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一個不放過 一個不湊數'

黑社會 法律 包頭 經濟 包頭青山檢察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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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青山區檢察院嚴格貫徹黑惡勢力案件“不人為拔高、不隨意降低”的辦案原則,按照“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證據意識,認真學習掌握司法政策和兩高兩部近期發佈的工作意見,不斷提升辦案質效,堅持打好批捕起訴“法律戰”。

近日,由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董某某等3人惡勢力團伙案,經青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各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該犯罪團伙從2014年至2016年經常糾集在一起,在青山區、昆區等地以索債為由,多次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期間經公安機關批評制止仍繼續實施上述行為,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本案在受理時,公安機關未認定該案屬於黑惡勢力刑事犯罪案件。青山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按照查辦涉惡案件必須做到依法嚴懲,既不能人為拔高也不能降格的規定,認為董某某等人以索債為由,對被害人進行暴力討債,其行為有涉黑涉惡性質。通過召開聯席會議,與公安機關充分溝通交換意見,並引導公安機關就是否構成惡勢力犯罪調查取證,及時固定相關證據。最終通過綜合分析全部證據,將本案認定為“涉惡”案件。提起公訴後,法院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

此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青山區檢察院第一例受理時公安機關未以黑惡犯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審查後追加認定黑惡勢力犯罪並得到法院判決支持的案件,是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立足辦案注重嚴審細查,主動與偵查機關溝通,強化程序保障、強化證據意識和標準,實現了精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良好效果,體現了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實事求是、堅持法治原則的擔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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