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江明珠未檢專刊】'

法律 刑法 上海 雲縣人民檢察院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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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支持體系:遵循客觀規律 ——我國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的理論、實踐與方向

社會支持體系的完善,是衡量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科學性的重要指標,是未成年人保護與犯罪預防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特徵。

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動的客觀規律。發展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既要尊重司法規律的一般性,也要看到未成年人規律的特殊性。

少年司法 關注“特殊性”

為從更長遠地防衛社會和保護社會利益,未成年人司法關注的是行為人而不是行為,關注的是行為人的迴歸而不是對行為的懲罰。辦理成年人案件的司法人員從某種意義上講可以只審查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但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人員不能只審查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必需適用特殊的程序,涉及社會調查、心理干預、人格甄別、行為矯正、社會觀護、技能培訓、監督考察幫教等工作。

可見,未成年人司法不僅是中國特色權威公正高效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我國未成年人保護與犯罪預防治理工作的重要環節,這就決定了未成年人司法具有鮮明的雙重屬性,既是司法活動,又是社會工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包括司法工作和社會工作兩部分;評價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質量,更強調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未成年人司法需要社會支持體系,沒有社會支持體系就不會有未成年人司法。

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實踐的發展,就是社會支持體系不斷健全完善的歷程。以我國未成年人司法的發源地上海為例,其未檢工作社會支持體系探索至今已有26年。

1993年,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首創觀護員制度,聘任機關幹部、青保老師和志願者等,在訴訟過程中配合檢察機關對涉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開展行為矯治、價值觀糾偏等教育挽救工作,並於1995年與區社會福利院建立了全國首個觀護基地,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觀護幫教,並提供社會實踐、公益勞動等機會。2010年,上海檢察機關全面建成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觀護體系。2011年以來,共對5133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觀護幫教,其中99.4%的涉罪未成年人沒有脫保或者重新犯罪,順利迴歸社會。

地方探索實實在在的效果推動了全國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頂層設計的進一步發展。2012年,全國第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會議提出要大力促進政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會化幫教預防體系建設。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八項措施》提出,建立檢察機關內部保護未成年人聯動機制,推動完善政法機關銜接配合以及與政府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跨部門合作機制,推動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藉助社會專業力量的長效機制。

2016年,全國未檢工作30年座談會系統提出要大力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建設的發展思路,把未檢社會化建設放在和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來謀劃和推進。2018年2月,最高檢與團中央簽訂了《關於構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合作框架協議》,標誌著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近期,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最高檢和團中央聯合下發通知,開展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路徑和機制,實現未成年人案件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爭取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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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支持體系:遵循客觀規律 ——我國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的理論、實踐與方向

社會支持體系的完善,是衡量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科學性的重要指標,是未成年人保護與犯罪預防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特徵。

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動的客觀規律。發展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既要尊重司法規律的一般性,也要看到未成年人規律的特殊性。

少年司法 關注“特殊性”

為從更長遠地防衛社會和保護社會利益,未成年人司法關注的是行為人而不是行為,關注的是行為人的迴歸而不是對行為的懲罰。辦理成年人案件的司法人員從某種意義上講可以只審查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但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人員不能只審查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必需適用特殊的程序,涉及社會調查、心理干預、人格甄別、行為矯正、社會觀護、技能培訓、監督考察幫教等工作。

可見,未成年人司法不僅是中國特色權威公正高效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我國未成年人保護與犯罪預防治理工作的重要環節,這就決定了未成年人司法具有鮮明的雙重屬性,既是司法活動,又是社會工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包括司法工作和社會工作兩部分;評價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質量,更強調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未成年人司法需要社會支持體系,沒有社會支持體系就不會有未成年人司法。

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實踐的發展,就是社會支持體系不斷健全完善的歷程。以我國未成年人司法的發源地上海為例,其未檢工作社會支持體系探索至今已有26年。

1993年,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首創觀護員制度,聘任機關幹部、青保老師和志願者等,在訴訟過程中配合檢察機關對涉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開展行為矯治、價值觀糾偏等教育挽救工作,並於1995年與區社會福利院建立了全國首個觀護基地,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觀護幫教,並提供社會實踐、公益勞動等機會。2010年,上海檢察機關全面建成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觀護體系。2011年以來,共對5133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觀護幫教,其中99.4%的涉罪未成年人沒有脫保或者重新犯罪,順利迴歸社會。

