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烈宏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曾給他通風報信的長沙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單大勇一審獲刑17年

文烈宏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曾給他通風報信的長沙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單大勇一審獲刑17年

6月1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文烈宏等2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二審宣判,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瞭解,該案系今年以來湖南高院宣判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文烈宏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曾給他通風報信的長沙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單大勇一審獲刑17年

湖南高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文烈宏長期在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等地靠販賣水產品、承包工程、使用欺詐手段打牌賭博、動輒施暴行凶解決糾紛,積累了一定的財富,也樹立了一定的惡名。

文烈宏先後結識了湖南省內一批知名企業主,後通過在長沙市內各大酒店和澳門等地開設賭場,組織企業主參與賭博,提供賭資抽頭漁利、發放高利貸,攫取到鉅額財富。

2010年2月,文烈宏登記成立湖南宏大典當有限公司,以公司名義從事高利放貸。自此以文烈宏為組織、領導者,以佘彬、龔浩為骨幹成員,參與人數眾多,以從事高利放貸、開設賭場、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為主業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

2011年11月,舒開刑滿釋放以後主動靠攏文烈宏,在贏得文烈宏的信任後被吸納為手下骨幹成員。

文烈宏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曾給他通風報信的長沙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單大勇一審獲刑17年

湖南高院還查明,以文烈宏為首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結構嚴密,層級分明,分工明確。文烈宏作為首要分子,負責決策、指揮整個犯罪組織的運轉,是該犯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舒開、佘彬、龔浩直接聽從文烈宏的指揮,各自帶領手下馬仔具體組織實施文烈宏安排的違法犯罪活動,均系該犯罪組織的骨幹成員;姚躍為組織出謀劃策,利用其影響力幫助組織成員逃避法律追究,在該犯罪組織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系積極參加者;文雅、易輝躍、劉初平、王峰系該犯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周聞天、羅德新、劉祥雄、萬鋼、文思文、湯宇、齊寧波、郭卓、陳致富、周玉明、胡高生、張祥偉、黃澤孟、舒雲、舒浩、陳劍林受指使參加組織內的違法犯罪活動,均為該犯罪組織的其他參加者。

該犯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發放高利貸、開設賭場抽頭漁利、使用欺詐手段賭博及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手段,攫取到鉅額經濟利益。

案發後,偵查機關查封、扣押、凍結該犯罪組織及其成員的涉案資產高達12億餘元。該犯罪組織通過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和滋擾、糾纏、鬨鬧等“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大肆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一貫為非作惡,肆意欺壓、殘害群眾,引發多起群體性事件,並導致某銀行負責人自殺身亡。

該犯罪組織還通過賄賂個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並在所賄賂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下,公然在長沙城區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聚眾賭博、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長沙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文烈宏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曾給他通風報信的長沙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單大勇一審獲刑17年

2019年1月15日,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文烈宏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文烈宏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文烈宏直接參與或組織、策劃、指使組織成員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超過三十五起。文烈宏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行賄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脫逃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妨害作證罪等15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舒開、佘彬、龔浩系骨幹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十三年、十一年,剝奪四至二年不等的政治權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初平等其他21名被告人,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其他參加者,分別被判處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文烈宏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曾給他通風報信的長沙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單大勇一審獲刑17年

一審宣判後,文烈宏等11名被告人不服,分別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訴。湖南高院於2019年1月31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對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長沙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單大勇一審獲刑17年

曾給文烈宏通風報信

今天(19日)上午,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了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單大勇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對被告人單大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文烈宏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曾給他通風報信的長沙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單大勇一審獲刑17年

經審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單大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長沙市公安局副局長、常務副局長職務之便,在案件辦理、戶籍變更遷移、工程業務承接等事項上為文烈宏、李某某、楊某某等人或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或夥同其妻子李華、親屬謝雷濤(均另案處理)收受上述人員或單位所送人民幣2655萬餘元、港幣20萬元、美金2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2686萬餘元;單大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以文烈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利用職權以違規籤批同意撤案、通風報信等方式包庇、縱容文烈宏及其犯罪組織。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單大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親屬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單大勇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單大勇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庭審。

來源:湖南法院網、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 | 編輯: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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