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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法動態

1凌晨5點半,煙臺法院25名執行幹警在做這件事……

清晨細雨下個不停,帶著絲絲涼意,執行幹警在法院綜合大樓前集結,警燈閃爍,25名執行幹警整齊列隊。5點30分,隨著執行局局長一聲令下“出發”,7輛警車分頭行動集中抓捕“老賴”。本次凌晨執行共拘傳3人,司法拘留2人,執結金額12944.5元。

申請執行人張某某與被執行人孫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

2016年12月4日,被告孫某某駕駛拖拉機撞傷駕駛二輪摩托車的張某某,經責任認定被告孫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張某某不負事故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孫某某賠償原告張某某各項損失12944.5元。被告未按期賠償原告損失,原告申請法院執行。【執行結果】在到達被執行人家後,其大門反鎖,叫門不開,執行幹警果斷借來梯子,爬到被執行人家中,將其逮了個正著。經過執行幹警耐心釋法之後,被執行人孫某某同意履行還款義務,將錢當場交出。

申請執行人楊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

2016年6月15日,原告楊某某駕駛的助力車與被告王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原告受傷。經責任認定,原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法院判決王某某賠償原告楊某某各項損失32679元。被告未按期賠償原告損失,原告申請法院執行。

本次凌晨執行中,被執行人王某某依舊耍賴不願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實施拘留。

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與被執行人徐某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2014年4月24日,被告徐某某經營的摩托車電動維修商鋪內起火,導致原告王某某的門市部因火災受損,被告徐某某負直接責任,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徐某某給付原告王某某賠償款130247.27元。被告未按期給付賠償款,原告申請法院執行。

該案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徐某某送達執行通知,限其自覺履行義務。在規定期限內被執行人徐某某未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後經執行幹警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但被執行人徐某某至今未履行。本次凌晨執行中,被執行人仍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執行幹警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實施拘留。

申請執行人山東某機械廠與被執行人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被告陳某與死者賈某某原均系原告山東某機械廠單位職工。2016年9月15日,被告陳某駕駛摩托車載賈某某外出時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致賈某某死亡,被告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經調解達成賠償協議,由被告陳某賠償賈某某家屬170000元。因被告無力賠償,向原告山東某機械廠借款170000元用於支付賠償款,簽訂借款合同。後被告用工資抵頂20705.22元,即離開申請執行人單位,餘借款149294.78元經原告多次追要,均被拒還。

到達被執行人家後,執行幹警發現其並不在家中,與被執行人母親聯繫,說被執行人外出打工了,會電話通知讓其儘快聯繫法院。

申請執行人宋某某與被執行人秦某某借貸糾紛一案

原告宋某某與被告秦某某系朋友關係。2017年11月,被告秦某某由於經商資金緊張,向原告借款人民幣3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原告宋某某將3萬元現金借給被告。2018年9月,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款,被告稱資金不足,一拖再拖,至今未予償還。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

執行幹警到達被執行人居所,養狗場大門緊鎖,養狗場四周及門口均安裝了監控,執行幹警決定改天再來。

申請執行人李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身體權糾紛一案

2017年6月28日凌晨5時被告王某某與原告李某某的公公因種地發生爭執,原告李某某上前抓被告王某某,被被告王某某打傷鼻子。後原告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某賠償原告李某某各項經濟損失6472.47元。

到被執行人家中時大門緊鎖,詢問之下得知其在市區有樓房居所,執行幹警決定再行尋找,決不讓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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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細雨下個不停,帶著絲絲涼意,執行幹警在法院綜合大樓前集結,警燈閃爍,25名執行幹警整齊列隊。5點30分,隨著執行局局長一聲令下“出發”,7輛警車分頭行動集中抓捕“老賴”。本次凌晨執行共拘傳3人,司法拘留2人,執結金額12944.5元。

申請執行人張某某與被執行人孫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

2016年12月4日,被告孫某某駕駛拖拉機撞傷駕駛二輪摩托車的張某某,經責任認定被告孫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張某某不負事故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孫某某賠償原告張某某各項損失12944.5元。被告未按期賠償原告損失,原告申請法院執行。【執行結果】在到達被執行人家後,其大門反鎖,叫門不開,執行幹警果斷借來梯子,爬到被執行人家中,將其逮了個正著。經過執行幹警耐心釋法之後,被執行人孫某某同意履行還款義務,將錢當場交出。

申請執行人楊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

2016年6月15日,原告楊某某駕駛的助力車與被告王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原告受傷。經責任認定,原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法院判決王某某賠償原告楊某某各項損失32679元。被告未按期賠償原告損失,原告申請法院執行。

本次凌晨執行中,被執行人王某某依舊耍賴不願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實施拘留。

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與被執行人徐某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2014年4月24日,被告徐某某經營的摩托車電動維修商鋪內起火,導致原告王某某的門市部因火災受損,被告徐某某負直接責任,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徐某某給付原告王某某賠償款130247.27元。被告未按期給付賠償款,原告申請法院執行。

該案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徐某某送達執行通知,限其自覺履行義務。在規定期限內被執行人徐某某未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後經執行幹警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但被執行人徐某某至今未履行。本次凌晨執行中,被執行人仍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執行幹警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實施拘留。

申請執行人山東某機械廠與被執行人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被告陳某與死者賈某某原均系原告山東某機械廠單位職工。2016年9月15日,被告陳某駕駛摩托車載賈某某外出時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致賈某某死亡,被告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經調解達成賠償協議,由被告陳某賠償賈某某家屬170000元。因被告無力賠償,向原告山東某機械廠借款170000元用於支付賠償款,簽訂借款合同。後被告用工資抵頂20705.22元,即離開申請執行人單位,餘借款149294.78元經原告多次追要,均被拒還。

