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呼倫貝爾要拆除違法建設 你有沒有違建?

法律 城市規劃 建築 經濟 陳巴爾虎旗信訪 2017-06-11

為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規範城市管理,維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保護市民群眾根本利益,按照住建部《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工作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及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呼倫貝爾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設項目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後方可實施。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物,佔壓主次幹道紅線、河(湖)道藍線、綠地綠線、基礎設施用地和歷史文物保護範圍的違法建(構)築物以及各類違法違規戶外廣告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均為違法建設。

二、違法建設必須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違法建設一經發現,必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要求限期拆除,不予任何經濟補償,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和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均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對相關土地上的違法建設行為應予制止,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各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市民要積極支持配合拆除城市建城區違法建築、違法佔地工作,自通告發布之日起,違法建設主體要在10日內自行拆除,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秩序。

四、對阻礙依法執行違法建設強制拆除等公務,或因違法建設被拆除而無理取鬧、纏訪滋事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拆除違法建設產生的建築垃圾要即拆即運,及時清理。拆除後的空地要優先保障綠地、道路、停車場、市民休閒健身場所等公益性和民生項目建設,做到還空間於民,還綠地於民。

六、各旗市區要立即開展違法建設摸底調查、認定工作,依法予以拆除。

特此通告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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