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監管出新規,P2P將全面納入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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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業將全面納入徵信系統。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徵信體系、增強政策的震懾力,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稱“兩小組”)於9月2日下發通知,要求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

該通知分為4個部分,重點包括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對已退出的P2P網貸機構逃廢債行為的打擊以及加大對網貸領域失信人的懲戒力度三方面內容。

通知中提到的徵信系統包括: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下稱“兩家徵信機構”)。記者瞭解到,目前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的金融機構主要以銀行為主,接入百行徵信的機構則以P2P為主,未來,隨著兩家徵信機構的不斷髮展,信息也會不斷融合,兩家徵信機構協作共享信息。

一位接近互金整治辦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意義在於三個方面:一是,有利於網貸機構的自身運營;二是,有利於網貸領域整體風險防範;三是有利於借款人自身的保護,通過徵信系統樹立正確的理念和信用意識的培養。

利率超36%,不還錢不會納入徵信

接近互金整治辦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網貸機構對接入徵信系統有著迫切的訴求,對提高機構整體風控能力以及安全合規經營至關重要。

9月2日,兩小組下發《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組織轄內在營的P2P網貸機構接入兩家徵信機構。

“對借款人信用賬戶的瞭解是網貸機構風控最基本的考量,要求所有網貸機構必須加入徵信體系,也是為行業運營把控風險提供抓手。此外,由於目前銀行看不到網貸的數據情況,我們出於對銀行系統風險防範考量,要把網貸領域風險考慮進來。”上述互金整治辦人士對記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專門就利率問題進行規定。要求P2P網貸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歸集、報送相關信用信息,並向兩家徵信機構提供所撮合網貸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貸利率的,信息主體有權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向兩家徵信機構或P2P網貸機構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實際上,為了敦促P2P“老賴”儘快還款,早在去年,互金整治辦就先後下發《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網貸行業失信懲戒有關工作的通知》,讓各地上報逃廢債信息,明確網貸失信人員納入徵信系統。

“自去年開展業務以來,確實很多網貸平臺存在利率過高等不合規情況,也有投資主體進行過申訴。”一位百行徵信人士對記者表示,機構要保證報送數據的準確性,並符合要求。如果超過36%的紅線,用戶投訴後會進行核實,並對相應網貸機構進行處罰。“對於超過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不還錢,該部分也不計入徵信。”

據第一財經記者瞭解,《通知》要求兩家徵信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採集、整理、保存、加工並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採取合理措施保障信息準確和信息系統安全,建立異常查詢、合規使用監測制度,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時,及時暫停查詢服務。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對第一財經表示,《通知》對於網貸行業是一個重大利好。可以降低機構的風控成本,使逃廢債問題得到良好的解決。“用徵信可以在無形當中抑制道德風險,也就是說,只要借款人有償債能力的,納入徵信系統後一定會提高借款人的償債意願。因此,只要平臺還想持續經營下去,或者有良性退出的意願,就一定會想要接入徵信系統。”

截至目前,百行徵信公司接入服務協議機構402家,培訓接入機構200多家,接入徵信系統報送數據機構101家。其徵信系統收錄個人信息主體6330萬人,信貸賬戶數1億個,覆蓋機構類型從2018年底的P2P、小貸公司等5類機構擴充到城商行、農商行等18類機構。

“逃廢債”無所遁形

去年以來,P2P平臺風險頻發,借款人惡意逃廢債行為增多給平臺安全運營帶來了衝擊,也給互金監管整治帶來了不少困擾。

為了加強失信懲戒,去年,監管就將已出險平臺中失聯或跑路的高管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在此基礎上,此次《通知》明確了篩選失信人的名單標準,對逃廢債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細化。

具體而言,篩選失信人的名單標準包括:1.企業借款人和個人借款人金額較大者優先(應扣除超過24%以上的利息);2.企業借款人和個人借款人逾期時間較長者優先;3.已進行合法、必要的催收;4.失聯、跑路的P2P網貸機構實際控制人及高管人員。各地也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篩選標準。

《通知》要求,各地相關部門應組織對失信人名單進行復核,通過各種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確還款路徑,可給予一定的還款寬限期。寬限期結束後,指定部門對失信人名單加蓋公章後,轉送上述兩家徵信機構。

去年以來,互金行業逃廢債現象成風,出現了一批惡意逃廢債的還款人以及惡意倒閉的平臺。一些借款人甚至存在“等平臺死了,就不用還錢了”的僥倖心理。

上述互金整治辦人士明確對第一財經表示,網貸機構與兩個徵信機構對接數據,未來即便機構退出了,但數據還在,借款人仍需還款。“我們將發揮社會失信的懲戒力度。包括各地跨部門間的信息轉送,也會對失信人的社會行為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通知》表示,鼓勵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行為加大社會懲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如果沒有納入徵信系統,平臺退出後,債務人也退出了,這也導致了很多惡意債務人為了不償還債務,有意製造事端。網貸平臺接入徵信系統也會倒逼網貸機構借款人端客戶的優質化。李愛君對記者表示,《通知》對整個網貸平臺良性退出、社會穩定起到保障作用。

“目前網絡借貸行業的惡意借款人乘網絡借貸平臺退出之際就不履行自己的償債義務,甚至有意製造事端迫使平臺退出從而達到自己的惡性目的。網貸平臺接入徵信系統也會倒逼網貸機構借款人端客戶的優質化。”李愛君認為,《通知》有利於網絡借貸平臺的出借人權益保護;對整個網貸平臺良性退出、社會穩定起到保障作用。目前,網絡借貸行業逃廢債現象嚴重,納入徵信系統有利於抑制逃廢債發生,因為納入徵信系統對借款人有威懾作用。

李愛君同時表示,惡意逃廢債的發生日漸猖獗,不僅會誘使整個網貸行業逃廢債成風,繼而導致其他行業或領域效仿,從而助長社會不誠信之風。“納入兩個徵信系統最大的意義有利於國家的誠信社會的建設,因為一旦失信,就會影響日常生活。”

此外,第一財經記者獲悉,在信息對接方面,兩家徵信系統前期已做了一些安排,但系統打通過程複雜,之後兩家徵信機構還會發布關於網貸平臺接入系統的細則、操作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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