包地位於該草莓大棚北面,因大棚高達三四米,又離雙方地界較近,嚴重影響了王某連土地的採光和通風,特別是王某連冬天種植大蒜,致使蒜頭、蒜薹等大幅減產,收入減少。糾紛經村委調解未果,原告王某連於2019年5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平將大棚南移、降高,直至不再影響原告採光,並賠償2014年以來的損失。

平度法院張戈莊法庭受理案件後,辦案法官深入研究案情,考慮到二人系同村村民,且承包地相鄰,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影響鄰里和諧。而原告的具體損失金額需要通過專門機構進行評估,僅一季的損失鑑定就需要約1萬元,鑑定時間又十分漫長;而被告如果改建大棚也必然要承受高額的經濟損失。在此情況下,法官利用“無訟村莊”工作平臺聯繫了該村村支部書記,邀請村調解委員會幫助共同調解。

8月6日上午,辦案法官來到該村,與村委工作人員一同進行調解。起初,原、被告雙方均懷有牴觸情緒,王某連認為大棚遮光導致自己種植的農作物大幅減產,每年損失要幾千元;而王某平則認為大棚改建要花費好幾萬,如果改建,自己的損失更大。經過一上午的調解,辦案法官和村委工作人員不斷釋法析理,雖未達成一致意見,但雙方態度均有所鬆動,同意調解解決,原告王某連不再堅持要求王某平改建大棚。

8月9日下午,辦案法官再次來到該村調解。因大棚遮光的確給原告王某連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但其所要求的每年5000元的賠償確實過高,若要改建大棚,被告的損失又過大。辦案法官進一步平衡雙方利益,結合當地收入情況,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王某平每年賠償原告王某連1600元,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拆除或改建大棚,雙方握手言和,該案圓滿解決。

平度法院於今年5月底建立了市、鎮兩級“無訟村莊(社區)”創建工作平臺,通過平臺及時發佈創建工作動態,交流創建工作經驗,提供法律諮詢。張戈莊法庭除利用平臺與司法所、村委調解員進行聯繫外,堅持每天在平臺上推送“每日一案”典型案例,再由工作平臺的鎮村幹部推送給村民,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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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魯法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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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法院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聯合村委調解員巧化糾紛

時下,因大棚遮光所導致的鄰里糾紛屢見不鮮。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張戈莊法庭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與村委聯動,通過2次進村調解,順利化解一起大棚遮光引發的相鄰關係糾紛案件。

王某連、王某平均為平度古峴鎮某村村民,二人承包的土地南北相鄰。2014年9月,王某平為增加收入,投資十餘萬元建起了草莓大棚,生活水平得到較大改善。王某連承包地位於該草莓大棚北面,因大棚高達三四米,又離雙方地界較近,嚴重影響了王某連土地的採光和通風,特別是王某連冬天種植大蒜,致使蒜頭、蒜薹等大幅減產,收入減少。糾紛經村委調解未果,原告王某連於2019年5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平將大棚南移、降高,直至不再影響原告採光,並賠償2014年以來的損失。

平度法院張戈莊法庭受理案件後,辦案法官深入研究案情,考慮到二人系同村村民,且承包地相鄰,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影響鄰里和諧。而原告的具體損失金額需要通過專門機構進行評估,僅一季的損失鑑定就需要約1萬元,鑑定時間又十分漫長;而被告如果改建大棚也必然要承受高額的經濟損失。在此情況下,法官利用“無訟村莊”工作平臺聯繫了該村村支部書記,邀請村調解委員會幫助共同調解。

8月6日上午,辦案法官來到該村,與村委工作人員一同進行調解。起初,原、被告雙方均懷有牴觸情緒,王某連認為大棚遮光導致自己種植的農作物大幅減產,每年損失要幾千元;而王某平則認為大棚改建要花費好幾萬,如果改建,自己的損失更大。經過一上午的調解,辦案法官和村委工作人員不斷釋法析理,雖未達成一致意見,但雙方態度均有所鬆動,同意調解解決,原告王某連不再堅持要求王某平改建大棚。

8月9日下午,辦案法官再次來到該村調解。因大棚遮光的確給原告王某連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但其所要求的每年5000元的賠償確實過高,若要改建大棚,被告的損失又過大。辦案法官進一步平衡雙方利益,結合當地收入情況,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王某平每年賠償原告王某連1600元,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拆除或改建大棚,雙方握手言和,該案圓滿解決。

平度法院於今年5月底建立了市、鎮兩級“無訟村莊(社區)”創建工作平臺,通過平臺及時發佈創建工作動態,交流創建工作經驗,提供法律諮詢。張戈莊法庭除利用平臺與司法所、村委調解員進行聯繫外,堅持每天在平臺上推送“每日一案”典型案例,再由工作平臺的鎮村幹部推送給村民,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實效。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鏈接:推動無訟村莊創建:大棚遮光引爭議 平度法院聯合村委調解員巧化糾紛

2

向家暴說不!文登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以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近日,文登法院依照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申請,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當事人提供人身安全保護。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文登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結婚五年,屢遭丈夫家暴

“我要申請人身保護令。”文登法院家事審判團隊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請書,當事人鄒女士請求法院裁定給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護。

“結婚五年來,我丈夫經常對我毆打、辱罵、施暴,還曾拿刀具威脅過我,要是有人來勸,他就連勸架的人都一起打,去年把我打得肋骨骨折、胸骨骨折,住院期間,更是將我父親毆打致傷。我曾經多次向派出所反映,工作人員做我丈夫的思想工作之後,他每次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今後絕不再對我施暴,還寫過保證書,但不久又會故態復萌……”鄒女士與丈夫田某結婚五年,但這段婚姻給她帶來的不是甜蜜幸福,而是噩夢般的爭吵和家暴。

