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男孩失聯”鬧劇始末 庭審揭露案件細節

2018年12月初,一則“溫州樂清男孩放學後失聯”的消息傳遍網絡,在開展了四天五夜全城搜救後,最終卻被證實是男孩的母親策劃的一場鬧劇,輿論一片譁然。2019年4月29日,這起案件在浙江樂清開庭審理。

審判長 谷若懷: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到庭。

“樂清男孩失聯”鬧劇始末 庭審揭露案件細節

被告人陳某,浙江省樂清市人,今年34歲。公訴機關指控,陳某為了測試丈夫對兒子是否關心,而獨自策劃、製造了兒子走失的虛假警情,在信息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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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陳某:在此向懇請社會各界的原諒,我願意承擔法律對我的懲罰,願意為我的錯誤買單。

五個多月前,這個曾在新聞裡、網站上、朋友圈刷屏的尋人啟事,真相卻是利用了公眾善意而製造的謊言。身處輿論中心的陳某,當初為何要藏匿自己的兒子?而被全網關注的“失聯”男孩,消失的幾天時間又是怎樣度過的呢?

陳某是一名家庭主婦,2018年年初,丈夫去上海做水產生意,陳某自己帶著一兒一女,租住在樂清市虹橋鎮的一間居民房。由於陳某丈夫的妹妹在外地工作,便把自己的女兒也拜託給陳某照看。除了照顧三個孩子,陳某其餘時間要去婆婆的店鋪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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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陳某:我兒子已經是十一歲了,他是上小學的,然後我小姑子的女兒她是在虹橋上學的,我自己小女兒因為情況比較差,她有那個自閉症嘛,她雖然是六歲了,但她的智力還不到兩週(歲)。

陳某說,事發前幾天,兩件關於兒女的小事,刺激了她。

被告人 陳某:因為那天正好我女兒把錢扔下陽臺,然後當晚又發現我兒子手機裡面的零錢被同學給花了,這兩件事情我都告訴了他爸爸和我婆婆,但是他們覺得都是因為我的無能。

女兒扔的錢,本來是陳某婆婆要轉給別人的九千元貨款,最後只撿回三千多元。晚上陳某又生氣地發現,兒子用手機給別的同學買東西。她給丈夫打電話,想讓他教育一下不懂事的兒子,卻得到了一通埋怨。

被告人 陳某:因為我兒子有點怕他爸爸,我說雖說沒多少錢,你教育他一下,然後他也很生氣,意思說你把錢又扔了,然後兒子給你帶也帶不好,反正一直在數落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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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和丈夫雖然結婚十多年,但她說夫妻關係早已出現裂痕。

被告人 陳某:從一開始到2015年,這一年我們真的是一直在吵鬧中,後來到2016、2017年的時候,我的心思可能在女兒身上也多一點了,因為女兒那時候情況已經越來越嚴重了。

陳某說,丈夫的態度讓她生氣,兩個孩子犯的錯又成了新的刺激她的導火索。陳某逐漸萌生了把兒子藏起來試探丈夫的想法。

被告人 陳某:然後那天晚上我就想著這麼多年,我想著忍了這麼多年一次又一次,因為本來就在上個月他爸爸又回來的時候又去找那個女的,然後我就越想越生氣,然後我就想著,我也要氣他一下,讓他也緊張一下

2018年11月30日早上,陳某送兒子上學途中,告訴兒子放學後不要回家,和爸爸媽媽玩一個捉迷藏的遊戲。並且許諾,遊戲結束會給他一個獎勵。

被告人 陳某:他沒有細細的想過,他並沒有問我媽媽那具體怎麼找,從來他沒有深究這些問題,然後我說到時候給你獎勵一個手機或者是電腦,我兒子想到週末不用去補習班還很高興。

陳某的計劃順利進行。當天是星期五,男孩小豪放學後按照約定,來到車裡躲藏。那是一輛四輪電瓶車,陳某平時開著它接送孩子上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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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陳某:那個電瓶車,它大小類似於那種QQ車,車是原先我經常有停在那裡的,我想著這裡離我住的地方也很近,也可以隨時能看到。

自認為將兒子安排妥當後,陳某來到了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值班民警聽說兒童走失,立刻幫助查詢視頻監控。

