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裡保瓜倒貼“300元”執法人員該為誰撐腰'

法律 民法 刑法 廣西 新京報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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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察家

法律該為誰撐腰,是個法理問題,更是個實踐問題。

去年7月,廣西桂林男子陳宇因在家中抓小偷,致小偷死亡,被以過失殺人罪提起公訴。今年7月,當地檢方撤訴。此前死者家屬曾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81萬元。近日,法院駁回該訴訟,明確陳宇一家“不用賠”。

該不該賠?這是個嚴肅的民事法律責任問題,是建立在當事人有沒有構成侵權責任基礎上的一種刑罰判斷。本案中,當事人在家中抓小偷,本是天經地義。只是在制服小偷過程中,當事人陳宇沒有預料到小偷患有心臟病,導致後者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

應該說,這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但事情發生在陳宇制止盜竊行為的正當防衛過程中,且未超出法律限度,既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也難以構成民事賠償的前提。否則,既衝擊了正當防衛與違法犯罪的本質區別,也抹殺了民眾對“常識”“常理”“常情”的基本認知。在此意義上,當地“不用賠”的判決,是不折不扣地用法律給正當防衛者撐腰。

無獨有偶,類似問題這兩天又刷爆網絡。河南瓜農龐大哥一家在制止兩個當地女性偷瓜的過程中,因為拽住偷瓜人的電動車,偷瓜人的膝蓋蹭到水泥路面上,兩隻膝蓋都出了血。還沒等龐先生說什麼,對方拿出電話先報了警。民警現場處理結果是,讓龐先生賠償偷瓜婦女300元醫藥費。

這個賠償讓龐先生一家充滿了委屈,也讓圍觀網友不平。龐大哥的拉拽造成了偷瓜人的人身傷害,這是不爭事實,可這終究不是孤立的法律行為,而是發生在其保護自家財產不受損害的過程中,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遺憾的是,涉事執法人員沒看到整個事件發生鏈條,只看到了結果——“人家就偷你一個瓜,你就把人家弄傷了,至於嗎?”這實際上是陷入了“唯結果論”的誤區,即簡單地以結果論,認為傷了人就是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而不對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進行詳細分析和縝密論證。

最新通報是,當地公安局在輿情發生後立即組織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訓誡下,兩名偷瓜女性認識到自己錯誤在先,主動退還了之前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這算是補救,但難言是公正的結果:它只是確認了偷瓜人退還賠償,並沒有確認龐大哥不用賠償。

此事發展到現在,當地執法者不算是給龐大哥撐了腰,因為既沒有明確兩名女性的行為是偷竊行為,通報只是說“宋某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價值二十餘元”,也沒有明確龐大哥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是對自己私人財產不受侵犯的自我保護。比起家中抓賊致死“不用賠”的前例,這番結局多少讓人有些遺憾。公眾更希望,這類機械化或和稀泥式處理能少些。

說到底,法律該為誰撐腰,是個法理問題,更是個實踐問題。若保護私人財產的過程中致傷侵害者還得賠償,那以後種瓜的張大哥、李大哥們再遇到類似事情,還敢不敢奮起維權?

□蔡斐(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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