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化1997年致人死亡案,最後一名嫌疑人落網獲刑

法律 張華 刑法 法制 三明日報 2017-06-22

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發生在1997年的故意傷害案件(造成1人死亡、2人輕傷),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華有期徒刑7年。

寧化1997年致人死亡案,最後一名嫌疑人落網獲刑

1997年在寧化縣某鄉鎮,李偉、雷輝、邱山(均已判刑)等人在山場開採石英礦石時,因採礦權糾紛與陳氏四兄弟發生糾紛,雷輝被陳二打了一巴掌。事後,李偉、雷輝等人憤憤不平,便到清流縣找張華,將事情經過告訴他,並希望他能夠為自己出口氣。第二天,25歲的張華遂糾集了吳光、伍林等8人(均已判刑)來到礦上找陳氏四兄弟理論。在得知陳家四兄弟都在礦上做事後,張華等8人每人手持木棍將4人包圍並對其進行毆打,發現陳三、陳四和陳大都被打倒在地昏迷不醒後,8人即逃離現場。受傷的3人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其中陳三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陳大、陳四損傷均為輕傷二級。隨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除張華外其他人全部歸案並被法院判處相應刑罰。截止2016年11月,在外潛逃19年的張華被公安民警在江西省宜春市抓獲,19年前故意傷害案件的被告人全部落網獲刑。

經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華夥同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死亡、2人輕傷的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案件發生在1997年9月,且根據被告人的初犯、有悔罪表現等,故依照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等規定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寧化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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