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 山東辱母殺人案最新情況

法律 文章 刑法 社會 熊貓新聞 2017-04-01

事情很簡單:2016年4月14日,一位22歲的男子於歡,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後,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債人的領頭者。除了辱罵,他還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臉上。他還脫下褲子,當著於歡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

路過的工人看到了這一幕,選擇報警,警察來到後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隨即離開。

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衝,被杜志浩等人攔下。

暴力上演,一死三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目前,於歡已提出上訴

就在剛才,山東高院宣佈:已受理當事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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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評論如何說?

人民日報發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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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或其近親正在遭受難以忍受的凌辱時,奮起反抗造成一定後果,司法應該如何認定這一行為?

輿論的強烈反應提示我們,應該正視此事發生之時的倫理情境,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更多考慮。

法律的社會功能是什麼?可以說,法律不僅關乎規則,還關乎規則背後的價值訴求,關乎迴應人心所向、塑造倫理人情。

也正是在這個角度上看,迴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轉型期中國的法治建設,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視這些人心經驗,正視轉型時代保護倫理價值的重要性,從而把握好邏輯與經驗的關係、條文與人情的關係、法律與倫理的關係。

俠客島發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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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怎麼判?我們不便揣測。 因為,審判獨立的原則,無論如何都值得尊重。

一種觀點認為,在民意洶湧的輿論壓力下,二審極有可能改判。說不定,此刻相關法院就在加班加點,研究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

我們不贊同輿論干預司法。但是當刑事個案生成為社會公共事件時,它所帶來的討論,無疑具有啟發民智的意義,甚至關乎我們對法治未來走向的信心。在被刷屏的一天裡,有關於歡刺殺辱母者的上億條評論,是國人對法治高度關切的一個生動註腳。

濟南公安發佈一條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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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觀察》編輯 陳彥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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