第一時間審查,當日做出裁定

2019年2月,鄒女士又一次遭受丈夫的毆打,無法再忍耐的她,選擇了報警,並躲回了孃家,但田某仍會不時通過微信對鄒女士進行騷擾、恐嚇。8月7日,極度恐慌的鄒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攜申請書及報警記錄來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申請後,文登法院第一時間進行了審查,向當地派出所和居委會了解核實情況。經審查認為,申請人鄒女士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遂於當日做出裁定,禁止丈夫田某對申請人鄒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田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快速送達,強化震懾作用

作為該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文登法院向申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等單位送達了該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其予以協助執行,確保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實效,保障鄒女士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

同時,承辦法官也告知申請人鄒某遭遇家庭暴力時,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保護傘”,受害者在遭受家暴時一定要懂得說“不”,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面對家暴行為,要做到“零容忍”,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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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魯法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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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法院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聯合村委調解員巧化糾紛

時下,因大棚遮光所導致的鄰里糾紛屢見不鮮。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張戈莊法庭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與村委聯動,通過2次進村調解,順利化解一起大棚遮光引發的相鄰關係糾紛案件。

王某連、王某平均為平度古峴鎮某村村民,二人承包的土地南北相鄰。2014年9月,王某平為增加收入,投資十餘萬元建起了草莓大棚,生活水平得到較大改善。王某連承包地位於該草莓大棚北面,因大棚高達三四米,又離雙方地界較近,嚴重影響了王某連土地的採光和通風,特別是王某連冬天種植大蒜,致使蒜頭、蒜薹等大幅減產,收入減少。糾紛經村委調解未果,原告王某連於2019年5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平將大棚南移、降高,直至不再影響原告採光,並賠償2014年以來的損失。

平度法院張戈莊法庭受理案件後,辦案法官深入研究案情,考慮到二人系同村村民,且承包地相鄰,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影響鄰里和諧。而原告的具體損失金額需要通過專門機構進行評估,僅一季的損失鑑定就需要約1萬元,鑑定時間又十分漫長;而被告如果改建大棚也必然要承受高額的經濟損失。在此情況下,法官利用“無訟村莊”工作平臺聯繫了該村村支部書記,邀請村調解委員會幫助共同調解。

8月6日上午,辦案法官來到該村,與村委工作人員一同進行調解。起初,原、被告雙方均懷有牴觸情緒,王某連認為大棚遮光導致自己種植的農作物大幅減產,每年損失要幾千元;而王某平則認為大棚改建要花費好幾萬,如果改建,自己的損失更大。經過一上午的調解,辦案法官和村委工作人員不斷釋法析理,雖未達成一致意見,但雙方態度均有所鬆動,同意調解解決,原告王某連不再堅持要求王某平改建大棚。

8月9日下午,辦案法官再次來到該村調解。因大棚遮光的確給原告王某連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但其所要求的每年5000元的賠償確實過高,若要改建大棚,被告的損失又過大。辦案法官進一步平衡雙方利益,結合當地收入情況,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王某平每年賠償原告王某連1600元,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拆除或改建大棚,雙方握手言和,該案圓滿解決。

平度法院於今年5月底建立了市、鎮兩級“無訟村莊(社區)”創建工作平臺,通過平臺及時發佈創建工作動態,交流創建工作經驗,提供法律諮詢。張戈莊法庭除利用平臺與司法所、村委調解員進行聯繫外,堅持每天在平臺上推送“每日一案”典型案例,再由工作平臺的鎮村幹部推送給村民,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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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說不!文登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以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近日,文登法院依照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申請,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當事人提供人身安全保護。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文登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結婚五年,屢遭丈夫家暴

“我要申請人身保護令。”文登法院家事審判團隊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請書,當事人鄒女士請求法院裁定給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護。

“結婚五年來,我丈夫經常對我毆打、辱罵、施暴,還曾拿刀具威脅過我,要是有人來勸,他就連勸架的人都一起打,去年把我打得肋骨骨折、胸骨骨折,住院期間,更是將我父親毆打致傷。我曾經多次向派出所反映,工作人員做我丈夫的思想工作之後,他每次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今後絕不再對我施暴,還寫過保證書,但不久又會故態復萌……”鄒女士與丈夫田某結婚五年,但這段婚姻給她帶來的不是甜蜜幸福,而是噩夢般的爭吵和家暴。

第一時間審查,當日做出裁定

2019年2月,鄒女士又一次遭受丈夫的毆打,無法再忍耐的她,選擇了報警,並躲回了孃家,但田某仍會不時通過微信對鄒女士進行騷擾、恐嚇。8月7日,極度恐慌的鄒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攜申請書及報警記錄來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申請後,文登法院第一時間進行了審查,向當地派出所和居委會了解核實情況。經審查認為,申請人鄒女士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遂於當日做出裁定,禁止丈夫田某對申請人鄒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田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快速送達,強化震懾作用

作為該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文登法院向申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等單位送達了該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其予以協助執行,確保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實效,保障鄒女士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

同時,承辦法官也告知申請人鄒某遭遇家庭暴力時,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保護傘”,受害者在遭受家暴時一定要懂得說“不”,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面對家暴行為,要做到“零容忍”,不姑息。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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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鉅野法院:組織幹警為高位截癱當事人募捐

