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個疏忽的騎縫章,500萬合同變成廢紙!律師的幾點忠告'

法律 建築 民法 律師智庫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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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個疏忽的騎縫章,500萬合同變成廢紙!律師的幾點忠告

一個疏忽,500萬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典型案例

A工程公司2009年和B建築公司簽訂《土方施工合同》,承包B建築公司施工工程的土方挖掘施工,土方施工合同簽訂時並未加蓋騎縫章,該合同第一頁的A工程公司施工單價中並未有包含土方處置費。竣工結算時,A工程公司向B建築公司提出需要依照政府發文通知的土方處置費每公里25元計算增加費用。但由於A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員保管問題,將《土方施工合同》丟失,於是無法向B公司主張。2015年,在經歷了多年協商、結算無果的情況下,A工程公司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訴請B公司支付包括土方處置費500萬在內的施工工程款。庭審中,B建築公司出具了一份共兩頁的《土方施工合同》,第一頁工程單價內容顯然和原先訂立的內容不一致,在工程單價中已經包括了土方處置費在內,第二頁有加蓋A、B公司的公章。於是,A工程公司主張該第一頁並非是原先訂立的合同內容,可又沒有相反證據予以反駁,於是,法院採納了B建築公司的合同內容,判決土方處置費已經包含在工程單價中,並沒有支持A建築公司的訴訟主張。

律師解析

A工程公司和B建築公司簽訂的合同一共兩頁,雙方並沒有在合同上加蓋騎縫章,致使B建築公司利用該漏洞,更換了合同第一頁。雖然,A工程公司主張第一頁內容系B建築公司更換,與原合同並不一致,但A工程公司的這一抗辯意見在法律上視為新的主張,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A工程公司在丟失了合同原件後,由於合同沒有騎縫章,造成法律上的舉證不能,因此承擔了敗訴的訴訟後果。

律師支招

企業在對外簽訂合同時,雖然法律上並沒有騎縫章的說法,但是實踐中,在合同上加蓋騎縫章卻是企業經常使用的一種必要的防範風險手段。騎縫章一般無須特別刻制,只是在合同的騎縫處加蓋合同簽約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可,這樣方便鑑定印章的真偽。對於合同加蓋騎縫章,應當注意以下情況:

1.在合同只有兩個合同簽訂主體,合同內容在兩頁以上的,並且合同正本一式只有倆份,雙方各執一份的情形時,建議企業必須加蓋騎縫章。因為合同雙方各自持有一份合同,並無其他存檔合同正本,如果對方更改合同內容,則會導致企業證明合同原先約定難度加大,由此將會給企業帶來極大的法律風險。

2.加蓋騎縫章應當是各簽約方均需加蓋,而並不是一方加蓋,如果有簽約方是自然人的,建議在每頁合同上簽名。如果僅有對方加蓋章,則對方就很容易篡改合同條款內容,並重新加蓋公章。

3.騎縫章的加蓋應當清晰、完整,每一頁均需由連續的印痕,並且該印痕應當具有圖文信息。如果頁數較多,可以加蓋多次,確保每頁上都有印痕。

4.如有經過公證、第三方鑑證、登記備案的合同,合同簽約方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加蓋騎縫章。

我是@律師智庫,前高級法院法官,現自由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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