地方探索實實在在的效果推動了全國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頂層設計的進一步發展。2012年,全國第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會議提出要大力促進政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會化幫教預防體系建設。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八項措施》提出,建立檢察機關內部保護未成年人聯動機制,推動完善政法機關銜接配合以及與政府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跨部門合作機制,推動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藉助社會專業力量的長效機制。

2016年,全國未檢工作30年座談會系統提出要大力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建設的發展思路,把未檢社會化建設放在和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來謀劃和推進。2018年2月,最高檢與團中央簽訂了《關於構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合作框架協議》,標誌著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近期,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最高檢和團中央聯合下發通知,開展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路徑和機制,實現未成年人案件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爭取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

【滄江明珠未檢專刊】

立足國情 塑造大格局

立足國情和現實需要,我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應當塑造大格局,朝著法治化和多元化方向發展。

大格局,就是應當將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這為新時代我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指明瞭發展方向。

由於未成年人司法和犯罪預防是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基礎性工作,同樣應當堅持這一大方向,融入這一大格局。建設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應當主動對接現有的治理平臺,在現有的治理體制和機制中孵化和培育,實現融合發展。

比如,當前我國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正在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完全可以借勢而為,依託街道(鄉鎮)綜合服務中心和城鄉社區服務站等設施,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重點培育為兒童、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社區矯正未成年人員、刑滿釋放未成年人員等特定群體服務的社區社會組織,為他們提供組織運作、活動場地、活動經費、人才隊伍等方面支持,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補貼活動經費等措施,加大對這類社會組織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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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支持體系:遵循客觀規律 ——我國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的理論、實踐與方向

社會支持體系的完善,是衡量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科學性的重要指標,是未成年人保護與犯罪預防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特徵。

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動的客觀規律。發展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既要尊重司法規律的一般性,也要看到未成年人規律的特殊性。

少年司法 關注“特殊性”

為從更長遠地防衛社會和保護社會利益,未成年人司法關注的是行為人而不是行為,關注的是行為人的迴歸而不是對行為的懲罰。辦理成年人案件的司法人員從某種意義上講可以只審查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但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人員不能只審查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必需適用特殊的程序,涉及社會調查、心理干預、人格甄別、行為矯正、社會觀護、技能培訓、監督考察幫教等工作。

可見,未成年人司法不僅是中國特色權威公正高效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我國未成年人保護與犯罪預防治理工作的重要環節,這就決定了未成年人司法具有鮮明的雙重屬性,既是司法活動,又是社會工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包括司法工作和社會工作兩部分;評價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質量,更強調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未成年人司法需要社會支持體系,沒有社會支持體系就不會有未成年人司法。

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實踐的發展,就是社會支持體系不斷健全完善的歷程。以我國未成年人司法的發源地上海為例,其未檢工作社會支持體系探索至今已有26年。

1993年,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首創觀護員制度,聘任機關幹部、青保老師和志願者等,在訴訟過程中配合檢察機關對涉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開展行為矯治、價值觀糾偏等教育挽救工作,並於1995年與區社會福利院建立了全國首個觀護基地,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觀護幫教,並提供社會實踐、公益勞動等機會。2010年,上海檢察機關全面建成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觀護體系。2011年以來,共對5133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觀護幫教,其中99.4%的涉罪未成年人沒有脫保或者重新犯罪,順利迴歸社會。

地方探索實實在在的效果推動了全國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頂層設計的進一步發展。2012年,全國第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會議提出要大力促進政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會化幫教預防體系建設。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八項措施》提出,建立檢察機關內部保護未成年人聯動機制,推動完善政法機關銜接配合以及與政府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跨部門合作機制,推動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藉助社會專業力量的長效機制。

2016年,全國未檢工作30年座談會系統提出要大力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建設的發展思路,把未檢社會化建設放在和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來謀劃和推進。2018年2月,最高檢與團中央簽訂了《關於構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合作框架協議》,標誌著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近期,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最高檢和團中央聯合下發通知,開展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路徑和機制,實現未成年人案件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爭取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

