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官微刊文談“山東辱母殺人案”:民意應得到司法認真對待!

法律 刑法 呼格吉勒圖 周強 我在現場 2017-04-04

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刊登《“於歡案”熱評:靜待花開 是相信它一定會開》,這篇轉引自《人民法院報》的評論稱,希望民眾給司法以耐心,對法治有信心。

同時也指出,儘管法學界一再警惕“輿論”對司法判斷的干涉,但是裁判是否獲得社會公眾的支持與認同,卻是判斷司法公正重要的方面,民意應該得到司法的認真對待。

(最新消息:山東高院已通知於歡案相關人查閱案卷)

最高法官微刊文談“山東辱母殺人案”:民意應得到司法認真對待!

原文節選如下

給司法以耐心 對法治有信心

近日,山東聊城的“於歡案”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各位法律專業人士憑藉自己對法學理論的瞭解對案件進行剖析,社會群眾以自己樸素的倫理觀念對案件發表看法,這都是法治社會的常態,我們對此既應日漸熟悉,更要秉持“耐心”和“信心”兩個理念,把社會對法治的關注更好地引入理性的軌道,讓法治建設的春風更加“潤物細無聲”。

我們要給司法以耐心。司法是國家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制度設計,其本身是一套複雜的程序集合。因為要滿足“公正既要實現,更要以讓人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樣的基本法治理念,所以司法制度的理念設計和內容設置必須詳細、精確,哪怕讓人有一絲繁複瑣碎之感也在所不惜。審判實踐中,面對原被告雙方或控辯雙方進行的耗時又枯燥的庭審舉證質證過程,能夠聚精會神聽到底的旁聽群眾其實並不多。一件案件一審過後還要歷經二審、甚至進入再審,看似耗時費力,其實也就是為了能夠讓公平正義來得更及時、更牢固。

比如引發社會熱議的“於歡案”,目前,正處於一審程序終結、二審程序啟動之際。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合議庭現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審級制度的設置,就是為了能夠使案件審判多一道監督的關口,就是為了讓當事人多一個程序救濟的渠道。任何案件,只要進入上訴審程序,就是還處於司法效力未定的狀態,依然需要我們以足夠的耐心等待司法最終結論的到來。

同時,針對社會對該案的議論,其他政法機關也正依據職權緊鑼密鼓地啟動調查程序: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派員赴山東對該案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媒體反映的警察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已成立由反瀆、公訴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調查組,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等問題,依法調查處理;山東省公安廳已派出工作組,對民警出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我們看到政法各機關多管齊下、爭分奪秒,為的就是最終給社會一個公正的司法結論,既不枉曲,也不寬縱。

我們要對法治有信心。法治建設的歷史進程,無一不是奠基於無數具體個案的依法處置過程之中。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的步伐邁得堅實又穩健。

在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表示:“冤假錯案的發生,讓正義蒙羞,教訓十分深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強調:“直面問題,有錯必究。”因此,我們應當也必須對法治抱有信心,堅信司法公正一定能夠實現。懷著這樣的信心看待類似“於歡案”這樣的社會焦點案件,我們就能夠在關注中感受中國法治持續前進的動力,在期待中見證中國法治自我完善的努力。

多些法治思維 保持理性冷靜

這個案件之所以引發持續關注,一方面是因為其展示出傳統人倫與法律規則固有的內在衝突;另一方面也彰顯出司法機關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的包容開放和成熟自信。

縱觀目前的輿論走向無論是對案件事實的描述還是法律規則的適用,雖然各方觀點還有不少差異,但對法治的期許和正義的呼喚卻是共同的。

隨著各方觀點在互聯網的碰撞發聲和公檢法司法機關的積極迴應,我們欣喜地看到,圍繞此案的二審工作及對相關人員的調查正在有序展開。

社會公眾法治意識的增強與權利意識的覺醒,司法領域刑事審判個案極易成為大眾熱議話題,從趙作海案到呼格吉勒圖案,從念斌案到陳滿案,從雷洋案到於歡案……

儘管法學界一再警惕“輿論”對司法判斷的干涉,但是裁判是否獲得社會公眾的支持與認同卻是判斷司法公正重要的方面。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意應該得到司法的認真對待。

對大多數網民而言,在輿論事件中都能保持理性,冷靜思考,妥善發聲,積極建言。但也不排除少數“吃瓜”群眾,因缺乏理智的分析判斷能力,極易受輿論“集體狂歡”的影響,最終成為輿論傀儡。好在,經過諸多“輿論風暴”與新聞“反轉事件”的洗禮浸淫,輿論場正日益迴歸理性與平和。

當然,要讓本案在法治框架內得到妥善處理,我們還有一段較長的路要走。這就需要媒體與司法機關實現良性互動,要正視新聞真實與法律真實的差異,要深知網絡輿論並不等同社會民意,要知曉道德正義也不可能完全取代司法正義。

縱觀近日網絡上的諸多評論,大家普遍認為,此次事件不失為一場生動的全民法治教育公開課。輿論場也從之前類似事件的“集體狂歡”向“法治理性”悄然轉變。

法的精神是普遍理性的體現。隨著輿情發展,司法機關正在探究案件真相的路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時受理了該案的上訴,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雖然是社會矛盾與衝突的“集散地”,但是司法並不能讓一切“皆大歡喜”,也並不是所有的衝突都可以經由“司法洗禮”歸於和諧與寧靜。在中國傳統中,司法實踐不僅被理解為一種解決糾紛的手段,而且也被民眾賦予德行教化的功能。如何讓每一次審判在秩序恢復、社會彌閤中發揮更大作用,這不僅考驗著廣大司法人員的辦案智慧,同時也考驗著社會民眾的等待耐心。

基於本案的順利進展,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大眾敘事的正當性通往司法救贖的正義性之間,一定存在一條叫做“法治”的理性之路。

於歡案時間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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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事28號綜合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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