到達被執行人家後,執行幹警發現其並不在家中,與被執行人母親聯繫,說被執行人外出打工了,會電話通知讓其儘快聯繫法院。

申請執行人宋某某與被執行人秦某某借貸糾紛一案

原告宋某某與被告秦某某系朋友關係。2017年11月,被告秦某某由於經商資金緊張,向原告借款人民幣3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原告宋某某將3萬元現金借給被告。2018年9月,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款,被告稱資金不足,一拖再拖,至今未予償還。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

執行幹警到達被執行人居所,養狗場大門緊鎖,養狗場四周及門口均安裝了監控,執行幹警決定改天再來。

申請執行人李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身體權糾紛一案

2017年6月28日凌晨5時被告王某某與原告李某某的公公因種地發生爭執,原告李某某上前抓被告王某某,被被告王某某打傷鼻子。後原告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某賠償原告李某某各項經濟損失6472.47元。

到被執行人家中時大門緊鎖,詢問之下得知其在市區有樓房居所,執行幹警決定再行尋找,決不讓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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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島法院“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會在黃島法院召開

8月20日上午,青島全市法院“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會在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召開。會上,黃島法院從建設務實高效的調解中心、首創充滿活力的速裁機制、構建多元解紛的訴訟體系三個方面,介紹了黃島法院構建“分調裁審”一體化運行新模式的經驗做法。各區(市)法院分別彙報了“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情況。

黃島法院在以往大調解、大速裁工作良好的基礎上,迅速有力推動“分調裁審”工作,圍繞把訴調對接工作做真、做實、做大、做強出實招、見實效,在創新運行機制、深化流程再造上取得紮實成效,不斷開創“分調裁審”工作新局面。

下一步,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將加快推進“分調裁審”工作,不斷構建一站式解紛機制,實現訴訟服務中心轉型升級;加強流程再造,簡化辦案程序,全面推進要素化審判;以網上立案為依託,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機制,努力實現年底前跨域立案全覆蓋目標;強化窗口建設,優化窗口服務,把服務窗口打造成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的平臺,塑造法院公正、高效、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

會前,大家還參觀了黃島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調解中心和速裁中心。

鏈接:青島全市法院“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會在黃島法院召開

3陽信法院:駐庭人民調解員助力解紛 3個月成功調解52案

“你們雙方為兒子的健康成長都傾注了大量的心血,為家庭幸福也都做出了貢獻,現在條件好了,你們之間更應該倍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而不是為了一點摩擦就鬧離婚,現在孩子正處於成長的關鍵時期,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父母愛的滋養,更需要一個完整和諧的家庭,希望你們回去以後好好生活……”,這些樸素的話語出自陽信商店法庭駐庭調解員萬軍武之口,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又一起案件調解成功,這是今年以來的第52起。

商店法庭轄區案件中離婚、繼承、撫養、贍養等家事糾紛佔每年總案件數量的一半以上,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而此類案件涉及家庭內部矛盾,事雖小,但若不能妥善化解,後續影響大,甚至會因矛盾激化引發惡性事件,所以處理起來並不容易,需要技巧。商店法庭在司法實踐中不斷積累總結經驗,通過仔細研判案件共性和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多調少判”的案件處理模式,人民調解員常駐法庭,積極參與案件調解,搭建起法院與當事人之間溝通的橋樑。同時法官運用專業知識從旁協助調解員,開展業務指導,促使“情理”與“法律”最大限度地融合,釋法說理地同時巧妙地解開當事人心中的“千千結”,達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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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細雨下個不停,帶著絲絲涼意,執行幹警在法院綜合大樓前集結,警燈閃爍,25名執行幹警整齊列隊。5點30分,隨著執行局局長一聲令下“出發”,7輛警車分頭行動集中抓捕“老賴”。本次凌晨執行共拘傳3人,司法拘留2人,執結金額12944.5元。

申請執行人張某某與被執行人孫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

2016年12月4日,被告孫某某駕駛拖拉機撞傷駕駛二輪摩托車的張某某,經責任認定被告孫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張某某不負事故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孫某某賠償原告張某某各項損失12944.5元。被告未按期賠償原告損失,原告申請法院執行。【執行結果】在到達被執行人家後,其大門反鎖,叫門不開,執行幹警果斷借來梯子,爬到被執行人家中,將其逮了個正著。經過執行幹警耐心釋法之後,被執行人孫某某同意履行還款義務,將錢當場交出。

申請執行人楊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

2016年6月15日,原告楊某某駕駛的助力車與被告王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原告受傷。經責任認定,原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法院判決王某某賠償原告楊某某各項損失32679元。被告未按期賠償原告損失,原告申請法院執行。

本次凌晨執行中,被執行人王某某依舊耍賴不願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實施拘留。

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與被執行人徐某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2014年4月24日,被告徐某某經營的摩托車電動維修商鋪內起火,導致原告王某某的門市部因火災受損,被告徐某某負直接責任,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徐某某給付原告王某某賠償款130247.27元。被告未按期給付賠償款,原告申請法院執行。

該案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徐某某送達執行通知,限其自覺履行義務。在規定期限內被執行人徐某某未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後經執行幹警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但被執行人徐某某至今未履行。本次凌晨執行中,被執行人仍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執行幹警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實施拘留。

申請執行人山東某機械廠與被執行人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被告陳某與死者賈某某原均系原告山東某機械廠單位職工。2016年9月15日,被告陳某駕駛摩托車載賈某某外出時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致賈某某死亡,被告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經調解達成賠償協議,由被告陳某賠償賈某某家屬170000元。因被告無力賠償,向原告山東某機械廠借款170000元用於支付賠償款,簽訂借款合同。後被告用工資抵頂20705.22元,即離開申請執行人單位,餘借款149294.78元經原告多次追要,均被拒還。