8月14日上午,鉅野法院二樓大廳排起了長龍,他們有的手中握著鈔票,有的拿出手機打開支付二維碼,卻都是為了做同一件事——為一名困難申請執行人募捐。

原來,家住鉅野縣田橋鎮的鄔某某,2017年5月的一天,其駕駛無牌三輪車行駛過程中被一輛小型轎車撞傷,先後被送往鉅野、濟寧等地醫院進行手術治療,經鑑定為重傷一級(胸腔以下截斷,系全國生存的第二例)。法院審理後判處被告賠償受害人鄔某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43.8萬元,因被告不具有即時清償能力,醫療和後續治療又花費巨大,且被害人上有80多歲的耄耋老父,下有正在讀書的未成年兒女,生活極度貧困。

鑑於這種情形,鉅野法院發出倡議,開展黨員幹警向困難申請執行人捐款活動。院黨組書記、院長程相鋒帶領院黨組率先垂範,積極參與募捐為黨員幹警做出了榜樣,在黨員幹警的帶動下,活動一開始就得到了全院幹警的積極響應,紛紛進行愛心捐助。截至目前,全院共有80名幹警合計捐款10000元。

目前,該筆捐助款已被送到申請執行人鄔某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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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魯法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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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法院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聯合村委調解員巧化糾紛

時下,因大棚遮光所導致的鄰里糾紛屢見不鮮。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張戈莊法庭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與村委聯動,通過2次進村調解,順利化解一起大棚遮光引發的相鄰關係糾紛案件。

王某連、王某平均為平度古峴鎮某村村民,二人承包的土地南北相鄰。2014年9月,王某平為增加收入,投資十餘萬元建起了草莓大棚,生活水平得到較大改善。王某連承包地位於該草莓大棚北面,因大棚高達三四米,又離雙方地界較近,嚴重影響了王某連土地的採光和通風,特別是王某連冬天種植大蒜,致使蒜頭、蒜薹等大幅減產,收入減少。糾紛經村委調解未果,原告王某連於2019年5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平將大棚南移、降高,直至不再影響原告採光,並賠償2014年以來的損失。

平度法院張戈莊法庭受理案件後,辦案法官深入研究案情,考慮到二人系同村村民,且承包地相鄰,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影響鄰里和諧。而原告的具體損失金額需要通過專門機構進行評估,僅一季的損失鑑定就需要約1萬元,鑑定時間又十分漫長;而被告如果改建大棚也必然要承受高額的經濟損失。在此情況下,法官利用“無訟村莊”工作平臺聯繫了該村村支部書記,邀請村調解委員會幫助共同調解。

8月6日上午,辦案法官來到該村,與村委工作人員一同進行調解。起初,原、被告雙方均懷有牴觸情緒,王某連認為大棚遮光導致自己種植的農作物大幅減產,每年損失要幾千元;而王某平則認為大棚改建要花費好幾萬,如果改建,自己的損失更大。經過一上午的調解,辦案法官和村委工作人員不斷釋法析理,雖未達成一致意見,但雙方態度均有所鬆動,同意調解解決,原告王某連不再堅持要求王某平改建大棚。

8月9日下午,辦案法官再次來到該村調解。因大棚遮光的確給原告王某連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但其所要求的每年5000元的賠償確實過高,若要改建大棚,被告的損失又過大。辦案法官進一步平衡雙方利益,結合當地收入情況,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王某平每年賠償原告王某連1600元,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拆除或改建大棚,雙方握手言和,該案圓滿解決。

平度法院於今年5月底建立了市、鎮兩級“無訟村莊(社區)”創建工作平臺,通過平臺及時發佈創建工作動態,交流創建工作經驗,提供法律諮詢。張戈莊法庭除利用平臺與司法所、村委調解員進行聯繫外,堅持每天在平臺上推送“每日一案”典型案例,再由工作平臺的鎮村幹部推送給村民,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實效。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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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說不!文登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以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近日,文登法院依照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申請,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當事人提供人身安全保護。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文登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結婚五年,屢遭丈夫家暴

“我要申請人身保護令。”文登法院家事審判團隊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請書,當事人鄒女士請求法院裁定給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護。

“結婚五年來,我丈夫經常對我毆打、辱罵、施暴,還曾拿刀具威脅過我,要是有人來勸,他就連勸架的人都一起打,去年把我打得肋骨骨折、胸骨骨折,住院期間,更是將我父親毆打致傷。我曾經多次向派出所反映,工作人員做我丈夫的思想工作之後,他每次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今後絕不再對我施暴,還寫過保證書,但不久又會故態復萌……”鄒女士與丈夫田某結婚五年,但這段婚姻給她帶來的不是甜蜜幸福,而是噩夢般的爭吵和家暴。

第一時間審查,當日做出裁定

2019年2月,鄒女士又一次遭受丈夫的毆打,無法再忍耐的她,選擇了報警,並躲回了孃家,但田某仍會不時通過微信對鄒女士進行騷擾、恐嚇。8月7日,極度恐慌的鄒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攜申請書及報警記錄來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申請後,文登法院第一時間進行了審查,向當地派出所和居委會了解核實情況。經審查認為,申請人鄒女士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遂於當日做出裁定,禁止丈夫田某對申請人鄒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田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快速送達,強化震懾作用

作為該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文登法院向申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等單位送達了該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其予以協助執行,確保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實效,保障鄒女士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

同時,承辦法官也告知申請人鄒某遭遇家庭暴力時,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保護傘”,受害者在遭受家暴時一定要懂得說“不”,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面對家暴行為,要做到“零容忍”,不姑息。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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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野法院:組織幹警為高位截癱當事人募捐

