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李三,歷史上的真實人物傳奇

法律 燕子李三 尚小云 京劇 讀書 四水歸棠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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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李三,是一位被傳得神乎其神的人物。

燕子李三,歷史上的真實人物傳奇

他行蹤不定,每次作案後,為顯示自己藝高膽大,還故意戲耍權貴,仿效傳奇小說中諸如“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盜的做法,把一隻用白紙疊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以表示“此事由爺做”,與外人無關。“燕子李三”的名頭即由此而來。

燕子李三死於1936年。3年後,一本《燕子李三》的書在東北出版,迅速暢銷全國。在上海,以燕子李三為題材的電影也被拍攝出來,風行一時……直到現在,燕子李三依然是許多人心目中的神祕人物。這不,關於燕子李三的電視連續劇又熱播了。

燕子李三原名李景華,1894年生於河北涿縣。幼時隨叔父到滄州落戶,艱苦度日。滄州習武之人眾多,他也跟著學了點武藝。因其稟賦較好,身體輕快,漸漸地,爬牆上樹易如反掌,非一般人所能比。由於家境貧寒,及其年紀稍長便開始四處偷盜,曾在河南、湖北等地屢屢作案,有一次竟然偷了洛陽警備司令白堅武家的財物,名聲大振。

為了增強本領,李景華曾隱姓埋名到少林寺學藝,幾年苦練,功夫大進。此後,他沿著平漢鐵路線來到平津一帶活動,曾在北平右安門外關廂居住,放開膽子大量作案,不久以後便有了“燕子李三”的名頭。

燕子李三究竟有什麼樣的高超武藝?他當然不會有傳說中的“燕子三超水”的輕功,不能在水面上點水而行,但他的武功確實非同小可,這可以從他的作案對象中看出。他的作案對象不是小家小戶,而是深宅大院、高牆阻隔、護衛森嚴的富家大戶。在這些地方,他能夠來去自如,可見他有超常的手段。據當年燕子李三的辯護律師蔡禮回憶:“燕子李三確實會一些武功。他能頭朝下,身子像壁虎一樣緊貼牆壁往上爬,他曾在白塔寺高高的大殿牆壁上爬過,這一招兒叫'蠍子爬'。他還會點氣功,不知怎麼一用氣,腳後跟的那塊骨頭便能縮回去。他隨身帶一條繩子,繩子一端拴一個鐵爪子,把繩子往樹上或木樑上一扔,鐵爪就抓在木頭上,他便順繩子爬上去了。正因為這樣,偵緝隊雖多次對他嚴加緝拿,但是很難抓到。就是抓到了也看不住他,他的腳後跟骨一縮,鐵鐐就脫落下來。所以他在北平曾七次被捕,七次脫逃。”(蔡禮著《我作燕子李三辯護律師的回憶》)

另據知情人鬆笛介紹,燕子李三每次作案前都要經過周密細緻地摸底,並配有特製的藥水和各類鑰匙。他之所以有“燕子三超水”的傳說,是因為他本身具有躥房越脊的本領,而且作案時常穿五六雙布底襪子,這樣就可以減少聲響,不留痕跡。他在翻越高牆時,不是像武打小說中那樣能旱地拔蔥一樣飛過去,而是“需腳蹬牆借勁,用手扒沿才能越過”(鬆笛著《大盜燕子李三案始末》)。

