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協助扣劃存款 成都一銀行被罰50萬

法律 工商銀行 銀行業 法制 華西都市報 華西都市報 2017-08-31
不協助扣劃存款 成都一銀行被罰50萬

封面新聞訊(記者 吳冰清 實習生 陳姣)8月29日上午,中國工商銀行成都龍潭寺工業園區支行收到一張50萬元的罰單。這張罰單來自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罰款的原因,是該支行局部協助法院執行扣劃被執行人存款。

據瞭解,這也是8月29日,四川全省三級法院開展的“執行大會戰”中的一起案件。

雙流法院在執行被執行人黃某某罰金一案時,發現黃某某在中國工商銀行成都龍潭寺工業園區支行有銀行存款。2017年5月4日,法院執行幹警到該支行扣劃被執行人存款。

然而,該支行工作人員以需要內部請示、操作系統不支持,並且要求執行法官到相關政府部門開具該存款系被執行人的存款證明等為由,拒不協助執行。

8月22日,法院執行幹警再次到該支行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再次遭到拒絕。

為維護司法權威,雙流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書,對中國工商銀行成都某支行罰款50萬元。

29日上午,“執行大會戰”集中行動開展首日,雙流法院向該支行送達了罰款決定書,並限其於9月3日前交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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