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兒童失聯為虛假警情 孩子母親該承擔啥責任?

法律 婚姻 刑法 傳染病 社會 中國經濟網 2018-12-08

(原標題:“浙江樂清兒童失聯案”被證實為虛假警情,孩子母親該承擔什麼責任?)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浙江樂清市公安發佈的一條“緊急尋人”微博,最近在網上引發大量關注。樂清警方接到一名11歲男孩的母親報警稱,孩子於11月30日下午在放學回家途中失聯。接報後,警方連夜開展尋人工作,與此同時,尋人的消息在各大社交平臺也被大量接力轉發,孩子的父親更是發佈消息表示願意“重金尋子”,孩子的下落牽動人心。

好消息終於在四天後傳來,經各方努力和警方工作,孩子終於被找到了!當所有人都長舒一口氣時,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孩子的“失聯”竟然是其母親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5日,浙江樂清公安對孩子的母親陳某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並公佈了案件的最新進展。那麼,這幾天孩子究竟去了哪裡?作為孩子的母親,又為何要蓄謀這起虛假的“失蹤案”呢?

重金尋子信息5天內刷屏朋友圈 竟是孩子母親為測試丈夫策劃的假警情

“誰能夠把孩子平安的帶到我身邊,我願意拿出50萬的現金作為謝禮……”孩子爸爸的一段重金尋子的視頻在網上被大量轉發,孩子的下落讓熱心的網友們焦急萬分。

樂清兒童失聯為虛假警情 孩子母親該承擔啥責任?

5天來,溫州樂清兩級警方和當地民間搜救力量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搜尋。

樂清兒童失聯為虛假警情 孩子母親該承擔啥責任?

讓人意外的是,孩子的“失聯”竟然是家屬故意策劃的警情。昨天下午,浙江樂清公佈了案件的最新進展。

警方查明,男孩母親陳某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她和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了該起虛假警情。

根據調查,11月30日傍晚18點左右,陳某與已放學回家途中的兒子黃某取得聯繫後,陳某囑咐兒子黃某按照她的安排待在她事先準備好的四輪電瓶車內,不要下車回家,並把車鑰匙和食物交給黃某。在安排好黃某後,陳某於當晚19點13分到派出所虛假報警求助。

樂清兒童失聯為虛假警情 孩子母親該承擔啥責任?

陳某的車

警方接報後,調集了大量警力,開展查找工作。陳某還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媒體發佈求助信息,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也積極參與網絡轉發和查找。期間,陳某將藏匿黃某的四輪電瓶車轉移停放地點,最後將其兒子轉移至城東街道雲嶺村。12月4日,黃某被警方找回。

當晚,黃某的大伯將黃某從派出所接回了家中:

“(派出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接的。”

“(孩子狀態怎麼樣?)狀態有些驚嚇吧。”

“(他自己有沒有說這兩天是怎麼回事?)這個孩子有點內向的,我當大伯的問他,也是迷迷糊糊,不肯說一樣的。我們一年到頭都在外面,在家裡沒幾個月。”

孩子平安找到了,讓人心裡的石頭落了地。警方通報指出陳某蓄意策劃孩子失聯虛假案件,和夫妻雙方情感糾紛有關。丈夫做了什麼目前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夫妻雙方長期不在一起。一位賣早餐的鄰居告訴記者,陳某是自己帶著孩子租住在這裡,以前從來沒有見過陳某的丈夫:“他爸爸我也不認識,就是他媽媽經常到我這裡買早餐給他兒子吃。他爸爸見都沒見過。”

孩子母親已被刑拘 專家: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判七年

昨天,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表示,鑑於陳某蓄意藏匿其兒子黃某,併到公安關虛假報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間,繼續假裝配合搜尋,其行為已嚴重透支了社會誠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樂清市檢察院也提前介入偵查。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豔東介紹,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它是刑罰修正案九增加的一個新罪名,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道是虛假的信息故意在網絡或媒體上傳播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高豔東表示,這起案件在互聯網時代對於所有公民和網友都具有警示意義:

“這樣的一個案件也告訴我們,在一個網絡信息社會,一旦對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進行編造或傳播,都可能構成違法或犯罪。我相信,(案件)可以提醒我們廣大公民廣大網友,以後在網絡空間當中,應當注意自己行為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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