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房屋還打人?法院怎麼判?知道這4點,維權不被坑!

法律 北京楹庭強拆維權律師 2019-05-24

文章導讀:強拆房屋還打人?法院怎麼判?知道這4點,維權不被坑!

強拆房屋還打人?法院怎麼判?知道這4點,維權不被坑!

第一部分、案例故事

1、蔡某家的房屋處於某縣城的邊界地帶,由於該縣修路要經過此處,縣對府遂決定對蔡某家的房屋進行徵收。

2、但蔡某一直不同意政府的拆遷補償方案,成為了"釘子戶"。 後來,政府實施了強拆,蔡某很生氣,與工作人員發生了口角,雙方大打出手,蔡某在打鬥中頭部受了傷,造成極大影響。

3、蔡某訴至法院,後發現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出具的傷勢鑑定結論為輕傷,而蔡某覺得自己傷勢嚴重,不應是輕傷,想申請重新鑑定。那麼,他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呢?

強拆房屋還打人?法院怎麼判?知道這4點,維權不被坑!

第二部分、律師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千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部門或者鑑定人不具有相應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 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在本案中,如果蔡某對法院出具的鑑定結論不服想重新鑑定,需要證明上述四點之一才行。在律師的建議和幫助下,蔡某重新舉證,得到了合法合理的鑑定。

強拆房屋還打人?法院怎麼判?知道這4點,維權不被坑!

楹庭提示您: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對當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幾種情形作了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堅門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且滿足該條法律規定的,法院應准許重新鑑定。當您遇上強拆時,儘量避免與工作人員產生衝突,應當在保護好自己的情況下儘可能的多留存證據,找律師維權。房產重要,也需要首先保證自身安全。

2、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強拆,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別通過信訪、舉報等方式錯過訴訟時效。

編輯/原創作者:楹庭拆遷律師團 朝歌

關注“楹庭拆遷律師”頭條號,私信留言,即可享有一對一解答。

更多拆遷常識,點下方“瞭解更多”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