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竟向危房改造對象索要感謝費,獲刑一年四個月、處罰金十萬元'

豐順 刑法 法律 南方報業 梅州 傳媒 南方plus客戶端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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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村幹部本應在扶貧工作中積極履職,服務村民,但有人卻利用職務之便向危房改造對象索要感謝費。近日,經梅州豐順縣檢察院起訴,豐順法院認定該縣豐良鎮某村村幹部鄒某豐、鄒某文、鄒某仙犯受賄罪,鄒某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鄒某文、鄒某仙免予刑事處罰。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3年至2015年,鄒某豐、鄒某文、鄒某仙擔任豐良鎮某村村幹部期間,利用協助上級政府開展危房改造的職務之便非法獲利。其中,鄒某豐多次向他人索要財物和非法收受財物共58500元;鄒某文、鄒某仙分別多次索取他人財物23000元、22000元。

豐順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鄒某豐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索取他人財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數額較大;被告人鄒某文、鄒某仙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索取他人財物。其三人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全媒體記者】黃韜煒

【通訊員】羅增君

【作者】 黃韜煒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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