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主體需要符合什麼條件?行政執法的要求有哪些?'

法律 經濟 文化 法妞問答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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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就是進行行政執法,保障執法公平、公證的進行。那麼,大家知道行政執法主體,是什麼嗎,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能成為行政執法主體呢?行政執法的要求有哪些?

網友諮詢:行政執法主體是什麼,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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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就是進行行政執法,保障執法公平、公證的進行。那麼,大家知道行政執法主體,是什麼嗎,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能成為行政執法主體呢?行政執法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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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主體需要符合什麼條件?行政執法的要求有哪些?

遼寧觀策律師事務所王鶴然律師解答:

行政執法主體需要符合的條件:

(1)行政執法主體必須是組織而不是自然人。

(2)行政執法主體的成立必須有合法的依據。

(3)行政執法主體必須具有明確的職責範圍。

(4)行政執法主體必須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並承擔相應的執法責任。

行政執法的要求有:

1、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2、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

3、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祕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

4、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5、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佈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6、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

王鶴然律師解析:

行政執法包括: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 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暫時性限制;對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查封;對財物的扣押;對存款、匯款、有價證券等的凍結;強行進入住宅;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

行政執法的生效、撤銷、變更和終止行政執法的生效要件:行政執法行為必須是依法組成的並享有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在法定範圍內採取的,執法內容必須合法;在行政執法中,管理相對人必須具有法定的權利和行為能力;行政執法的標的物必須是依法能作為該執法行為的物品;行政執法行為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已經成立的行政執法行為,如發現其違法、不當或不再適應新的情況,可由有權機關撤銷,宣佈無效或不再生效。部分內容應予撤銷,部分內容繼續有效的,可以宣佈保留其整體而變更其應撤銷部分,對應變更部分作出新的決定。行政執法行為已執行完畢,或執行的條件已不復存在,或有期限的行政執法行為已到期,應宣佈該執法行為終止。

法律碩士,中共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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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就是進行行政執法,保障執法公平、公證的進行。那麼,大家知道行政執法主體,是什麼嗎,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能成為行政執法主體呢?行政執法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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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主體需要符合什麼條件?行政執法的要求有哪些?

遼寧觀策律師事務所王鶴然律師解答:

行政執法主體需要符合的條件:

(1)行政執法主體必須是組織而不是自然人。

(2)行政執法主體的成立必須有合法的依據。

(3)行政執法主體必須具有明確的職責範圍。

(4)行政執法主體必須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並承擔相應的執法責任。

行政執法的要求有:

1、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2、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

3、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祕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

4、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5、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佈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6、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

王鶴然律師解析:

行政執法包括: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 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暫時性限制;對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查封;對財物的扣押;對存款、匯款、有價證券等的凍結;強行進入住宅;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

行政執法的生效、撤銷、變更和終止行政執法的生效要件:行政執法行為必須是依法組成的並享有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在法定範圍內採取的,執法內容必須合法;在行政執法中,管理相對人必須具有法定的權利和行為能力;行政執法的標的物必須是依法能作為該執法行為的物品;行政執法行為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已經成立的行政執法行為,如發現其違法、不當或不再適應新的情況,可由有權機關撤銷,宣佈無效或不再生效。部分內容應予撤銷,部分內容繼續有效的,可以宣佈保留其整體而變更其應撤銷部分,對應變更部分作出新的決定。行政執法行為已執行完畢,或執行的條件已不復存在,或有期限的行政執法行為已到期,應宣佈該執法行為終止。

法律碩士,中共黨員。
行政執法主體需要符合什麼條件?行政執法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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