8月14日上午,鉅野法院二樓大廳排起了長龍,他們有的手中握著鈔票,有的拿出手機打開支付二維碼,卻都是為了做同一件事——為一名困難申請執行人募捐。

原來,家住鉅野縣田橋鎮的鄔某某,2017年5月的一天,其駕駛無牌三輪車行駛過程中被一輛小型轎車撞傷,先後被送往鉅野、濟寧等地醫院進行手術治療,經鑑定為重傷一級(胸腔以下截斷,系全國生存的第二例)。法院審理後判處被告賠償受害人鄔某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43.8萬元,因被告不具有即時清償能力,醫療和後續治療又花費巨大,且被害人上有80多歲的耄耋老父,下有正在讀書的未成年兒女,生活極度貧困。

鑑於這種情形,鉅野法院發出倡議,開展黨員幹警向困難申請執行人捐款活動。院黨組書記、院長程相鋒帶領院黨組率先垂範,積極參與募捐為黨員幹警做出了榜樣,在黨員幹警的帶動下,活動一開始就得到了全院幹警的積極響應,紛紛進行愛心捐助。截至目前,全院共有80名幹警合計捐款10000元。

目前,該筆捐助款已被送到申請執行人鄔某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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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十二時辰,帶你讀懂李滄法院人的一天

子醜寅卯

辰巳午未

申酉戌亥

十二時辰,時序分明,

映刻古人對天地萬物的洞察與感知

歲月俯仰之間

把古老的十二時辰映射於李滄這片土地

便能感知這座城市的溫度

對法院追夢人來說

每個時辰也都有著不一樣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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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法院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聯合村委調解員巧化糾紛

時下,因大棚遮光所導致的鄰里糾紛屢見不鮮。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張戈莊法庭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與村委聯動,通過2次進村調解,順利化解一起大棚遮光引發的相鄰關係糾紛案件。

王某連、王某平均為平度古峴鎮某村村民,二人承包的土地南北相鄰。2014年9月,王某平為增加收入,投資十餘萬元建起了草莓大棚,生活水平得到較大改善。王某連承包地位於該草莓大棚北面,因大棚高達三四米,又離雙方地界較近,嚴重影響了王某連土地的採光和通風,特別是王某連冬天種植大蒜,致使蒜頭、蒜薹等大幅減產,收入減少。糾紛經村委調解未果,原告王某連於2019年5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平將大棚南移、降高,直至不再影響原告採光,並賠償2014年以來的損失。

平度法院張戈莊法庭受理案件後,辦案法官深入研究案情,考慮到二人系同村村民,且承包地相鄰,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影響鄰里和諧。而原告的具體損失金額需要通過專門機構進行評估,僅一季的損失鑑定就需要約1萬元,鑑定時間又十分漫長;而被告如果改建大棚也必然要承受高額的經濟損失。在此情況下,法官利用“無訟村莊”工作平臺聯繫了該村村支部書記,邀請村調解委員會幫助共同調解。

8月6日上午,辦案法官來到該村,與村委工作人員一同進行調解。起初,原、被告雙方均懷有牴觸情緒,王某連認為大棚遮光導致自己種植的農作物大幅減產,每年損失要幾千元;而王某平則認為大棚改建要花費好幾萬,如果改建,自己的損失更大。經過一上午的調解,辦案法官和村委工作人員不斷釋法析理,雖未達成一致意見,但雙方態度均有所鬆動,同意調解解決,原告王某連不再堅持要求王某平改建大棚。

8月9日下午,辦案法官再次來到該村調解。因大棚遮光的確給原告王某連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但其所要求的每年5000元的賠償確實過高,若要改建大棚,被告的損失又過大。辦案法官進一步平衡雙方利益,結合當地收入情況,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王某平每年賠償原告王某連1600元,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拆除或改建大棚,雙方握手言和,該案圓滿解決。

平度法院於今年5月底建立了市、鎮兩級“無訟村莊(社區)”創建工作平臺,通過平臺及時發佈創建工作動態,交流創建工作經驗,提供法律諮詢。張戈莊法庭除利用平臺與司法所、村委調解員進行聯繫外,堅持每天在平臺上推送“每日一案”典型案例,再由工作平臺的鎮村幹部推送給村民,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實效。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鏈接:推動無訟村莊創建:大棚遮光引爭議 平度法院聯合村委調解員巧化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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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說不!文登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以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近日,文登法院依照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申請,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當事人提供人身安全保護。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文登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結婚五年,屢遭丈夫家暴

“我要申請人身保護令。”文登法院家事審判團隊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請書,當事人鄒女士請求法院裁定給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護。

“結婚五年來,我丈夫經常對我毆打、辱罵、施暴,還曾拿刀具威脅過我,要是有人來勸,他就連勸架的人都一起打,去年把我打得肋骨骨折、胸骨骨折,住院期間,更是將我父親毆打致傷。我曾經多次向派出所反映,工作人員做我丈夫的思想工作之後,他每次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今後絕不再對我施暴,還寫過保證書,但不久又會故態復萌……”鄒女士與丈夫田某結婚五年,但這段婚姻給她帶來的不是甜蜜幸福,而是噩夢般的爭吵和家暴。

第一時間審查,當日做出裁定

2019年2月,鄒女士又一次遭受丈夫的毆打,無法再忍耐的她,選擇了報警,並躲回了孃家,但田某仍會不時通過微信對鄒女士進行騷擾、恐嚇。8月7日,極度恐慌的鄒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攜申請書及報警記錄來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申請後,文登法院第一時間進行了審查,向當地派出所和居委會了解核實情況。經審查認為,申請人鄒女士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遂於當日做出裁定,禁止丈夫田某對申請人鄒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田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快速送達,強化震懾作用

