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這個“愛情”騙子,以愛之名行騙,獲刑一年九個月

博白 玉林 法律 戀愛 不完美媽媽 經濟 玉林電視臺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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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大齡男青年,一位離異單親媽媽

經人介紹相識

一個以為找到了真愛

一個卻心懷鬼胎

“愛情”竟是一個陷阱

讓他人財兩失,也讓她身陷囹圄

博白這個“愛情”騙子,以愛之名行騙,獲刑一年九個月

網絡圖片

以戀愛為名 騙取男子錢財

2018年1月份,家住博白縣城的劉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蔡先生,在短暫的交往過後,蔡先生對劉某產生了好感,同時,劉某也表示願意與蔡先生戀愛、結婚,在取得蔡先生信任後,劉某便開始了其早已計劃騙局,2018年1月間,劉某虛構了其母親生病,急需要錢為母親治病為由,向蔡先生借款5000元。也許是被愛情矇蔽了兩眼,面對戀人的求助,善良的蔡先生並沒有意識到這是 “戀人”為自己精心設下的一個騙局。而在第一次詐騙成功,嚐到甜頭後,貪慾薰心的劉某,更加的變本加厲,在其後的2月到4月間,更是虛構了父親發生交通事故、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證考試需要錢,及向其舅舅購買房屋需要錢等諸多事由,不斷向蔡先生要錢,前前後後共騙取了蔡先生269400元。

也許是良心受到譴責,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博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劉某不服博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上訴至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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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玉林中院在博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劉某深刻反省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

二審期間,劉母代上訴人劉某退賠被害人蔡先生13萬多元,至此蔡先生的損失全部得到賠償,並獲得蔡先生的諒解,同時蔡先生也請求法庭對上訴人劉某從輕處罰。

近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終審判決,綜合,劉某的犯罪情節,悔罪態度,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的情節,二審改判上訴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此,全案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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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和第三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劉某具有自首情節,部分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取得被害人諒解均是事實,原判量刑時已依上述情節對其予以了減輕處罰,並綜合考慮劉某詐騙的犯罪事實和數額,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符合法律的規定,但鑑於二審期間劉某再退賠137 068元給被害人蔡先生,至此,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全部得到退賠,同時,劉某認罪悔罪態度良好,本著懲罰與教育,情理與法理的平衡,綜合,劉某的犯罪情節,悔罪態度,故決定對劉某依法進行改判。

最後,法官希望各廣大青年男女,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感情應是建立在平等付出的基礎上,不是一味的索取,也不是盲目的給予,更不能以“愛”的名義行違法犯罪的事,同時,也要擦亮眼睛,防他人打著愛情的幌子,利用婚戀進行詐騙。

來源: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值班編輯:劉金鳳

責編:池秋

值班主任:黃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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