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90多萬元 青川水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趙普軍被判有期徒刑3年'

青川 法律 四川在線 廣元 四川 四川在線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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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消息(唐亞玲 記者 張庭銘)8月20日下午,廣元市青川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青川縣水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趙普軍涉嫌受賄罪一案。青川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普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人民幣共計93.5萬元,犯受賄罪。因其到案後有自首情節,主動退贓,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一萬元。據悉,該案是青川法院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職務犯罪案件。

據青川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趙普軍在擔任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人民幣共計93.5萬元。

在審查起訴階段,案件承辦檢察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普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法律後果,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自願接受處罰,在其辯護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並讓被告人趙普軍逐一質證;公訴人對本案的事實證據、案件定性、量刑情節等發表了公訴意見。

被告人趙普軍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全部認可公訴機關的指控。青川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普軍犯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青川縣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普軍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主動退贓93.5萬元,並按認罪認罰具結書全部交清21萬元的罰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該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在其辯護人在場的情況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評定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青川縣法院對青川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事實、罪名等全部予以認定,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普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一萬元。

新聞多一點:

什麼是認罪認罰從寬?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從簡處理,實體上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的制度。

(來源:正義網)

注:正義網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 檢察日報社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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