樂清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重案中隊民警 方飛鵬:她當時就是去虹橋派出所報警,稱小孩子走失了嘛,然後也是看到、通過她的說話語氣是有一點比較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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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當時告訴民警,事發前,她因為兒子亂花錢而批評了幾句,沒收了兒子的手機,可能導致他放學後不願回家。民警調取了監控記錄,找到了這樣一段畫面:11月30日傍晚17點28分,男孩小豪放學後,揹著黑色書包上了一輛開往虹橋鎮方向的公交車,大約20分鐘後下車,坐上一輛紅色三輪車,離開車站。民警詢問陳某瞭解到,這條路線是小豪放學回家的尋常路線,不尋常的是,小豪從三輪車上下來,就獨自一人步行,隨後失去了蹤跡。

樂清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重案中隊民警 方飛鵬:這麼大的小孩,一般是不會有人去特地的拐走這麼大的小孩。我們一個分析呢是說可能自己躲起來。另外一個呢,比如說小孩是有意外,就出現了意外事故,當時這兩種猜測。

民警根據監控中小豪的消失地向外擴大範圍搜索,始終沒發現任何線索。當時所有人都沒想到,小豪就藏在那輛毫不起眼的電瓶車裡。12月1日凌晨,陳某丈夫從上海趕回了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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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陳某:他回來回來第一件事情就是先把我臭罵一頓,說你就只在家裡帶兩個孩子,意思說又沒讓你上班賺錢幹嘛的,就說你沒有帶好,他越是這樣子說,我可能就越不想告訴他。

丈夫的態度並沒有讓陳某解氣,陳某決定不告訴他真相。當天,小豪在車裡度過了第一個晚上。陳某說,那天晚上她幾乎沒睡覺,去車裡查看了很多次,確認兒子的情況。

被告人 陳某:我如果沒有在派出所的話,那我就有去那陪,沒有說呆很長時間,但是次數比較多,因為你出去的時候都可以順便去那邊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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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早上,陳某開車帶兒子來到大約3公里外的一個公園玩耍,陳某說,當時兒子告訴她,曾聽見有人喊自己的名字。

被告人 陳某:我說那你有沒有出來,他說我沒有。然後我說那你不要下車,他說哦。就這麼簡單,沒有說什麼,因為他都是跟我的,他對我的信任是很強的。

安撫好兒子,陳某將車停在公園附近的偏僻位置,自己坐三輪車回到派出所。此時,陳某對丈夫的所謂“測試”還在進行。

被告人 陳某:我想的就是說要氣他一下,看他那個樣子,你說他沒有著急,也有點著急,但並沒有那種很迫切或者說很著急很擔心的那種,也沒有表現出來。

然而此時,除了這位母親,誰也不知道小豪在哪。為了早點找到孩子,民警建議,陳某將兒子的照片和失蹤信息發給樂清的公益尋人組織,很快,這條消息就在當地擴散開來。

樂清警方也啟動重大警情處理機制,成立專案組,走訪相關路段,排查周邊網吧、酒店、出租屋等場所,始終一無所獲。

在排除所有情況後,警方懷疑失蹤的男孩有落水的可能性。溫州、樂清多個民間救援機構、水上專業救援隊也前往支援。

樂清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重案中隊民警 方飛鵬:一個所裡面就100多人,每天讓所有人回來加班,每天出動的警力最起碼是200人次左右,我們溫州的支隊刑偵支隊派專家過來,然後還溫州特警的一些搜救犬也過來了,民間的搜救犬也來了,搜救隊也有,我知道的就有四五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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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市藍天救援隊隊長 陳慶偉:當時我們是整個是有二十五六名隊員去的,我們一個用排鉤搜索,一個用大的漁網,拉網排查。這個區域蠻大的,基本上這個河的附近底下都拉過了,拉過了也沒有發現。

陳某仍舊沒向任何人透露真相。12月2日,星期天,男孩“失蹤”的第三天早上,陳某聯繫了一家印刷廠,打印了1500份尋人啟事,在虹橋鎮大範圍張貼。小豪讀書的學校,老師和同學家長也在班級群裡幫助陳某出主意,自發組織起來尋找。