到達被執行人家後,執行幹警發現其並不在家中,與被執行人母親聯繫,說被執行人外出打工了,會電話通知讓其儘快聯繫法院。

申請執行人宋某某與被執行人秦某某借貸糾紛一案

原告宋某某與被告秦某某系朋友關係。2017年11月,被告秦某某由於經商資金緊張,向原告借款人民幣3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原告宋某某將3萬元現金借給被告。2018年9月,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款,被告稱資金不足,一拖再拖,至今未予償還。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

執行幹警到達被執行人居所,養狗場大門緊鎖,養狗場四周及門口均安裝了監控,執行幹警決定改天再來。

申請執行人李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身體權糾紛一案

2017年6月28日凌晨5時被告王某某與原告李某某的公公因種地發生爭執,原告李某某上前抓被告王某某,被被告王某某打傷鼻子。後原告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某賠償原告李某某各項經濟損失6472.47元。

到被執行人家中時大門緊鎖,詢問之下得知其在市區有樓房居所,執行幹警決定再行尋找,決不讓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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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島法院“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會在黃島法院召開

8月20日上午,青島全市法院“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會在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召開。會上,黃島法院從建設務實高效的調解中心、首創充滿活力的速裁機制、構建多元解紛的訴訟體系三個方面,介紹了黃島法院構建“分調裁審”一體化運行新模式的經驗做法。各區(市)法院分別彙報了“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情況。

黃島法院在以往大調解、大速裁工作良好的基礎上,迅速有力推動“分調裁審”工作,圍繞把訴調對接工作做真、做實、做大、做強出實招、見實效,在創新運行機制、深化流程再造上取得紮實成效,不斷開創“分調裁審”工作新局面。

下一步,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將加快推進“分調裁審”工作,不斷構建一站式解紛機制,實現訴訟服務中心轉型升級;加強流程再造,簡化辦案程序,全面推進要素化審判;以網上立案為依託,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機制,努力實現年底前跨域立案全覆蓋目標;強化窗口建設,優化窗口服務,把服務窗口打造成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的平臺,塑造法院公正、高效、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

會前,大家還參觀了黃島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調解中心和速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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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陽信法院:駐庭人民調解員助力解紛 3個月成功調解52案

“你們雙方為兒子的健康成長都傾注了大量的心血,為家庭幸福也都做出了貢獻,現在條件好了,你們之間更應該倍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而不是為了一點摩擦就鬧離婚,現在孩子正處於成長的關鍵時期,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父母愛的滋養,更需要一個完整和諧的家庭,希望你們回去以後好好生活……”,這些樸素的話語出自陽信商店法庭駐庭調解員萬軍武之口,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又一起案件調解成功,這是今年以來的第52起。

商店法庭轄區案件中離婚、繼承、撫養、贍養等家事糾紛佔每年總案件數量的一半以上,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而此類案件涉及家庭內部矛盾,事雖小,但若不能妥善化解,後續影響大,甚至會因矛盾激化引發惡性事件,所以處理起來並不容易,需要技巧。商店法庭在司法實踐中不斷積累總結經驗,通過仔細研判案件共性和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多調少判”的案件處理模式,人民調解員常駐法庭,積極參與案件調解,搭建起法院與當事人之間溝通的橋樑。同時法官運用專業知識從旁協助調解員,開展業務指導,促使“情理”與“法律”最大限度地融合,釋法說理地同時巧妙地解開當事人心中的“千千結”,達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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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駐庭人民調解員助力解紛 三個月成功調解五十二案

案件速遞

1榮成法院:拿著借條來起訴,卻被處罰3萬元!不冤!

什麼?拿著欠條來起訴,卻被法院處罰?要問惡意訴訟到底是何種罪名,下面就聽小編娓娓道來!

天降餡餅?保險櫃裡“驚現”十年前借條!

這天,董某閒來無事,便思量著收拾收拾自己的保險櫃,整潔的環境也有利於心情愉悅不是?

說幹就幹!這不收拾不知道,董某在自家保險櫃裡發現了一張十年前的借條,董某這才想起,十年前,甲公司向自己公司借款30萬元!30萬放在現在也不是小數目,更何況是在10年前!董某立刻與公司會計聯繫,會計也不記得是否已經還款。

難道真是“天上掉餡餅”,砸到了董某?

董某去甲公司詢問,但甲公司老闆堅稱自己已經還清,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已經還款,這讓董某堅信甲公司並沒有還錢。董某為了自己的“正當利益”,將甲公司訴至榮成法院。

惡意訴訟!法院判決罰款3萬元!

第一次庭審中,甲公司並沒有拿出證據能夠證明已經還款。但在甲公司“鍥而不捨”的尋找下,找到了當年還款後,董某出具的收條。原來,10年前,甲公司在借款之後2個月後,就已經全部歸還,董某出具收條,卻並未將欠條歸還給了甲公司。

在以後幾次庭審中,董某在見到收條後,便辯解稱自己的確不記得甲公司已經還款,並不是故意糾纏。並且,自己來法院起訴,更多是因為自己上門詢問時,甲公司的態度蠻橫,這才想著要為自己出一口“惡氣”。

榮成法院審理認為,案涉30萬元款項數額巨大,甲公司在借款後數月內即已還清,且董某本人出具了收條,董某對此應當明知,其後十餘年的時間裡,董某並未主張上述債權,以上均可印證董某進行虛假訴訟,嚴重妨礙了訴訟秩序。最終,榮成法院對董某罰款3萬元。

本案中董某明知沒有事實根據和正當理由,但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故意提起訴訟的行為,構成惡意訴訟。惡意訴訟行為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惡意訴訟?濫用訴訟權?不知法就無畏?又或者是知法犯法?小編跟你說一句:沒!門!兒!