作為該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文登法院向申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等單位送達了該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其予以協助執行,確保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實效,保障鄒女士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

同時,承辦法官也告知申請人鄒某遭遇家庭暴力時,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保護傘”,受害者在遭受家暴時一定要懂得說“不”,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面對家暴行為,要做到“零容忍”,不姑息。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鏈接:向家暴說不!文登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3

鉅野法院:組織幹警為高位截癱當事人募捐

8月14日上午,鉅野法院二樓大廳排起了長龍,他們有的手中握著鈔票,有的拿出手機打開支付二維碼,卻都是為了做同一件事——為一名困難申請執行人募捐。

原來,家住鉅野縣田橋鎮的鄔某某,2017年5月的一天,其駕駛無牌三輪車行駛過程中被一輛小型轎車撞傷,先後被送往鉅野、濟寧等地醫院進行手術治療,經鑑定為重傷一級(胸腔以下截斷,系全國生存的第二例)。法院審理後判處被告賠償受害人鄔某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43.8萬元,因被告不具有即時清償能力,醫療和後續治療又花費巨大,且被害人上有80多歲的耄耋老父,下有正在讀書的未成年兒女,生活極度貧困。

鑑於這種情形,鉅野法院發出倡議,開展黨員幹警向困難申請執行人捐款活動。院黨組書記、院長程相鋒帶領院黨組率先垂範,積極參與募捐為黨員幹警做出了榜樣,在黨員幹警的帶動下,活動一開始就得到了全院幹警的積極響應,紛紛進行愛心捐助。截至目前,全院共有80名幹警合計捐款10000元。

目前,該筆捐助款已被送到申請執行人鄔某某手中。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鏈接:鉅野法院組織幹警為高位截癱當事人募捐獻愛心

4

十二時辰,帶你讀懂李滄法院人的一天

子醜寅卯

辰巳午未

申酉戌亥

十二時辰,時序分明,

映刻古人對天地萬物的洞察與感知

歲月俯仰之間

把古老的十二時辰映射於李滄這片土地

便能感知這座城市的溫度

對法院追夢人來說

每個時辰也都有著不一樣的精彩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鏈接:十二時辰,帶你讀懂李滄法院人的一天

案件速遞

1

東營中院: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

2019年8月13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一案。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光和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光和利用擔任山東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在環保設備招投標、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有關單位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現金共計人民幣573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針對指控事實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光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王光和向法庭做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的近親屬、東營市環保局部分職工、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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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魯法動態

1

平度法院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聯合村委調解員巧化糾紛

時下,因大棚遮光所導致的鄰里糾紛屢見不鮮。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張戈莊法庭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與村委聯動,通過2次進村調解,順利化解一起大棚遮光引發的相鄰關係糾紛案件。

王某連、王某平均為平度古峴鎮某村村民,二人承包的土地南北相鄰。2014年9月,王某平為增加收入,投資十餘萬元建起了草莓大棚,生活水平得到較大改善。王某連承包地位於該草莓大棚北面,因大棚高達三四米,又離雙方地界較近,嚴重影響了王某連土地的採光和通風,特別是王某連冬天種植大蒜,致使蒜頭、蒜薹等大幅減產,收入減少。糾紛經村委調解未果,原告王某連於2019年5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平將大棚南移、降高,直至不再影響原告採光,並賠償2014年以來的損失。

平度法院張戈莊法庭受理案件後,辦案法官深入研究案情,考慮到二人系同村村民,且承包地相鄰,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影響鄰里和諧。而原告的具體損失金額需要通過專門機構進行評估,僅一季的損失鑑定就需要約1萬元,鑑定時間又十分漫長;而被告如果改建大棚也必然要承受高額的經濟損失。在此情況下,法官利用“無訟村莊”工作平臺聯繫了該村村支部書記,邀請村調解委員會幫助共同調解。

8月6日上午,辦案法官來到該村,與村委工作人員一同進行調解。起初,原、被告雙方均懷有牴觸情緒,王某連認為大棚遮光導致自己種植的農作物大幅減產,每年損失要幾千元;而王某平則認為大棚改建要花費好幾萬,如果改建,自己的損失更大。經過一上午的調解,辦案法官和村委工作人員不斷釋法析理,雖未達成一致意見,但雙方態度均有所鬆動,同意調解解決,原告王某連不再堅持要求王某平改建大棚。

8月9日下午,辦案法官再次來到該村調解。因大棚遮光的確給原告王某連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但其所要求的每年5000元的賠償確實過高,若要改建大棚,被告的損失又過大。辦案法官進一步平衡雙方利益,結合當地收入情況,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王某平每年賠償原告王某連1600元,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拆除或改建大棚,雙方握手言和,該案圓滿解決。

平度法院於今年5月底建立了市、鎮兩級“無訟村莊(社區)”創建工作平臺,通過平臺及時發佈創建工作動態,交流創建工作經驗,提供法律諮詢。張戈莊法庭除利用平臺與司法所、村委調解員進行聯繫外,堅持每天在平臺上推送“每日一案”典型案例,再由工作平臺的鎮村幹部推送給村民,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實效。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鏈接:推動無訟村莊創建:大棚遮光引爭議 平度法院聯合村委調解員巧化糾紛

2

向家暴說不!文登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以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近日,文登法院依照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申請,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當事人提供人身安全保護。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文登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結婚五年,屢遭丈夫家暴

“我要申請人身保護令。”文登法院家事審判團隊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請書,當事人鄒女士請求法院裁定給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護。