被告人 陳某:我之前剛開始想著說是星期六、星期天,正好沒有上課,哪知道後來就越來越嚴重了。有很多陌生的人電話打過來,幫你出主意,問發出來的這個是真是假,我還說是真的是真的。

陳某發現,事情逐漸失去控制。她不停接到陌生人的電話和短信,更要應付焦急找人的親友、提供熱心幫助的救援隊,6歲的女兒在家突發高燒,同時她還要抽時間查看兒子的情況。

當晚,陳某接到了一個威脅電話,聲稱小豪在他手上,以此索要錢財。雖然最後證明是虛驚一場,這個詐騙電話終於讓陳某終於意識到兒子的處境並不安全。12月3日,她第二次開車將兒子轉移,藏匿到自己老家的房子裡。

被告人 陳某:因為(小豪)爺爺奶奶就是住在那邊的,我就說你在這裡,就希望讓他爺爺奶奶發現,但是我吩咐兒子,我說要是爺爺奶奶找到你了,你就說是你自己藏起來的,不要說是媽媽把你藏起來的。

男孩小豪已經在車裡度過了三晚兩天,之後 陳某將兒子藏匿在老家的一處房子裡,寄希望於住在隔壁的老人能聽到一點動靜。然而事與願違,不僅沒人發現兒子的動靜,隨著更多媒體的轉載報道,“樂清男孩失聯”的消息傳遍了全國。

被告人 陳某:也不知道應該跟誰說,或者跟別人說了,那誰能諒解你這種這麼愚蠢的行為啊,導致後來說都不敢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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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陳某隱瞞下,12月4日,陳某丈夫在自己朋友圈發佈了懸賞20萬元的尋人啟事,為了吸引更多人關注,幾小時後,他又將賞金提高到了50萬元。

除了尋人,民警對小豪失蹤前的情況也在反覆排查,12月4日,星期一,警方在小豪就讀的學校調查發現,小豪失聯當天,曾帶著一部新換的手機。然而,陳某此前說,兒子的手機已經被她沒收,那這部新手機從何而來呢?繼續調查發現:11月29日,案發前一天,陳某登記購買過一張新的手機卡。陳某的舉動引起警方的懷疑。

樂清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重案中隊民警 方飛鵬:我們就是跟她談,把我們掌握的一些東西跟她說,把號碼告訴她,她就知道自己已經逃不過去了。

證據面前,陳某終於坦言實情。12月4日晚上10點,民警在陳某老家,找到了失蹤多日的男孩小豪。

樂清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重案中隊民警 方飛鵬:就是在房間裡,吃的都是他母親陳某買給他的,沒上學在整天休息,精神狀態也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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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凌晨兩點,樂清警方發佈通報,稱“樂清失蹤男孩已被找到,警方已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此失聯事件是男孩的某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消息一經發布,立刻引發巨大的輿論關注,“孩子平安大家都很高興,但浪費了無數警力和資源,用生命開玩笑,辜負了社會上每一位為他擔心的人”。

2018年 12月14日,“失聯男孩”母親陳某被批准逮捕。2019年2月25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今年4月29日,這起案件在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圍繞陳某涉嫌的罪名,公訴機關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證據。

公訴機關舉證,為搜救失蹤男孩,樂清市公安機關出動警力600餘人次,虹橋鎮政府等部門、多個公益組織參與尋找。2018年12月1日至12月5日,“溫州11歲男孩失聯”在新浪微博上的閱讀量達2.1億,熱搜排名一度達到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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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被告人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認可。同時,辯護人提出,陳某虛報警情,並非是對社會或公眾發洩不滿,而是長期以來陳某將全部精力都付出給家庭,卻遭到背叛,無處排解而導致的情緒崩潰。希望法庭考慮到陳某家庭情況,對陳某處以緩刑。

辯護人 何玉倍:陳某是過著什麼,想陀螺一樣一直在轉沒有停歇的生活。每天早上星期一到星期六早上,送完兒子上學,再送小姑子的女兒去上學,然後回來照顧自閉症的女兒,這個女兒她至今已經六歲,沒有任何自主的表達語言的能力,她的行為表現在出現躁狂以及自我傷害這樣的情況,陳某是需要投入24小時的時間。

