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產經觀察:莫讓短視頻購物平臺成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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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

“Oh My God,這支口紅也太好看了吧!”“買它!”“口紅一哥”李佳琦誇張的表情和語氣,在短視頻平臺上創造出了超強帶貨戰績:一分鐘內售罄1萬4千支口紅。帶貨的不止李佳琦,手機屏幕中各類短視頻平臺上,“吃貨”主播正大快朵頤,身材姣好的主播正換著漂亮連衣裙,甚至還有可愛的寵物犬在品嚐寵物零食……

“短視頻/直播+電商”的商業價值不容小覷,跟傳統賣貨比,短視頻帶貨將人、事、物帶到了消費者面前,幫著無數入駐短視頻平臺的商家,創造了銷量奇蹟。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平臺經濟對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意見》用3個“新”字,即“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經濟發展新動能”“數字經濟新範式”對平臺經濟作出頂層設計,並鼓勵發展平臺經濟新業態,加快培育新的增長點。作為平臺經濟的一種新業態,通過直播平臺等新媒體傳播的內容電商站上了新風口。

行業中常見的直播賣貨有多種模式,一是直接在短視頻、直播屏幕下方加上購物車;二是主播通過短視頻、直播放上自己的微信號,引流到其他社交平臺再進行交易;三是直播過程中,主播會通過向電商引流的方式獲利。直播賣貨,從本質上來說是電商行業營銷模式與銷售渠道的一種創新,然而,由於直播帶貨長期以來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管,其產品質量及服務問題開始暴露,不少網友在收到貨品後抱怨:“看了心動,買了心痛!”據消費者反映,短視頻平臺購物存在不少亂象。

虛假宣傳屢見不鮮。短視頻平臺上粉絲、成交量、好評,也許都是刷出來的,“用了就變白”“吃了就變瘦”的虛假宣傳比比皆是。不真實的數據和虛假宣傳讓商品的客觀性與參考價值大打折扣,誤導消費者,甚至可能落入商家設好的“消費陷阱”。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目前在短視頻平臺上,醫療用品、保健食品、三無產品、高仿、假冒品等產品層出不窮,早已違反廣告法、產品質量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產品質量堪憂。目前,大多數短視頻僅是提供平臺,並不對產品做審核。有專家指出,短視頻平臺容易成為“三無產品”的溫床。收到的貨物與宣傳的明顯不同,賣家展示的商品個頭大、顏色漂亮,消費者收到的商品個頭小、顏色差,甚至是假冒偽劣三無產品的現象時有發生。

無售後,難退換貨。有網友反映,在一些短視頻電商平臺頁面上,只有訂單管理,卻沒有退貨選項。值得提醒的是,某短視頻平臺的《用戶服務協議》表示,“在本網站的交易過程中用戶與商家發生售後問題(包括但不限於退款、退貨)時,應雙方直接溝通解決,服務方僅為您與商家提供信息技術服務,不涉及您與商家在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短視頻購物亂象損害了消費者權益,短視頻平臺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於短視頻購物中存在的種種亂象,朱巍指出,直播和短視頻是傳播手段的變化,並非是法外之地。這些平臺要想可持續發展,必須是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序發展的,對消費者有保障的,平臺進行先行賠付的,真正有內容而非“割韭菜型”賣貨的。

有專家建議,規範短視頻購物,首先要明確平臺主體責任,加強監管,使之有序發展。我國《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知名互聯網學者劉興亮表示,“只要其在平臺內開設店鋪,從事銷售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活動,就應該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電子商務法履行電商平臺的責任義務。”

此外,消除短視頻帶貨亂象,離不開消費者自身安全意識的提高,購物之前擦亮雙眼,留意其中的套路和假象。“有的網絡主播在直播中公佈微信號,通過微信加物流的方式售賣產品,消費者加了賣家微信,收到貨後發現被騙,退貨無路,投訴無門。” 劉興亮表示,“消費者應理性消費,不要因為一兩句誇張的話語就盲目下單,要守好短視頻購物的最後一道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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