“結婚五年來,我丈夫經常對我毆打、辱罵、施暴,還曾拿刀具威脅過我,要是有人來勸,他就連勸架的人都一起打,去年把我打得肋骨骨折、胸骨骨折,住院期間,更是將我父親毆打致傷。我曾經多次向派出所反映,工作人員做我丈夫的思想工作之後,他每次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今後絕不再對我施暴,還寫過保證書,但不久又會故態復萌……”鄒女士與丈夫田某結婚五年,但這段婚姻給她帶來的不是甜蜜幸福,而是噩夢般的爭吵和家暴。

第一時間審查,當日做出裁定

2019年2月,鄒女士又一次遭受丈夫的毆打,無法再忍耐的她,選擇了報警,並躲回了孃家,但田某仍會不時通過微信對鄒女士進行騷擾、恐嚇。8月7日,極度恐慌的鄒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攜申請書及報警記錄來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申請後,文登法院第一時間進行了審查,向當地派出所和居委會了解核實情況。經審查認為,申請人鄒女士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遂於當日做出裁定,禁止丈夫田某對申請人鄒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田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快速送達,強化震懾作用

作為該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文登法院向申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等單位送達了該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其予以協助執行,確保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實效,保障鄒女士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

同時,承辦法官也告知申請人鄒某遭遇家庭暴力時,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保護傘”,受害者在遭受家暴時一定要懂得說“不”,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面對家暴行為,要做到“零容忍”,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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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鉅野法院:組織幹警為高位截癱當事人募捐

8月14日上午,鉅野法院二樓大廳排起了長龍,他們有的手中握著鈔票,有的拿出手機打開支付二維碼,卻都是為了做同一件事——為一名困難申請執行人募捐。

原來,家住鉅野縣田橋鎮的鄔某某,2017年5月的一天,其駕駛無牌三輪車行駛過程中被一輛小型轎車撞傷,先後被送往鉅野、濟寧等地醫院進行手術治療,經鑑定為重傷一級(胸腔以下截斷,系全國生存的第二例)。法院審理後判處被告賠償受害人鄔某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43.8萬元,因被告不具有即時清償能力,醫療和後續治療又花費巨大,且被害人上有80多歲的耄耋老父,下有正在讀書的未成年兒女,生活極度貧困。

鑑於這種情形,鉅野法院發出倡議,開展黨員幹警向困難申請執行人捐款活動。院黨組書記、院長程相鋒帶領院黨組率先垂範,積極參與募捐為黨員幹警做出了榜樣,在黨員幹警的帶動下,活動一開始就得到了全院幹警的積極響應,紛紛進行愛心捐助。截至目前,全院共有80名幹警合計捐款10000元。

目前,該筆捐助款已被送到申請執行人鄔某某手中。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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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時辰,帶你讀懂李滄法院人的一天

子醜寅卯

辰巳午未

申酉戌亥

十二時辰,時序分明,

映刻古人對天地萬物的洞察與感知

歲月俯仰之間

把古老的十二時辰映射於李滄這片土地

便能感知這座城市的溫度

對法院追夢人來說

每個時辰也都有著不一樣的精彩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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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遞

1

東營中院: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

2019年8月13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一案。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光和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光和利用擔任山東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在環保設備招投標、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有關單位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現金共計人民幣573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針對指控事實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光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王光和向法庭做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的近親屬、東營市環保局部分職工、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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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威海中院:暴力抗法、襲警,還想判緩刑?沒門!

不僅毆打女友,還毆打、威脅、辱罵前來處警的民警,公然暴力抗拒警察執法!最終 難逃法律的嚴懲!

近日,威海中院對一起妨害公務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被告人改判緩刑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案情簡介

2017年9月3日15時許,王女士報警稱其在榮成市某超市內遭到男友錢某某的毆打。接警後,派出所民警龔某某、劉某等人前往現場處置。在民警執法過程中,錢某某威脅、辱罵民警,並用鐵凳子、玻璃酒瓶等砸扔民警,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並致二名民警受傷。

根據被告人錢某某的供述與辯解,被害人龔某某、劉某的陳述,證人證言,威海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檢驗報告、執法記錄儀及監控錄像等證據,榮成法院對上述事實予以認定。

一審裁判

榮成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錢某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五款之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判後,被告人錢某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請求從輕、減輕處罰,改判緩刑。

二審裁判

威海中院二審認為,錢某某明知龔某某等人系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仍在公共場所採用扔塑料筐、空酒瓶、鐵凳子等方式襲擊人民警察,並致二人受傷,妨害人民警察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且應從重處罰;錢某某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原審法院考慮錢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所處刑罰與其罪行相適,並無不當。因此,對錢某某所提“量刑過重、應適用緩刑”的上訴理由不予支持。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鏈接:暴力抗法、襲警,還想判緩刑?沒門!

