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子轉讓給兒子後,九旬老太反悔了 房子還要得回來嗎?法院這麼判'

法律 不完美媽媽 餘姚 浙江省 寧波江北檢察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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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法制報

父母通過贈予、買賣等形式,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情況非常普遍,這實際上是遺產繼承的特殊方法,因為即使是所謂的買賣,大多也是象徵性的,雙方極少真的按照市場價格轉讓。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這種房產轉讓,在辦理完相關的法律手續後,也很少有反悔的。近日,餘姚市法院卻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位年近九旬的老太狀告兒子,要求撤銷雙方兩年前的房屋買賣合同,將已過戶給兒子的房屋收回。

兩年多前,餘姚市的楊老太與其兒子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將自己名下的房屋過戶給兒子。楊老太年近九旬,丈夫去世多年。這幾年,由於感到身體越來越差,楊老太覺得應儘早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處理妥當,她與兒子商量後,決定以買賣形式把名下的房產登記到兒子名下,因為這樣操作費用更省。此外,楊老太認為,她把房子交給兒子,兒子對自己更能產生感恩之心,其今後的生活也更有保障。

但到了今年上半年,楊老太與兒子突然產生了矛盾,而且越鬧越大。原來,楊老太的兒子因急需資金,一時無法籌措,就想把母親轉給他的那套房子賣掉,兒子的這個決定讓楊老太難以接受。因為在楊老太看來,這套房子雖然已轉讓給了兒子,但仍然具有特殊意義:一方面,它是自己和已故丈夫多年辛勞所積累的財產的象徵,另一方面,也是其今後生活的保證。現在,兒子要把房子賣掉,等於破壞了她的美好記憶和生活保證。

楊老太託人找了律師後,瞞著兒子向當地法院狀告兒子。她稱兩年前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在兒子的強迫之下籤訂的,並非出自其真實意願,因此,要求撤銷合同收回房產;之後,她又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兒子支付購房款25萬元,並保留其居住權直至去世。

負責審理這個案件的法官在初步分析了案情後,到原、被告所在的社區進行調查,瞭解到更多的有關情況,楊老太之所以起訴兒子,關鍵還在於擔心兒子把房子賣掉,會對自己今後的養老產生影響。

庭審時,楊老太的兒子明確表示,兩年前是其母親主動提出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的,其從未對母親有任何強迫,現在,母親既然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購房款,他願意按照雙方當初簽訂的協議,向母親支付這筆錢。

餘姚市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系雙方自願行為,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涉案房屋已經過戶到被告名下,但被告未支付相應的轉讓款,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判決被告支付原告楊老太購房款25萬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的楊老太之所以起訴兒子,是因為她有一個擔心:兒子把房子賣了,自己是不是會沒地方住。對名下已沒有房產的老年人來說,產生這樣的顧慮不能說沒有一點道理。但楊老太要求確保有居住權與其要求兒子支付購房款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兩者之間不能混淆。從法律上說,居住權應該是每一個人都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對於老年人來說更是理所應當,而對於子女來說,確保父母的居住權是其義務,是盡法定的贍養責任,因此法院並未作處理。如果老年人真的因居住權沒能獲得切實保障而與兒女產生爭議,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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