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意外身亡獲賠106萬,婆媳就分配問題反目成仇

法律 經濟 法制 社會 江蘇新聞廣播 2018-12-04

老人失去兒子,妻子失去丈夫,孩子失去父親......家中的頂樑柱不幸去世後,婆媳之間因106萬元賠償金分配反目成仇。於是,兩位老人將兒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賠償款。兒子意外身亡獲賠106萬,婆媳就分配問題反目成仇

兒子工亡獲106萬賠償

2017年6月24日,家住四川攀枝花36歲的高某在一次事故中被奪去了生命,一家人失去了家中的頂樑柱。事發後,高某的妻子唐某與婆婆徐某前往高某生前所在的公司,就因工死亡賠償展開協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了相關賠償協議。

之後,該公司將所有賠償金106萬元支付給了唐某。除掉部分開支,針對賠償款的分割問題,唐某與婆婆徐某簽訂了一份 《協議》,其中約定公公婆婆共同享有贍養費21萬元;妻子唐某所得賠償款68萬元,其中包含10到20萬留給兒子修房使用;15萬用於兒子成年後開銷。得到賠償金後,唐某當即就轉賬給婆婆徐某16萬元,並承諾剩餘5萬之後再給。

不過,就因為賠償分割的問題,婆媳之間多次發生爭執,兒媳唐某以要撫養孩子為由,拒絕向婆婆再支付任何費用,雙方因此發生矛盾。兒子意外身亡獲賠106萬,婆媳就分配問題反目成仇“這並非是婆媳間第一次發生矛盾。”唐某表示,因為兒時的意外,她受傷造成了二級肢體殘疾,18年前,她與丈夫高某結婚,並有了孩子,丈夫對她很好。不過,因為一些家庭瑣事,她與婆婆徐某之間經常發生爭吵,平時關係就不好。2012年,她和丈夫與婆婆徐某分了家,不過即使分了家,兩家人只是一牆相隔。

婆媳因賠償分割對簿公堂

“現在丈夫不在了,生活上我就靠他這些錢來支撐。”唐某認為,自己身有殘疾,沒有勞動能力,賠償金是唯一經濟來源,不應該再分配給別人。因此,她不願意再向婆婆支付任何賠償費用。

“好像這個錢是她的,讓我白髮人送黑髮人,撫血金我這個錢我是不是該拿,我從小把他養到36歲,他走了是不是該給我那個撫養金,我是不是該用他這個錢。”婆婆徐某則認為,兒媳唐某不願意拿錢出來,是想獨吞賠償金,所以必須重新分配或是凍結部分款項。兒子意外身亡獲賠106萬,婆媳就分配問題反目成仇正是因為賠償款的分割問題,婆媳之間雙方各執一詞,始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近日,徐某二老將自己的兒媳唐門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對高某因工死亡賠償金106萬元中的工亡補助金672320元進行分割。

經過庭審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原告與被告均系高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高某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72320元擁有共同所有權,因此原告有權主張對該款項進行分配。另外,針對該款項如何分配問題,原、被告簽訂的 《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自身的合同義務。因此,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部分支持。被告唐某依照 《協議》約定,在公司支付第二筆賠償金款項後,負有向原告付款5萬元的義務,所以對唐某辯稱的不同意支付的意見法院未予採信。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唐某支付原告徐某贍養費5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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