法官故事

1

德州市德城區法院:一封表揚信

近日,一封熱情洋溢的感謝信從河北省衡水市阜城縣寄到了德城區人民法院,感謝信的字裡行間充滿了寫信人對法院司法為民的由衷感佩。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2018年6月24日至9月23日,牟某某在德州某機械有限公司打工,雙方約定工資為每月保底工資8000元。9月23日,牟某某向就職公司索要8月份工資,卻被通知其已被辭退,公司單方解除與牟某某的勞動關係,並拒絕支付牟某某八月份的工資8000元;9月份牟某某共工作21天,應發工資5600元,實發4200元,少發1400元,公司合計拖欠牟某某工資共9400元。因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此公司應當賠償牟某某雙倍工資兩個月計16000元,經濟賠償金8000元。牟某某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被駁回申請。牟某某不服裁決結果,向德城區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立案後,民一庭法官張羽熱情地接待了牟某某,牟某某激動地表示家庭情況比較困難,全家都指望這幾個月的血汗錢過生活。張羽法官在瞭解案件的情況後,一邊安慰其不要著急,一邊著手準備相關材料。為了使案件儘快得到解決,張羽法官親自帶領書記員前往被告公司進行實地調查。現場查證牟某某持有的該公司考勤機卡、食堂就餐卡,分別顯示“考勤無效”、“餘額35元”。看到該公司的廠區、鑄造車間操作工作區、辦公樓等區域安裝有監控攝像,張羽要求調取牟某某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的監控視頻,但公司卻聲稱該時間段的監控視頻已無法調取。為了更精準的掌握相關證據,法院幹警依法扣押了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的手機等通訊設備,並最終證實該公司拖欠牟某某薪資一事的確屬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法庭最終依法判決:被告德州某機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牟某某拖欠工資8010.4元,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3591.3元,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14365.2元,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付清。被告德州某機械有限公司服從判決,沒有提起上訴。牟某某在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被德城區法院嚴謹、公正、高效、熱情的工作態度和服務意識所感動,幾日後便將一封表揚信郵寄到了德城區法院。

收到表揚信的張羽法官表示自己也很感謝當事人對自己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有了他們的支持,自己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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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魯法動態

1

平度法院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聯合村委調解員巧化糾紛

時下,因大棚遮光所導致的鄰里糾紛屢見不鮮。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張戈莊法庭運用“無訟村莊”創建工作平臺,與村委聯動,通過2次進村調解,順利化解一起大棚遮光引發的相鄰關係糾紛案件。

王某連、王某平均為平度古峴鎮某村村民,二人承包的土地南北相鄰。2014年9月,王某平為增加收入,投資十餘萬元建起了草莓大棚,生活水平得到較大改善。王某連承包地位於該草莓大棚北面,因大棚高達三四米,又離雙方地界較近,嚴重影響了王某連土地的採光和通風,特別是王某連冬天種植大蒜,致使蒜頭、蒜薹等大幅減產,收入減少。糾紛經村委調解未果,原告王某連於2019年5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平將大棚南移、降高,直至不再影響原告採光,並賠償2014年以來的損失。

平度法院張戈莊法庭受理案件後,辦案法官深入研究案情,考慮到二人系同村村民,且承包地相鄰,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影響鄰里和諧。而原告的具體損失金額需要通過專門機構進行評估,僅一季的損失鑑定就需要約1萬元,鑑定時間又十分漫長;而被告如果改建大棚也必然要承受高額的經濟損失。在此情況下,法官利用“無訟村莊”工作平臺聯繫了該村村支部書記,邀請村調解委員會幫助共同調解。

8月6日上午,辦案法官來到該村,與村委工作人員一同進行調解。起初,原、被告雙方均懷有牴觸情緒,王某連認為大棚遮光導致自己種植的農作物大幅減產,每年損失要幾千元;而王某平則認為大棚改建要花費好幾萬,如果改建,自己的損失更大。經過一上午的調解,辦案法官和村委工作人員不斷釋法析理,雖未達成一致意見,但雙方態度均有所鬆動,同意調解解決,原告王某連不再堅持要求王某平改建大棚。

8月9日下午,辦案法官再次來到該村調解。因大棚遮光的確給原告王某連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但其所要求的每年5000元的賠償確實過高,若要改建大棚,被告的損失又過大。辦案法官進一步平衡雙方利益,結合當地收入情況,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王某平每年賠償原告王某連1600元,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拆除或改建大棚,雙方握手言和,該案圓滿解決。

平度法院於今年5月底建立了市、鎮兩級“無訟村莊(社區)”創建工作平臺,通過平臺及時發佈創建工作動態,交流創建工作經驗,提供法律諮詢。張戈莊法庭除利用平臺與司法所、村委調解員進行聯繫外,堅持每天在平臺上推送“每日一案”典型案例,再由工作平臺的鎮村幹部推送給村民,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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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說不!文登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以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近日,文登法院依照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申請,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當事人提供人身安全保護。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文登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結婚五年,屢遭丈夫家暴

“我要申請人身保護令。”文登法院家事審判團隊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請書,當事人鄒女士請求法院裁定給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護。

“結婚五年來,我丈夫經常對我毆打、辱罵、施暴,還曾拿刀具威脅過我,要是有人來勸,他就連勸架的人都一起打,去年把我打得肋骨骨折、胸骨骨折,住院期間,更是將我父親毆打致傷。我曾經多次向派出所反映,工作人員做我丈夫的思想工作之後,他每次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今後絕不再對我施暴,還寫過保證書,但不久又會故態復萌……”鄒女士與丈夫田某結婚五年,但這段婚姻給她帶來的不是甜蜜幸福,而是噩夢般的爭吵和家暴。

第一時間審查,當日做出裁定

2019年2月,鄒女士又一次遭受丈夫的毆打,無法再忍耐的她,選擇了報警,並躲回了孃家,但田某仍會不時通過微信對鄒女士進行騷擾、恐嚇。8月7日,極度恐慌的鄒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攜申請書及報警記錄來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申請後,文登法院第一時間進行了審查,向當地派出所和居委會了解核實情況。經審查認為,申請人鄒女士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遂於當日做出裁定,禁止丈夫田某對申請人鄒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田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快速送達,強化震懾作用

作為該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文登法院向申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等單位送達了該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其予以協助執行,確保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實效,保障鄒女士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

