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官提醒:起訴時需注意的四個問題

法律 經濟 法制 社會 微法官 2018-11-28
老法官提醒:起訴時需注意的四個問題

現在都是立案登記制了,也就是說拿著訴狀、身份證等可以去法院立案庭立案,法院對於立案材料只做形式審查不做實質審查。看上去立案容易了,可是作為原告只要立了案就萬事大吉了嗎?恰恰相反,不要認為立案庭不對立案材料進行實質審查,你就疏忽大意,如果基礎的連材料沒有準備好會導致原告處於被動地位,甚至官司敗訴。

一、 原告須與案件有利害關係

很多人會說這事要是與我無關我起訴他幹什麼?此處的利害關係不是生活中普遍的利害關係你是張三李四王二五的七大姑八大姨等等而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所謂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就是雙方存在相對的權利義務。可能有點深奧,那我們就舉個栗子吧:一個合同糾紛案件,原告公司向被告供貨,被告一直未支付貨款,可是對賬單、出貨單、結算單都是公司員工與被告簽訂的。這麼這個時候適格的原告就是公司而非員工,只有公司有權要求被告清償貨款而非該員工,如果以員工身份起訴則屬於主體不適格可以駁回起訴。這類主體不適格的訴訟在法院經常可以看見,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法律工作者在主體適格這個方面存在著認識和重視不足問題,在證據審查上把關不嚴,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導致訴訟存在敗訴的風險。

老法官提醒:起訴時需注意的四個問題

二、 明確的被告

在現在民間借貸井噴時期,經濟交往日漸的網絡化,這個問題也比較突出。以前大家都比較瘋狂很多人把錢借出去了都不知道借給誰了,一說起來就是說朋友介紹了說是利息高可靠就直接把錢給人家了,具體這個人在哪住、幹啥的,家庭情況都不清楚,更別說提供什麼身份證號碼了,更有甚者連借款人本尊長啥樣,大名叫啥都知道,就拿張借條來起訴了。看著這些劇情,法院有時候也很無奈,先不說名字提供的是否正確,現在重名真這麼多,原告由提供不了被告的其他具體信息,怎麼才能找到這個被告呢,連告誰都明確不了,這個官司怎麼打。法院也只能駁回原告的起訴。等原告找到明確被告後再訴。所以給大家提個醒真是借錢給不熟悉的人最起碼得留個他的身份證複印件以防萬一。

老法官提醒:起訴時需注意的四個問題

三、 管轄

管轄這個問題在立案時立案庭還是會進行一定的審查,所以在這個方面出現的問題一般不多。如果不屬於本案管轄。立案時會直接告知你去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不過在訴訟中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情況確實越來越多,有一部分被告純粹是為了拖延訴訟時間無故提管轄權異議,這個方面法院也重視起來,已經由個別地方法院對濫用管轄權的行為進行了處罰。還有一部分確實是存在管轄權爭議的問題,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好好準備證據應對。關於管轄的問題小編會另行跟大家詳細介紹。

四、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這個是民事訴狀書寫的基本要求,一般情況不會出問題。小編就不再贅述。

立案起訴時的四個問題,小編已經介紹完了。一定不要立案時的四個條件,只有根基打得牢,官司才能走的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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