鏈接:拿著借條來起訴,卻被處罰3萬元!--不冤!!

2東營區法院:公開宣判張龍龍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8月22日上午,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張龍龍、鮑鼕鼕、陳猛猛等11名被告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詐騙一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龍龍於2010年至2013年因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判處刑罰,2015年11月張龍龍假釋後,糾集被告人鮑鼕鼕、陳猛猛、孫國棟、王迪、楊洋、邵男、蘇樂樂、王超等人,交叉結夥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的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張龍龍為首,被告人鮑鼕鼕、陳猛猛為重要成員,被告人孫國棟、王迪、楊洋、邵男、蘇樂樂、王超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龍龍個人或糾集團夥成員或其他同案犯多次隨意毆打、恐嚇他人,情節惡劣;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恐嚇、毆打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鮑鼕鼕參與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恐嚇、毆打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陳猛猛參與隨意毆打、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恐嚇、毆打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應數罪併罰。

東營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蔘與犯罪的事實、次數、性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具備的法定、酌定情節,判決被告人張龍龍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與已判決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被告人鮑鼕鼕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被告人陳猛猛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他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二年九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委監委、政法委、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共100餘人參加了旁聽。

鏈接:東營區法院公開宣判張龍龍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3砸村委辦公室窗戶 平度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這起妨害公務案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妨害公務案件。該案由平度法院院長閻春光擔任審判長,平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董宏耀出庭支持公訴。庭審過程通過中國庭審直播網直播。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10日,被告人王某酒後在本村村委辦公室內與荊某發生爭吵,並用手機砸碎窗戶玻璃。后王某被人勸回家中,荊某報警。平度市公安局店子派出所民警鞠某及輔警張某、於某接警後到達現場,欲將王某帶回派出所瞭解情況,但王某拒不配合,並在辦案民警對其採取措施時,轉身抱住輔警張某雙腿並將其頂倒在地,致張某L2腰椎壓縮性骨折。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傷二級。5月13日,王某主動到店子派出所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並致一名警察輕傷,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情況,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

被告人王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說法

公安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的執法工作是法定職責,受到法律保護,不容侵犯。任何以無理取鬧、惡意阻撓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礙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必將受到嚴懲。對此類行為,平度法院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該案當庭宣判,切實維護了人民警察及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執法權益,依法打擊了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同時,希望廣大公眾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做到學法、守法、用法,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表達利益訴求,彰顯法治正能量。

鏈接:平度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務案件

法官故事

1樂陵法院:一案送雙旗 真心謝法院

近日,樂陵法院棗城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因調解工作耐心細緻,不僅案結事了,而且贏得雙方當事人一致稱讚,原、被告雙方不約而同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2019年8月16日上午,雖陣雨淅瀝,卻沒阻擋住當事人爭送錦旗的熱情。棗城法庭先後接到原、被告雙方送來的錦旗,表達對法庭高勇、李國強兩位幹警的深深謝意。

原告王某的丈夫和被告張某系同村村民、同姓同宗的老莊鄉,因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了糾紛。原告主張對涉案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以前因故由被告張某耕種多年,期間曾多次要求被告返還土地,被告以種種理由拒絕並繼續耕種,要求被告返還耕地並賠償損失。被告認為該耕地自己已耕種多年,期間村委會對土地進行過微調,該地應由自己繼續耕種。

原來原被告因該地爭議多年,形成積怨,後因部分土地被徵用,被告獲得徵地補償,使矛盾加深,王某於7月22日提起訴訟,案件轉到棗城法庭後,庭長高勇和法官助理李國強立即著手辦理,在向村委、鄉鎮管理部門調查後發現,土地原貌已經改變,雙方證據模糊、有出入,事實很難釐定清晰,因雙方積怨較深,如果案件以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極有可能引發矛盾激化或引發上訪纏訴,為此高勇、李國強進一步耐心細緻地做調解工作,以同村村民、同親族老莊鄉為切入點,動之以情,以法律規定、法律原理為調解原則,曉之以理,同時協調村委、鄉鎮聯合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握手言和,徵用土地補償歸原告所有,未徵用土地仍由被告繼續耕種,案結事了,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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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法動態

1凌晨5點半,煙臺法院25名執行幹警在做這件事……

清晨細雨下個不停,帶著絲絲涼意,執行幹警在法院綜合大樓前集結,警燈閃爍,25名執行幹警整齊列隊。5點30分,隨著執行局局長一聲令下“出發”,7輛警車分頭行動集中抓捕“老賴”。本次凌晨執行共拘傳3人,司法拘留2人,執結金額12944.5元。

申請執行人張某某與被執行人孫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

2016年12月4日,被告孫某某駕駛拖拉機撞傷駕駛二輪摩托車的張某某,經責任認定被告孫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張某某不負事故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孫某某賠償原告張某某各項損失12944.5元。被告未按期賠償原告損失,原告申請法院執行。【執行結果】在到達被執行人家後,其大門反鎖,叫門不開,執行幹警果斷借來梯子,爬到被執行人家中,將其逮了個正著。經過執行幹警耐心釋法之後,被執行人孫某某同意履行還款義務,將錢當場交出。

申請執行人楊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

2016年6月15日,原告楊某某駕駛的助力車與被告王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原告受傷。經責任認定,原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法院判決王某某賠償原告楊某某各項損失32679元。被告未按期賠償原告損失,原告申請法院執行。

本次凌晨執行中,被執行人王某某依舊耍賴不願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實施拘留。

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與被執行人徐某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2014年4月24日,被告徐某某經營的摩托車電動維修商鋪內起火,導致原告王某某的門市部因火災受損,被告徐某某負直接責任,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徐某某給付原告王某某賠償款130247.27元。被告未按期給付賠償款,原告申請法院執行。