對此,公訴機關則認為,被告人陳某艱難的生活背景和挫折的感情經歷,並不能成為她逃脫法律制裁的理由。

公訴人:同時我們更應該看到,自發生這個案件之後,它可能對整個社會帶來的一種價值取向的引導。而我們也正是這樣一個案件,通過本案向社會傳達一種理念,那就是幫助他人的沒關係你們只管去做,但凡有人敢利用的善心,達到他的個人目的,我們必將用法律對其嚴懲。

合議庭審理認為,陳某為測試丈夫感情,預謀編造兒子失蹤的虛假警情,並予以實施,過程中為偽造假象,積極向社會各界尋求幫助,明知事態擴大,仍予以放任,陳某行為是有預謀而非臨時起意。而她的犯罪情節較重,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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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員 陳曉嬌:我們認為陳某當時是因為一己之私,枉顧未成年的一個孩子的心裡健康,同時也去消費了大家的善心,破壞了這個社會的誠信以及大家的善意。造成的影響也是比較惡劣的。所以我們認為這個犯罪情節還是較為嚴重的。

4月29日上午,法庭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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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 谷若懷:不論個人的處境或者境遇如何,任意突破行為邊界和底線損失社會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懲處,被告人今天在法庭上以自由為代價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也是基於此,通過裁判明晰行為界線,引領社會價值取向,從而讓社會尊崇敬畏法律,保持行為的邊界和底線,最終有效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希望今天的審判能讓以身犯險者警醒。

目前,陳某的兒子已轉學,女兒則在上海進行康復性治療,由父親和奶奶照看。樂清市婦聯表示,他們將持續關注陳某一家情況,必要時向未成年兒童和服刑結束後的陳某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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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市婦女聯合會兼職副主席 李西琴:更重要的是接下來她這個家庭還有兩個孩子我們如何去關心,畢竟她那個大的兒子在這個事件當中他是一個受害者,所以我覺得孩子的心理承受壓力非常大。那麼作為我們社會組織,我們應該是要介入做好孩子今後的心理輔導。

這起牽動公眾神經的案件終於塵埃落定。陳某利用兒子測試丈夫感情的行為在很多人看來不可理喻,而在現實生活中,遇到此類問題困擾的家庭還有很多,陳某卻選擇了一種極端方式處理,原因值得分析。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袁彬:結合到她個人的一些境遇和狀況來講,包括她自己的家庭條件,自己的經濟條件,一般處於這種狀態的時候她可能會產生一些認識上的一些狹窄。

專家認為,除了對行為違法性以及後果的認知欠缺,陳某在婚姻家庭中長期積累的負面情緒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陳某作出的選擇。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袁彬:在犯罪的選擇上來講,情緒是有非常重要的一個左右的力量。比如說有一些悲觀或者是一些憂傷,它可能會有彌散性,這個會滲透到我們的行為裡面去,包括就是犯罪行為的選擇,她可能會傾向於選擇那些不合法的行為,或者叫負面的一些評價的行為。

而本案中,陳某選擇了報假警這樣的解決方式,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的規定: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普通的網絡謠言不同,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均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在這起事件中,陳某的行為備受負面評價,更多來源於她對警力資源以及公共資源的浪費,和對公眾愛心的欺騙、愚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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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袁彬:因為對於社會公共資源其實很多人認為好像跟自己沒什麼關係,覺得這個東西好像我不用別人也會用,很多人是想通過報假警或者傳播一些其他信息博取社會的關注,利用能形成一種媒體或者輿論的壓力來實現某種訴求。但這裡面實際上不可避免的會對社會公共資源造成浪費。

而本案中陳某的行為給社會誠信帶來的衝擊,短期內也無法衡量。專家認為,法院的判決能夠給社會公眾帶來一定的平復效果,也從法律角度保護了公眾的愛心。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袁彬:而現在大家對愛心被濫用還是比較關注的。我們可能更多的認為它是一個道德層面的問題,但實際上隨著我們法律的完善,其實很多的已經進入到我們法律的保護了。我們也是希望通過我們的法律,包括刑法的適用和今後的完善能夠為社會秩序的建構和維護能做一點努力和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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