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平:為構建和諧社會添磚加瓦

法律 法制 社會 法治甘肅網 2017-05-05

“律師這個職業承載著太多的期許,從選擇律師職業的那一刻起,我就選擇了與難題為對手;律師又是感悟幸福的職業,做律師,常常投入的是雙倍的時間和十二分的心力,但每當拿到一個滿意的判決或裁定時,我會不由自主地從內心感受到喜悅的升騰……”談起自己所從事的職業,甘肅合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田文平對記者娓娓道來。

從1994年步入律師行業至今,田文平辦理了無數起案子,併兼任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社會監督員,蘭州商學院法學院兼職教授,以及多家企業法律顧問。在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2009年,田文平被評為蘭州市優秀律師,2014年被評為甘肅省優秀律師。

2009年10月24日傍晚,康樂縣幹部陳東昕駕駛五座小客車從成都返回蘭州,在經過甘南州夏河縣博拉鄉時,將一位70多歲的老人碰傷致死後駕車逃逸。第二天,幾十名群眾來到夏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要求及時破案。此案也引起了當地黨委、政府及司法機關的高度關注。10月26日22時,田文平律師接到一位熟人打來的電話,說有十萬火急的事需要協商,田文平如約趕到。原來,這位熟人是犯罪嫌疑人陳東昕的親戚,他們等律師給他們出點子。

此時的田文平忐忑不安。因為自己面對的不是別人,而是正在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處理不當,後果不堪設想。坐在田文平面前的犯罪嫌疑人陳東昕,如實地給律師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及逃逸過程。田文平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厭其煩地給犯罪嫌疑人陳東昕講清了必須投案,別無選擇的道理。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當日23時許,犯罪嫌疑人終於答應投案自首,但前提是讓田文平必須做他的辯護人,並特別授權對民事賠償進行代理,否則,他不想投案自首。田文平答應了他的要求。當即,田文平打通了夏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電話,代表犯罪嫌疑人陳東昕投案自首。

本案中,雖然犯罪嫌疑人投了案,但此案的民事調解工作尚未進行。田文平立即赴夏河縣進行民事調解,在近一個星期的時間裡,田文平在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親屬之間奔波。犯罪嫌疑人陳東昕說,由於他的過失,給受害人親屬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且,其親屬大多屬殘疾人。因此,他願意在超出法律規定三倍的賠償範圍內給受害人親屬進行民事賠償。此時的受害人親屬及同村群眾也作出了極大的讓步。雙方最終以犯罪嫌疑人給受害人親屬賠償11萬元而達成協議。為了讓受害人親屬及時拿到賠償款,田文平在連續工作了一個星期之後,又在夏河縣博拉鄉政府及村委會有關同志的陪同下,深入草原將10萬(先前已付了一萬)賠償款全部送到了受害人親屬的手中。受害人親屬為了表達對律師的謝意,將潔白的哈達獻給了田文平律師……

律師是依法治國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傳播者。田文平律師的出色表現,不僅使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投了案,使受害人親屬及時得到了賠償,而且還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起到了添磚加瓦的作用。

前不久,田文平在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中國道教協會原祕書長(正司長級)出庭辯護。滄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張永海高度評價了田文平的工作並給田文平發來短信:“田律師,謝謝!您的儒雅風度和理性思維辯護的優秀品格,務實高效的作風,令人印象深刻,是我們借鑑的榜樣!”收到這條短信時,田文平幸福感油然而生。在他看來,幸福感是內心的一種主觀感受,幸福感不在於有多高的官位,有多鉅額的財富,而取決於一種對生存狀態的平和心態。

執著,是田文平一貫的辦案風格。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馬某某因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致兩人死亡,被法院終審判處死刑。在執行前,田文平赴最高人民法院,請求暫緩執行。他認為,此案是由於受害方挑釁引起,受害方持木棒,鐵鍬等工具毆打被告人等人,這時的被告人怎麼有可能有時間選擇一種合適的方式來進行正當防衛?如果本案不是正當防衛,那也應該具備防衛過當情節,而不應該判處死刑並被執行。他極力向最高人民法院陳述上述理由及觀點。在被告人被執行的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下達了暫緩執行的決定。在半年之後,被告人被依法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生活中,田文平用生活中的幸福快樂,沖淡工作中的種種不愉快,以更好的精神狀態迎接下一個工作中的難題和挑戰,並在挑戰中一步一個腳印地往前走……(記者 王剛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