該案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徐某某送達執行通知,限其自覺履行義務。在規定期限內被執行人徐某某未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後經執行幹警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但被執行人徐某某至今未履行。本次凌晨執行中,被執行人仍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執行幹警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實施拘留。

申請執行人山東某機械廠與被執行人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被告陳某與死者賈某某原均系原告山東某機械廠單位職工。2016年9月15日,被告陳某駕駛摩托車載賈某某外出時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致賈某某死亡,被告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經調解達成賠償協議,由被告陳某賠償賈某某家屬170000元。因被告無力賠償,向原告山東某機械廠借款170000元用於支付賠償款,簽訂借款合同。後被告用工資抵頂20705.22元,即離開申請執行人單位,餘借款149294.78元經原告多次追要,均被拒還。

到達被執行人家後,執行幹警發現其並不在家中,與被執行人母親聯繫,說被執行人外出打工了,會電話通知讓其儘快聯繫法院。

申請執行人宋某某與被執行人秦某某借貸糾紛一案

原告宋某某與被告秦某某系朋友關係。2017年11月,被告秦某某由於經商資金緊張,向原告借款人民幣3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原告宋某某將3萬元現金借給被告。2018年9月,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款,被告稱資金不足,一拖再拖,至今未予償還。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

執行幹警到達被執行人居所,養狗場大門緊鎖,養狗場四周及門口均安裝了監控,執行幹警決定改天再來。

申請執行人李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身體權糾紛一案

2017年6月28日凌晨5時被告王某某與原告李某某的公公因種地發生爭執,原告李某某上前抓被告王某某,被被告王某某打傷鼻子。後原告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某賠償原告李某某各項經濟損失6472.47元。

到被執行人家中時大門緊鎖,詢問之下得知其在市區有樓房居所,執行幹警決定再行尋找,決不讓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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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島法院“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會在黃島法院召開

8月20日上午,青島全市法院“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會在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召開。會上,黃島法院從建設務實高效的調解中心、首創充滿活力的速裁機制、構建多元解紛的訴訟體系三個方面,介紹了黃島法院構建“分調裁審”一體化運行新模式的經驗做法。各區(市)法院分別彙報了“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情況。

黃島法院在以往大調解、大速裁工作良好的基礎上,迅速有力推動“分調裁審”工作,圍繞把訴調對接工作做真、做實、做大、做強出實招、見實效,在創新運行機制、深化流程再造上取得紮實成效,不斷開創“分調裁審”工作新局面。

下一步,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將加快推進“分調裁審”工作,不斷構建一站式解紛機制,實現訴訟服務中心轉型升級;加強流程再造,簡化辦案程序,全面推進要素化審判;以網上立案為依託,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機制,努力實現年底前跨域立案全覆蓋目標;強化窗口建設,優化窗口服務,把服務窗口打造成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的平臺,塑造法院公正、高效、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

會前,大家還參觀了黃島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調解中心和速裁中心。

鏈接:青島全市法院“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會在黃島法院召開

3陽信法院:駐庭人民調解員助力解紛 3個月成功調解52案

“你們雙方為兒子的健康成長都傾注了大量的心血,為家庭幸福也都做出了貢獻,現在條件好了,你們之間更應該倍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而不是為了一點摩擦就鬧離婚,現在孩子正處於成長的關鍵時期,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父母愛的滋養,更需要一個完整和諧的家庭,希望你們回去以後好好生活……”,這些樸素的話語出自陽信商店法庭駐庭調解員萬軍武之口,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又一起案件調解成功,這是今年以來的第52起。

商店法庭轄區案件中離婚、繼承、撫養、贍養等家事糾紛佔每年總案件數量的一半以上,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而此類案件涉及家庭內部矛盾,事雖小,但若不能妥善化解,後續影響大,甚至會因矛盾激化引發惡性事件,所以處理起來並不容易,需要技巧。商店法庭在司法實踐中不斷積累總結經驗,通過仔細研判案件共性和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多調少判”的案件處理模式,人民調解員常駐法庭,積極參與案件調解,搭建起法院與當事人之間溝通的橋樑。同時法官運用專業知識從旁協助調解員,開展業務指導,促使“情理”與“法律”最大限度地融合,釋法說理地同時巧妙地解開當事人心中的“千千結”,達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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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遞

1榮成法院:拿著借條來起訴,卻被處罰3萬元!不冤!

什麼?拿著欠條來起訴,卻被法院處罰?要問惡意訴訟到底是何種罪名,下面就聽小編娓娓道來!

天降餡餅?保險櫃裡“驚現”十年前借條!

這天,董某閒來無事,便思量著收拾收拾自己的保險櫃,整潔的環境也有利於心情愉悅不是?

說幹就幹!這不收拾不知道,董某在自家保險櫃裡發現了一張十年前的借條,董某這才想起,十年前,甲公司向自己公司借款30萬元!30萬放在現在也不是小數目,更何況是在10年前!董某立刻與公司會計聯繫,會計也不記得是否已經還款。

難道真是“天上掉餡餅”,砸到了董某?

董某去甲公司詢問,但甲公司老闆堅稱自己已經還清,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已經還款,這讓董某堅信甲公司並沒有還錢。董某為了自己的“正當利益”,將甲公司訴至榮成法院。

惡意訴訟!法院判決罰款3萬元!

