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辦壞事兒 西峽兩村民幫人打野豬獲刑

法律 戶外運動 刑法 動物 河南一百度南陽之窗 河南一百度南陽之窗 2017-09-05

2016年5月25日上午,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刑庭到該縣重陽鎮重陽村對一起非法狩獵案進行巡迴審理。

好心辦壞事兒 西峽兩村民幫人打野豬獲刑

法院經審查明,2015年6月份和9月份,西峽縣重陽鎮重陽村的周某和張某,兩次攜帶電瓶、電容(高壓逆變器)、鐵絲,在重陽鎮雪溝村3組娘娘廟溝私設電網捕獵。二人於每天夜裡八九點鐘將電網通上電,第二天天亮斷電。經過兩天蹲守,卻什麼都沒有捕到。2016年2月8日,娘娘廟溝山坡失火,村民上山救火時,發現架設電網用的鐵絲,遂打電話報警。森林公安機關經過立案偵查後,分別於2月19日、2月20日將周某、張某抓獲。兩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西峽縣檢察院以周某、張某犯非法狩獵罪向西峽法院提起公訴。

“西峽縣是山區縣,又是河南省公佈的禁獵區,當地非法狩獵在一定範圍內還比較多發。”西峽縣法院刑庭副庭長李穎博介紹說,之所以巡迴到案發地審理該案,就是想通過庭審讓群眾學習法律,知道非法狩獵是犯罪行為,有效遏制此類犯罪高發的勢頭,規範山民不當狩獵習慣。

當天上午,法官們開著巡迴審判車來到重陽鎮重陽村後寺半山腰,擺放好桌椅國徽,懸掛好條幅,搭建了一個臨時法庭。數百名附近的村民們聽說法院要在這裡審理私自架設電網非法狩獵案,便翻山越嶺,從四面八方趕過來旁聽。

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周某和張某對自身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法庭經合議後認為,周某、張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電網等工具進行狩獵,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但考慮到兩名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犯罪後果較小,遂當庭作出判決,周某、張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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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傢伙都知道俺倆好玩,莊稼遭到野豬糟蹋後,便找到我們讓管管,這才下的套、布了網,沒想到竟犯了法。”周某悔恨地說,都是不懂法惹的禍,以後可不敢啦!

庭審結束後,主審法官李穎博結合本案情況現場向旁聽群眾釋法,告誡群眾利用電網捕獵會對人和動物的安全形成極大威脅,一旦發生誤傷他人性命的事情,就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面臨的不僅僅是鉅額的經濟賠償以及多年的牢獄之災。而且私設電網極易引發森林火災,所幸本案所涉及的過火面積不大,若過火面積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就構成失火罪,面臨的將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李穎博還表示,希望村民們能從本案的巡迴審理中,看到法官的良苦用心,舉一反三學習法律知識,切莫因不懂法而讓自己後悔。

“以前覺得野豬糟蹋莊稼,打幾頭也沒啥,現在看來不僅會給生態環境造成破壞,還會構成違法犯罪,以後可要注意了,不但自己不能打,也不能讓別人幫助打。”旁聽群眾三三兩兩議論說。

點評

本案中,周某、張某捕捉野豬的地方為禁獵區,且狩獵工具為電網,屬於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其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罪。若是被告人在未封閉的開放式的區域設置電網,可能會對不特性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產生危及,但周某、張某卻對這種危害結果保持放任的態度,該行為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說,私設電網非法狩獵這種行為的危害性極大,因此,希望廣大群眾莫為一點私利而觸犯法律,稀裡糊塗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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