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嶼平海鎮黨政辦原主任受賄一審獲刑一年四個月

法律 法制 社會 東南網莆田站 2017-06-08

東南網莆田6月6日訊 東南網從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由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秀嶼區平海鎮黨政辦原主任黃宗強涉嫌受賄罪一案,秀嶼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宗強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查,被告人黃宗強利用自身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所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自己和其他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人民幣共計12.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被告人黃宗強能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揭發他人犯罪事實,以及部分退贓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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