第一次庭審中,甲公司並沒有拿出證據能夠證明已經還款。但在甲公司“鍥而不捨”的尋找下,找到了當年還款後,董某出具的收條。原來,10年前,甲公司在借款之後2個月後,就已經全部歸還,董某出具收條,卻並未將欠條歸還給了甲公司。

在以後幾次庭審中,董某在見到收條後,便辯解稱自己的確不記得甲公司已經還款,並不是故意糾纏。並且,自己來法院起訴,更多是因為自己上門詢問時,甲公司的態度蠻橫,這才想著要為自己出一口“惡氣”。

榮成法院審理認為,案涉30萬元款項數額巨大,甲公司在借款後數月內即已還清,且董某本人出具了收條,董某對此應當明知,其後十餘年的時間裡,董某並未主張上述債權,以上均可印證董某進行虛假訴訟,嚴重妨礙了訴訟秩序。最終,榮成法院對董某罰款3萬元。

本案中董某明知沒有事實根據和正當理由,但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故意提起訴訟的行為,構成惡意訴訟。惡意訴訟行為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惡意訴訟?濫用訴訟權?不知法就無畏?又或者是知法犯法?小編跟你說一句:沒!門!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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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東營區法院:公開宣判張龍龍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8月22日上午,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張龍龍、鮑鼕鼕、陳猛猛等11名被告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詐騙一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龍龍於2010年至2013年因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判處刑罰,2015年11月張龍龍假釋後,糾集被告人鮑鼕鼕、陳猛猛、孫國棟、王迪、楊洋、邵男、蘇樂樂、王超等人,交叉結夥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的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張龍龍為首,被告人鮑鼕鼕、陳猛猛為重要成員,被告人孫國棟、王迪、楊洋、邵男、蘇樂樂、王超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龍龍個人或糾集團夥成員或其他同案犯多次隨意毆打、恐嚇他人,情節惡劣;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恐嚇、毆打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鮑鼕鼕參與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恐嚇、毆打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陳猛猛參與隨意毆打、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恐嚇、毆打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應數罪併罰。

東營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蔘與犯罪的事實、次數、性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具備的法定、酌定情節,判決被告人張龍龍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與已判決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被告人鮑鼕鼕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被告人陳猛猛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他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二年九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委監委、政法委、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共100餘人參加了旁聽。

鏈接:東營區法院公開宣判張龍龍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3砸村委辦公室窗戶 平度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這起妨害公務案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妨害公務案件。該案由平度法院院長閻春光擔任審判長,平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董宏耀出庭支持公訴。庭審過程通過中國庭審直播網直播。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10日,被告人王某酒後在本村村委辦公室內與荊某發生爭吵,並用手機砸碎窗戶玻璃。后王某被人勸回家中,荊某報警。平度市公安局店子派出所民警鞠某及輔警張某、於某接警後到達現場,欲將王某帶回派出所瞭解情況,但王某拒不配合,並在辦案民警對其採取措施時,轉身抱住輔警張某雙腿並將其頂倒在地,致張某L2腰椎壓縮性骨折。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傷二級。5月13日,王某主動到店子派出所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並致一名警察輕傷,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情況,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

被告人王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說法

公安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的執法工作是法定職責,受到法律保護,不容侵犯。任何以無理取鬧、惡意阻撓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礙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必將受到嚴懲。對此類行為,平度法院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該案當庭宣判,切實維護了人民警察及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執法權益,依法打擊了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同時,希望廣大公眾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做到學法、守法、用法,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表達利益訴求,彰顯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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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故事

1樂陵法院:一案送雙旗 真心謝法院

近日,樂陵法院棗城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因調解工作耐心細緻,不僅案結事了,而且贏得雙方當事人一致稱讚,原、被告雙方不約而同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2019年8月16日上午,雖陣雨淅瀝,卻沒阻擋住當事人爭送錦旗的熱情。棗城法庭先後接到原、被告雙方送來的錦旗,表達對法庭高勇、李國強兩位幹警的深深謝意。

原告王某的丈夫和被告張某系同村村民、同姓同宗的老莊鄉,因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了糾紛。原告主張對涉案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以前因故由被告張某耕種多年,期間曾多次要求被告返還土地,被告以種種理由拒絕並繼續耕種,要求被告返還耕地並賠償損失。被告認為該耕地自己已耕種多年,期間村委會對土地進行過微調,該地應由自己繼續耕種。

原來原被告因該地爭議多年,形成積怨,後因部分土地被徵用,被告獲得徵地補償,使矛盾加深,王某於7月22日提起訴訟,案件轉到棗城法庭後,庭長高勇和法官助理李國強立即著手辦理,在向村委、鄉鎮管理部門調查後發現,土地原貌已經改變,雙方證據模糊、有出入,事實很難釐定清晰,因雙方積怨較深,如果案件以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極有可能引發矛盾激化或引發上訪纏訴,為此高勇、李國強進一步耐心細緻地做調解工作,以同村村民、同親族老莊鄉為切入點,動之以情,以法律規定、法律原理為調解原則,曉之以理,同時協調村委、鄉鎮聯合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握手言和,徵用土地補償歸原告所有,未徵用土地仍由被告繼續耕種,案結事了,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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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石慧 審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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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法動態

1凌晨5點半,煙臺法院25名執行幹警在做這件事……

清晨細雨下個不停,帶著絲絲涼意,執行幹警在法院綜合大樓前集結,警燈閃爍,25名執行幹警整齊列隊。5點30分,隨著執行局局長一聲令下“出發”,7輛警車分頭行動集中抓捕“老賴”。本次凌晨執行共拘傳3人,司法拘留2人,執結金額12944.5元。

申請執行人張某某與被執行人孫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

2016年12月4日,被告孫某某駕駛拖拉機撞傷駕駛二輪摩托車的張某某,經責任認定被告孫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張某某不負事故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孫某某賠償原告張某某各項損失12944.5元。被告未按期賠償原告損失,原告申請法院執行。【執行結果】在到達被執行人家後,其大門反鎖,叫門不開,執行幹警果斷借來梯子,爬到被執行人家中,將其逮了個正著。經過執行幹警耐心釋法之後,被執行人孫某某同意履行還款義務,將錢當場交出。

