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物價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孟慶東受賄案一審獲刑八年

法律 政法 社會 江蘇檢察在線 江蘇檢察在線 2017-10-12

來源:江蘇省檢察院

2017年9月28日,由江蘇省連雲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連雲港市物價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孟慶東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孟慶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法庭審查:被告人孟慶東歷任連雲港市連雲區宿城鄉人民政府鄉長,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連雲港市海州區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灌雲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連雲港市交通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任連雲港市交通集團董事長、連雲港市臨海辦主任,連雲港市物價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1997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孟慶東利用其上述職務上的便利,為孫某某、許友某某等人在業務承攬、工程款支付、土地租賃、土地開發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非法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51.57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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