同時,承辦法官也告知申請人鄒某遭遇家庭暴力時,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保護傘”,受害者在遭受家暴時一定要懂得說“不”,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面對家暴行為,要做到“零容忍”,不姑息。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鏈接:向家暴說不!文登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3

鉅野法院:組織幹警為高位截癱當事人募捐

8月14日上午,鉅野法院二樓大廳排起了長龍,他們有的手中握著鈔票,有的拿出手機打開支付二維碼,卻都是為了做同一件事——為一名困難申請執行人募捐。

原來,家住鉅野縣田橋鎮的鄔某某,2017年5月的一天,其駕駛無牌三輪車行駛過程中被一輛小型轎車撞傷,先後被送往鉅野、濟寧等地醫院進行手術治療,經鑑定為重傷一級(胸腔以下截斷,系全國生存的第二例)。法院審理後判處被告賠償受害人鄔某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43.8萬元,因被告不具有即時清償能力,醫療和後續治療又花費巨大,且被害人上有80多歲的耄耋老父,下有正在讀書的未成年兒女,生活極度貧困。

鑑於這種情形,鉅野法院發出倡議,開展黨員幹警向困難申請執行人捐款活動。院黨組書記、院長程相鋒帶領院黨組率先垂範,積極參與募捐為黨員幹警做出了榜樣,在黨員幹警的帶動下,活動一開始就得到了全院幹警的積極響應,紛紛進行愛心捐助。截至目前,全院共有80名幹警合計捐款10000元。

目前,該筆捐助款已被送到申請執行人鄔某某手中。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鏈接:鉅野法院組織幹警為高位截癱當事人募捐獻愛心

4

十二時辰,帶你讀懂李滄法院人的一天

子醜寅卯

辰巳午未

申酉戌亥

十二時辰,時序分明,

映刻古人對天地萬物的洞察與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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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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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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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中院: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

2019年8月13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一案。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光和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光和利用擔任山東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在環保設備招投標、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有關單位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現金共計人民幣573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針對指控事實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光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王光和向法庭做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的近親屬、東營市環保局部分職工、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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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中院:暴力抗法、襲警,還想判緩刑?沒門!

不僅毆打女友,還毆打、威脅、辱罵前來處警的民警,公然暴力抗拒警察執法!最終 難逃法律的嚴懲!

近日,威海中院對一起妨害公務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被告人改判緩刑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案情簡介

2017年9月3日15時許,王女士報警稱其在榮成市某超市內遭到男友錢某某的毆打。接警後,派出所民警龔某某、劉某等人前往現場處置。在民警執法過程中,錢某某威脅、辱罵民警,並用鐵凳子、玻璃酒瓶等砸扔民警,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並致二名民警受傷。

根據被告人錢某某的供述與辯解,被害人龔某某、劉某的陳述,證人證言,威海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檢驗報告、執法記錄儀及監控錄像等證據,榮成法院對上述事實予以認定。

一審裁判

榮成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錢某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五款之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判後,被告人錢某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請求從輕、減輕處罰,改判緩刑。

二審裁判

威海中院二審認為,錢某某明知龔某某等人系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仍在公共場所採用扔塑料筐、空酒瓶、鐵凳子等方式襲擊人民警察,並致二人受傷,妨害人民警察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且應從重處罰;錢某某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原審法院考慮錢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所處刑罰與其罪行相適,並無不當。因此,對錢某某所提“量刑過重、應適用緩刑”的上訴理由不予支持。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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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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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德城區法院:一封表揚信

近日,一封熱情洋溢的感謝信從河北省衡水市阜城縣寄到了德城區人民法院,感謝信的字裡行間充滿了寫信人對法院司法為民的由衷感佩。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2018年6月24日至9月23日,牟某某在德州某機械有限公司打工,雙方約定工資為每月保底工資8000元。9月23日,牟某某向就職公司索要8月份工資,卻被通知其已被辭退,公司單方解除與牟某某的勞動關係,並拒絕支付牟某某八月份的工資8000元;9月份牟某某共工作21天,應發工資5600元,實發4200元,少發1400元,公司合計拖欠牟某某工資共9400元。因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此公司應當賠償牟某某雙倍工資兩個月計16000元,經濟賠償金8000元。牟某某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被駁回申請。牟某某不服裁決結果,向德城區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立案後,民一庭法官張羽熱情地接待了牟某某,牟某某激動地表示家庭情況比較困難,全家都指望這幾個月的血汗錢過生活。張羽法官在瞭解案件的情況後,一邊安慰其不要著急,一邊著手準備相關材料。為了使案件儘快得到解決,張羽法官親自帶領書記員前往被告公司進行實地調查。現場查證牟某某持有的該公司考勤機卡、食堂就餐卡,分別顯示“考勤無效”、“餘額35元”。看到該公司的廠區、鑄造車間操作工作區、辦公樓等區域安裝有監控攝像,張羽要求調取牟某某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的監控視頻,但公司卻聲稱該時間段的監控視頻已無法調取。為了更精準的掌握相關證據,法院幹警依法扣押了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的手機等通訊設備,並最終證實該公司拖欠牟某某薪資一事的確屬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法庭最終依法判決:被告德州某機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牟某某拖欠工資8010.4元,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3591.3元,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14365.2元,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付清。被告德州某機械有限公司服從判決,沒有提起上訴。牟某某在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被德城區法院嚴謹、公正、高效、熱情的工作態度和服務意識所感動,幾日後便將一封表揚信郵寄到了德城區法院。

收到表揚信的張羽法官表示自己也很感謝當事人對自己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有了他們的支持,自己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環保廳原巡視員王光和受賄案一審開庭(七則)


來源: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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