申請執行人楊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

2016年6月15日,原告楊某某駕駛的助力車與被告王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原告受傷。經責任認定,原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法院判決王某某賠償原告楊某某各項損失32679元。被告未按期賠償原告損失,原告申請法院執行。

本次凌晨執行中,被執行人王某某依舊耍賴不願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實施拘留。

申請執行人王某某與被執行人徐某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2014年4月24日,被告徐某某經營的摩托車電動維修商鋪內起火,導致原告王某某的門市部因火災受損,被告徐某某負直接責任,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徐某某給付原告王某某賠償款130247.27元。被告未按期給付賠償款,原告申請法院執行。

該案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徐某某送達執行通知,限其自覺履行義務。在規定期限內被執行人徐某某未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後經執行幹警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但被執行人徐某某至今未履行。本次凌晨執行中,被執行人仍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執行幹警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實施拘留。

申請執行人山東某機械廠與被執行人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被告陳某與死者賈某某原均系原告山東某機械廠單位職工。2016年9月15日,被告陳某駕駛摩托車載賈某某外出時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致賈某某死亡,被告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經調解達成賠償協議,由被告陳某賠償賈某某家屬170000元。因被告無力賠償,向原告山東某機械廠借款170000元用於支付賠償款,簽訂借款合同。後被告用工資抵頂20705.22元,即離開申請執行人單位,餘借款149294.78元經原告多次追要,均被拒還。

到達被執行人家後,執行幹警發現其並不在家中,與被執行人母親聯繫,說被執行人外出打工了,會電話通知讓其儘快聯繫法院。

申請執行人宋某某與被執行人秦某某借貸糾紛一案

原告宋某某與被告秦某某系朋友關係。2017年11月,被告秦某某由於經商資金緊張,向原告借款人民幣3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原告宋某某將3萬元現金借給被告。2018年9月,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款,被告稱資金不足,一拖再拖,至今未予償還。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

執行幹警到達被執行人居所,養狗場大門緊鎖,養狗場四周及門口均安裝了監控,執行幹警決定改天再來。

申請執行人李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身體權糾紛一案

2017年6月28日凌晨5時被告王某某與原告李某某的公公因種地發生爭執,原告李某某上前抓被告王某某,被被告王某某打傷鼻子。後原告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某賠償原告李某某各項經濟損失6472.47元。

到被執行人家中時大門緊鎖,詢問之下得知其在市區有樓房居所,執行幹警決定再行尋找,決不讓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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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島法院“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會在黃島法院召開

8月20日上午,青島全市法院“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會在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召開。會上,黃島法院從建設務實高效的調解中心、首創充滿活力的速裁機制、構建多元解紛的訴訟體系三個方面,介紹了黃島法院構建“分調裁審”一體化運行新模式的經驗做法。各區(市)法院分別彙報了“分調裁審”工作推進情況。

黃島法院在以往大調解、大速裁工作良好的基礎上,迅速有力推動“分調裁審”工作,圍繞把訴調對接工作做真、做實、做大、做強出實招、見實效,在創新運行機制、深化流程再造上取得紮實成效,不斷開創“分調裁審”工作新局面。

下一步,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將加快推進“分調裁審”工作,不斷構建一站式解紛機制,實現訴訟服務中心轉型升級;加強流程再造,簡化辦案程序,全面推進要素化審判;以網上立案為依託,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機制,努力實現年底前跨域立案全覆蓋目標;強化窗口建設,優化窗口服務,把服務窗口打造成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的平臺,塑造法院公正、高效、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

會前,大家還參觀了黃島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調解中心和速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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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陽信法院:駐庭人民調解員助力解紛 3個月成功調解52案

“你們雙方為兒子的健康成長都傾注了大量的心血,為家庭幸福也都做出了貢獻,現在條件好了,你們之間更應該倍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而不是為了一點摩擦就鬧離婚,現在孩子正處於成長的關鍵時期,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父母愛的滋養,更需要一個完整和諧的家庭,希望你們回去以後好好生活……”,這些樸素的話語出自陽信商店法庭駐庭調解員萬軍武之口,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又一起案件調解成功,這是今年以來的第52起。

商店法庭轄區案件中離婚、繼承、撫養、贍養等家事糾紛佔每年總案件數量的一半以上,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而此類案件涉及家庭內部矛盾,事雖小,但若不能妥善化解,後續影響大,甚至會因矛盾激化引發惡性事件,所以處理起來並不容易,需要技巧。商店法庭在司法實踐中不斷積累總結經驗,通過仔細研判案件共性和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多調少判”的案件處理模式,人民調解員常駐法庭,積極參與案件調解,搭建起法院與當事人之間溝通的橋樑。同時法官運用專業知識從旁協助調解員,開展業務指導,促使“情理”與“法律”最大限度地融合,釋法說理地同時巧妙地解開當事人心中的“千千結”,達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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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遞

1榮成法院:拿著借條來起訴,卻被處罰3萬元!不冤!

什麼?拿著欠條來起訴,卻被法院處罰?要問惡意訴訟到底是何種罪名,下面就聽小編娓娓道來!

天降餡餅?保險櫃裡“驚現”十年前借條!

這天,董某閒來無事,便思量著收拾收拾自己的保險櫃,整潔的環境也有利於心情愉悅不是?

說幹就幹!這不收拾不知道,董某在自家保險櫃裡發現了一張十年前的借條,董某這才想起,十年前,甲公司向自己公司借款30萬元!30萬放在現在也不是小數目,更何況是在10年前!董某立刻與公司會計聯繫,會計也不記得是否已經還款。

難道真是“天上掉餡餅”,砸到了董某?

