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網售公民信息 獲刑一年半

法律 軟件 筆記本電腦 信用卡 每日甘肅網 2017-08-02

【以案說法】青年網售公民信息 獲刑一年半

本報記者朱宇鯤

無業青年胡某,利用網絡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在網上申請信用卡時填寫的信息,轉而向他人出售,非法獲利。胡某的行為因觸犯了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受到了相應的懲罰。不久前,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從2015年12月底開始,胡某通過QQ軟件,利用手機、電腦在互聯網上非法獲取申辦信用卡人員信息,這些信息中包含公民的姓名、聯繫電話、家庭住址、申辦銀行等。胡某隨後出售給他人從中牟利。截至2016年8月案發時,胡某共出售信息4000餘條,獲利20000餘元。案發後,公安人員從胡某處扣押現金10000元,筆記本電腦1臺,手機1部。從扣押的手機、電腦上共查獲有記錄的公民信息299條。

公訴機關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胡某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胡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獲取並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胡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胡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並沒收了全部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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