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法律服務合同糾紛案

法律 法制 社會 汨羅市人民法院 汨羅市人民法院 2017-10-13

近日,汨羅法院民一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法律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2015年11月,原告湖南某律師事務所與被告王某就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簽訂委託代理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前期原告收取2000元的辦案費用,後期按法院判決、調解所確定數額的30%收取律師代理費,到位一筆,執行一筆。”代理期限為一審結束。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照約定履行合同,被告在收到法院調解執行賠償款後,還有10000元的代理費沒有支付。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瞭解到被告王某家境困難,受傷過後就一直沒有正式工作,只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家中還有兩個孩子需要撫養,而之前的損害賠償糾紛的賠償款也僅收到2萬元,實在無力支付高額的代理費。

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及被告王某的家境現狀,承辦法官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經過耐心的溝通,被告王某表示,自己在家中還飼養了豬,等豬出欄賣錢後會支付原告代理費,原告經承辦法官的耐心勸說,對被告也表示理解。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達成調解一致:由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湖南某律師事務所4000元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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