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5000元,法律向“犬吠擾民”說了一個珍貴的“不”'

""判賠5000元,法律向“犬吠擾民”說了一個珍貴的“不”

因小區狗吠噪聲過大,廣東佛山一小區的男業主張博(化名)稱長期受到犬隻吠叫影響休息,出現失眠、脫髮等症狀,在協商無果後,張博將小區的一個狗主李暖(化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順德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暖賠償張博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隨後,李暖提起上訴。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李暖的上訴,維持原判。

因為養犬而引發的糾紛不少,鬧到法庭的案件也不少,但因“犬吠擾民”而鬧上法庭並判賠上千元的極為鮮見。因此,這起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具有重要意義,值得認真思考。

男業主張博長期遭受“犬吠擾民”困擾,雖然多次與鄰居溝通,對方總不當回事。“養狗的鄰居”認為太矯情了。於是,張博將“養狗的鄰居”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和物業公司支付精神損失費38000元,以及醫療費、誤工費、打印費、交通費等16800元。要求法院責令“養狗的鄰居”立刻運走狗。儘管張博的訴求並未全部得到滿足,但判決本身已經體現出了司法進步。“犬吠擾民判賠5000元”的更大意義在於,法律對市民寧靜權的維護,支持了市民的合理訴求。這說明,今後“犬吠擾民”,不用總是依靠民間解決私下協商了,這也避免了更多矛盾的激化。

佛山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導向意義,從法律的層面向“犬吠擾民”說了一個珍貴的“不”字。這對於養狗亂象來說是一次警示,必須堅守“不擾民”的底線。

(來源: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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