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京被代言醫院男科廣告獲賠12萬!廣告語含“犯我前腺者”文字'

"

9月17日,南都記者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獲悉,9月16日,演員吳京與昆明某醫院有限公司肖像權、名譽權糾紛一案一審已審理終結。法院判決該公司在昆明市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吳京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吳京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駁回原告吳京其他訴訟請求。

"

9月17日,南都記者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獲悉,9月16日,演員吳京與昆明某醫院有限公司肖像權、名譽權糾紛一案一審已審理終結。法院判決該公司在昆明市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吳京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吳京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駁回原告吳京其他訴訟請求。

吳京被代言醫院男科廣告獲賠12萬!廣告語含“犯我前腺者”文字

西城法院向南都記者提供的判決書顯示,8月23日的庭審中,吳京的代理律師提交了名稱為《雲南男人》宣傳冊一本,該宣傳冊內容為被告公司對男性疾病的治療,其中第12頁上半部配有一男性照片,該男性雙手持槍,做瞄準動作,經核實確認為吳京本人照片。被告公司經法院公告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答辯的權利。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名譽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該公司未經吳京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進行商業宣傳及業務推廣的行為侵犯了吳京的肖像權。此外,《雲南男人》宣傳冊內容為男性疾病的治療項目,且含有“犯我前腺者,XX(醫院名)必除;僅需7天,讓你的前列腺重回年輕狀態,做床上最猛的戰狼”字樣,這種宣傳容易誤導大眾,讓大眾誤以為吳京接受過相關治療或吳京為該醫院代言,從而降低其社會評價,故該公司侵犯了吳京的名譽權。

吳京的訴訟請求除了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散發相應刊物,並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外,還包括賠償其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及維權取證支出5000元。

法院考慮到吳京作為演員、導演,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商業價值,被告公司擅自使用吳京照片勢必會對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根據吳京的知名度及《雲南男人》宣傳冊散播的範圍和影響力,酌定其經濟損失為10萬元。相關宣傳侵犯了吳京的名譽權,該行為足以導致吳京的精神損害,該院根據其侵權程度及給吳京造成的影響,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2萬元。

南都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近兩年來,已有多個企業因未經許可使用吳京肖像進行商業宣傳而被判侵權,情節大多為在微信公眾平臺的推送中使用其照片。

採寫:南都見習記者 林子沛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