董某去甲公司詢問,但甲公司老闆堅稱自己已經還清,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已經還款,這讓董某堅信甲公司並沒有還錢。董某為了自己的“正當利益”,將甲公司訴至榮成法院。

惡意訴訟!法院判決罰款3萬元!

第一次庭審中,甲公司並沒有拿出證據能夠證明已經還款。但在甲公司“鍥而不捨”的尋找下,找到了當年還款後,董某出具的收條。原來,10年前,甲公司在借款之後2個月後,就已經全部歸還,董某出具收條,卻並未將欠條歸還給了甲公司。

在以後幾次庭審中,董某在見到收條後,便辯解稱自己的確不記得甲公司已經還款,並不是故意糾纏。並且,自己來法院起訴,更多是因為自己上門詢問時,甲公司的態度蠻橫,這才想著要為自己出一口“惡氣”。

榮成法院審理認為,案涉30萬元款項數額巨大,甲公司在借款後數月內即已還清,且董某本人出具了收條,董某對此應當明知,其後十餘年的時間裡,董某並未主張上述債權,以上均可印證董某進行虛假訴訟,嚴重妨礙了訴訟秩序。最終,榮成法院對董某罰款3萬元。

本案中董某明知沒有事實根據和正當理由,但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故意提起訴訟的行為,構成惡意訴訟。惡意訴訟行為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惡意訴訟?濫用訴訟權?不知法就無畏?又或者是知法犯法?小編跟你說一句:沒!門!兒!

鏈接:拿著借條來起訴,卻被處罰3萬元!--不冤!!

2東營區法院:公開宣判張龍龍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8月22日上午,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張龍龍、鮑鼕鼕、陳猛猛等11名被告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詐騙一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龍龍於2010年至2013年因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判處刑罰,2015年11月張龍龍假釋後,糾集被告人鮑鼕鼕、陳猛猛、孫國棟、王迪、楊洋、邵男、蘇樂樂、王超等人,交叉結夥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的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張龍龍為首,被告人鮑鼕鼕、陳猛猛為重要成員,被告人孫國棟、王迪、楊洋、邵男、蘇樂樂、王超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龍龍個人或糾集團夥成員或其他同案犯多次隨意毆打、恐嚇他人,情節惡劣;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恐嚇、毆打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鮑鼕鼕參與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恐嚇、毆打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陳猛猛參與隨意毆打、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恐嚇、毆打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應數罪併罰。

東營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蔘與犯罪的事實、次數、性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具備的法定、酌定情節,判決被告人張龍龍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與已判決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被告人鮑鼕鼕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被告人陳猛猛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他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二年九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委監委、政法委、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共100餘人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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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砸村委辦公室窗戶 平度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這起妨害公務案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妨害公務案件。該案由平度法院院長閻春光擔任審判長,平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董宏耀出庭支持公訴。庭審過程通過中國庭審直播網直播。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10日,被告人王某酒後在本村村委辦公室內與荊某發生爭吵,並用手機砸碎窗戶玻璃。后王某被人勸回家中,荊某報警。平度市公安局店子派出所民警鞠某及輔警張某、於某接警後到達現場,欲將王某帶回派出所瞭解情況,但王某拒不配合,並在辦案民警對其採取措施時,轉身抱住輔警張某雙腿並將其頂倒在地,致張某L2腰椎壓縮性骨折。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傷二級。5月13日,王某主動到店子派出所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並致一名警察輕傷,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情況,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

被告人王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說法

公安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的執法工作是法定職責,受到法律保護,不容侵犯。任何以無理取鬧、惡意阻撓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礙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必將受到嚴懲。對此類行為,平度法院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該案當庭宣判,切實維護了人民警察及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執法權益,依法打擊了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同時,希望廣大公眾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做到學法、守法、用法,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表達利益訴求,彰顯法治正能量。

鏈接:平度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務案件

法官故事

1樂陵法院:一案送雙旗 真心謝法院

近日,樂陵法院棗城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因調解工作耐心細緻,不僅案結事了,而且贏得雙方當事人一致稱讚,原、被告雙方不約而同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2019年8月16日上午,雖陣雨淅瀝,卻沒阻擋住當事人爭送錦旗的熱情。棗城法庭先後接到原、被告雙方送來的錦旗,表達對法庭高勇、李國強兩位幹警的深深謝意。

原告王某的丈夫和被告張某系同村村民、同姓同宗的老莊鄉,因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了糾紛。原告主張對涉案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以前因故由被告張某耕種多年,期間曾多次要求被告返還土地,被告以種種理由拒絕並繼續耕種,要求被告返還耕地並賠償損失。被告認為該耕地自己已耕種多年,期間村委會對土地進行過微調,該地應由自己繼續耕種。

原來原被告因該地爭議多年,形成積怨,後因部分土地被徵用,被告獲得徵地補償,使矛盾加深,王某於7月22日提起訴訟,案件轉到棗城法庭後,庭長高勇和法官助理李國強立即著手辦理,在向村委、鄉鎮管理部門調查後發現,土地原貌已經改變,雙方證據模糊、有出入,事實很難釐定清晰,因雙方積怨較深,如果案件以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極有可能引發矛盾激化或引發上訪纏訴,為此高勇、李國強進一步耐心細緻地做調解工作,以同村村民、同親族老莊鄉為切入點,動之以情,以法律規定、法律原理為調解原則,曉之以理,同時協調村委、鄉鎮聯合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握手言和,徵用土地補償歸原告所有,未徵用土地仍由被告繼續耕種,案結事了,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魯法資訊 | 凌晨5點半,煙臺法院25名執行幹警在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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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石慧 審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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