【滄江明珠未檢專刊】

立足國情 塑造大格局

立足國情和現實需要,我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應當塑造大格局,朝著法治化和多元化方向發展。

大格局,就是應當將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這為新時代我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指明瞭發展方向。

由於未成年人司法和犯罪預防是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基礎性工作,同樣應當堅持這一大方向,融入這一大格局。建設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應當主動對接現有的治理平臺,在現有的治理體制和機制中孵化和培育,實現融合發展。

比如,當前我國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正在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完全可以借勢而為,依託街道(鄉鎮)綜合服務中心和城鄉社區服務站等設施,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重點培育為兒童、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社區矯正未成年人員、刑滿釋放未成年人員等特定群體服務的社區社會組織,為他們提供組織運作、活動場地、活動經費、人才隊伍等方面支持,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補貼活動經費等措施,加大對這類社會組織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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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方向 法治與多元

法治化,是指將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司法納入法治軌道,明確社工組織、觀護基地等社會力量的參與方式、服務流程、質量標準、效果評估、責任承擔等內容。當前,由於法律法規缺位,導致社工、觀護基地等地位、工作性質、效力不明,工作質量參差不齊,影響了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作用的發揮。

首先,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時,應當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社會工作機構、未成年人社會觀護機構等組織是未成年人保護與犯罪預防的重要力量。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相關群眾性團體應當結合自身工作職能,培育和發展多種類型的未成年人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觀護機構,鼓勵、引導、規範和監督他們依法參與未成年人保護與預防犯罪的工作。

其次,明確一系列具體的工作規範。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有關部門提出的工作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化運作等方式,向相關未成年人提供親職教育、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技能培訓、困難救助等專業服務,並協助開展觀護幫教、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合適成年人蔘與刑事訴訟、社會調查、司法救助、社會救助、臨時安置等工作,同時做好跟蹤督導、質量評估、總結歸檔等工作。

多元化,是指社會支持體系應當結合當地的實際與需求、發展程度實現多模式、多形式發展,做到因地制宜。

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文化都有差異,因此,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文化等具體條件,來推動社會支持體系的建設。並且,應根據涉案未成年人的興趣愛好,為其提供多元化的觀護、幫助,對他們進行心理疏導、生活指導、技能培訓等,提升其滿足自身生活需求的能力,為他們順利迴歸社會奠定基礎。

比如,就幫教專業性而言,北京、上海等地方藉助專業社工機構,對罪錯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實現了全覆蓋,司法社工的介入,推動幫教考察工作更加到位有效,為更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創造了條件。

但是,也必須認識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力量分佈不均,整體上總量不足。在這種大的形勢難以短時間內改變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加強與共青團、關工委等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組織的聯繫與銜接,邀請熱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幹部群眾、“五老”(老黨員、老專家、老教師、老戰士、老模範),利用愛心企業、社區服務站等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幫教和犯罪預防工作,共同構築未成年人犯罪的綜合防控和教育挽救體系。

以河南省新鄉市檢察院為例,其牽頭聯合13家單位,建立“小荷青少年維權中心”,構建起司法機關、職能部門、社會組織及公益組織規範有序、共同參與的全面、全程、全方位的工作模式。

再比如,就觀護模式而言,上海市各區檢察院發揮區域資源優勢,打造各具特色的觀護模式。閔行區檢察院形成了“一站一基地”的“全覆蓋、精準化、人性化、共享化”觀護模式;嘉定區檢察院依託區內大型國企、專門學校、來滬人員聚居鄉村、新型社區等建立觀護基地,採用師徒帶教、同鄉幫教等不同形式,實現“立體化、全程化”觀護;長寧區檢察院推動建立了區政府專款支持的未成年人陽光基地;虹口區檢察院聯合富大集團建立的觀護基地升級為市級示範基地。

總之,社會支持體系不完善已經嚴重製約我國未成年人司法發展。針對這一薄弱環節,應當立足我國國情,解決我國問題,構建未成年人司法中國模式。

(本文原載於《民主與法制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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