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有什麼特點,都包括哪些單位'

法律 公事吧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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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生產經營類和公益一二類三種類型。其中行政類事業單位,就是指承擔行政管理類職能的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的行政職能有行政決策、行政執行和行政監督等。

這類事業單位的主要特點,有三點:一是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二是承擔和行政職能必須是法律、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解釋授權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三是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政策規定的行政職能必須是明確由指定的機構承擔,必須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能獨立行使行政權力,包括監管職能。這些單位主要有漁政(漁港)監管、草原監管、海事和航運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等,以及符合上述三個特點的其他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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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生產經營類和公益一二類三種類型。其中行政類事業單位,就是指承擔行政管理類職能的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的行政職能有行政決策、行政執行和行政監督等。

這類事業單位的主要特點,有三點:一是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二是承擔和行政職能必須是法律、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解釋授權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三是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政策規定的行政職能必須是明確由指定的機構承擔,必須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能獨立行使行政權力,包括監管職能。這些單位主要有漁政(漁港)監管、草原監管、海事和航運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等,以及符合上述三個特點的其他事業單位。

什麼是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有什麼特點,都包括哪些單位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是:將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劃轉到相應的政府組成部門,事業單位不再成立行政類職能,今後也不再保留和新成立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按此改革方案,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已經全部劃轉到相應的政府組成部門承擔。對於部分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來講,其剩餘的公益服務職能,也將在下一步“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中進一步明確其歸屬,包括撤銷“事業局”,設立事業中心,以及將相近的職能進行整合等。

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由於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大多數被認定為“參公管理”,職能和機構改革後,此類事業單位改為中心,將不再參公管理,原來登記為參公人員的暫時保留身份和待遇,以待相關人員轉隸政策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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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生產經營類和公益一二類三種類型。其中行政類事業單位,就是指承擔行政管理類職能的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的行政職能有行政決策、行政執行和行政監督等。

這類事業單位的主要特點,有三點:一是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二是承擔和行政職能必須是法律、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解釋授權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三是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政策規定的行政職能必須是明確由指定的機構承擔,必須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能獨立行使行政權力,包括監管職能。這些單位主要有漁政(漁港)監管、草原監管、海事和航運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等,以及符合上述三個特點的其他事業單位。

什麼是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有什麼特點,都包括哪些單位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是:將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劃轉到相應的政府組成部門,事業單位不再成立行政類職能,今後也不再保留和新成立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按此改革方案,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已經全部劃轉到相應的政府組成部門承擔。對於部分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來講,其剩餘的公益服務職能,也將在下一步“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中進一步明確其歸屬,包括撤銷“事業局”,設立事業中心,以及將相近的職能進行整合等。

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由於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大多數被認定為“參公管理”,職能和機構改革後,此類事業單位改為中心,將不再參公管理,原來登記為參公人員的暫時保留身份和待遇,以待相關人員轉隸政策的出臺。

什麼是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有什麼特點,都包括哪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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