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樂清檢方提前介入“失聯男孩”母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

法律 刑法 社會 環球網 2018-12-07

檢察日報北京12月5日電12月5日晚,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從浙江方面獲悉,檢察機關已提前介入“失聯男孩”母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

近日,浙江省樂清市發生“失聯男孩”母親陳某編造虛假的警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事件。12月5日,陳某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事拘留。

獲悉此案後,樂清市檢察院指派偵監部檢察官赴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取證。樂清市檢察院在瞭解案件發破經過以及查閱取證情況後,對公安機關提出強化客觀性證據的收集、準確研判案件定性、依法規範取證等建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對於案件進展情況,樂清市檢察院將進行持續跟蹤。

浙江樂清檢方提前介入“失聯男孩”母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

案情梳理

11月30日下午,11歲的樂清男孩小黃在放學回家路上失蹤,此後,家人、警方和志願者開始了全城搜索,男孩父親連發80多條朋友圈,酬金從20萬漲到50萬。全國網友都在為這個孩子揪著心,祈禱孩子平安歸來。

12月5日上午,小黃終於在“失聯”後的第六天找到了。然而,事情真相卻讓網友出離憤怒,樂清警方通報顯示:經初步查明,此“失聯”事件是該男孩的母親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

5日上午10點46分,據樂清警方消息,孩子的媽媽已被警方控制。

想不到,這起驚動全國的男孩“失聯”案竟是一場鬧劇。而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讓我們不得不深思。

在這起案件中,虛報警情的男孩母親在法律上是否應承擔責任?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又是怎樣的罪名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媒體記者 史紹丹 孫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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