1934年,燕子李三再次被捕,先被關在河北第一監獄,不久押解回北平地方法院看守所,接著轉入北平感化所。感化所的位置在如今的北京西城區西什庫大街附近。

燕子李三剛進北平感化所,他便成為那兒的“紅人”。由於燕子李三名聲在外,所以不僅囚徒們都想結識這位了不起的英雄,就連獄卒也十分仰慕,願意為他效力。李三巧妙地利用他們這些心理,與獄中上下人等打得火熱。獄卒們薪俸相當微薄,有的人甚至只能勉強餬口。燕子李三便出了一個主意,讓獄卒們在晚上將他放出去,他作案後再返回來,所竊之物由他們分發。為了讓獄卒們相信自己,燕子李三拿出闖江湖的全套本領,以人格和義氣作擔保,保證天明前返回,決不拖累大夥。獄卒們起初不敢相信李三,由於干係太大了。但漸漸的,有人開始鬆動起來。與此同時,燕子李三與感化所巡官史海山的關係更加密切。此後,在感化所工作人員史海山、宋書堂、佟治安、賈雲宴等人的庇護與協助下,燕子李三更加有恃無恐地做了許多案子,攪得官府不得安寧。他則信守諾言,作案後必定及時返回,給史海山等人帶來豐厚的實惠。

1934年8月的一天晚上,哈爾飛劇場(現在北京西單劇場)燈光閃爍,熱鬧非凡。劇院自1930年起便是許多著名京劇藝術家表演的場所,馬連良、梅蘭芳、尚小云、荀慧生等名角爭相在這裡獻藝,因此劇院也便成為各路官紳富貴出入的場所。這一段時間,燕子李三也喜歡上這個地方。當然,他的主要目的不是看戲,而是盯著看戲的人。西單麗華綢緞經理潘國英來這兒已經好幾次了。潘國英每次前來,總是乘坐一輛漂亮的包月車。經過一番摸底後,李三決定今晚下手。

戲劇結束後,燕子李三機靈地跟隨在潘國英的車後,過了一個馬路,穿過幾條衚衕,不一會兒便來到西單牌樓二條潘國英的住所。燕子李三很輕易地偷走了不少高檔綢緞製品。回到感化所後,李三將它們都給了史海山和幾個獄卒。可是偏偏就是這次,燕子李三“獄中作案”的真相被警察發現。

原來,潘國英發現家中失竊後,心中非常不甘。除告知警方外,他還通知了與他有關聯的各家商鋪,請他們務必留心。某天,史海山將李三送他的一件毛背心送到附近的洗染房洗染。洗染房的掌櫃詳細詢問他的姓名、住址,以便隨時送去。史海山沒有警惕,全盤托出。等史海山剛走,洗染房馬上將此事告訴潘國英。潘國英親自趕來,仔細查看後,確係自己丟失的物品,於是迅速報警。

偵緝隊隊長馬玉林得到消息後,馬上率偵緝隊前往感化所,將史海山和幾名獄卒拘捕起來。接著,另外幾位與燕子李三有關的人也被傳案,並搜出了贓物。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開始審理燕子李三盜竊一案。此案吸引了許多人的關注。當燕子李三被押進法庭時,法庭氣氛十分熱鬧。法官連喊多次肅靜,庭內才慢慢安靜下來。燕子李三雖臉色慘白,但神情十分鎮定,還以江湖規矩向在場旁聽者拱一拱手。他對自己的偷竊行為供認不諱。可是,他沒想到,潘國英為發洩自己的怒氣,不僅告李三偷竊,而且指控他行竊時行使了暴力。法官聽信了原告的一面之詞,認定燕子李三犯有“強盜罪”。李三不服,當場大聲申辯:“諸位老哥們聽著,我燕子李三雖然偷竊,但絕沒有使用暴力。好漢做事好漢當,我做過的事我認了,但我沒做的事,我是絕不能認的。”法官對此置若罔聞。1月24日,李三被從重判處12年徒刑。為防止李三逃跑,判刑後特地給他戴了一種殘酷的刑具“木狗子”。這種刑具在腳上戴3年,雙腿就會殘廢。李三不服這一判決,向河北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由於此案影響較大,河北高等法院接受了李三的上訴要求。然而,律師界沒有人願意為李三辯護。最後,河北高等法院指定由義務勞動法律委員會會長蔡禮作為李三的辯護律師。他仔細查閱此案的卷宗並多次到看守所與李三面談。李三對蔡禮十分信任,有問必答。

又一次審訊開始了。在法庭上,蔡禮為李三辯護說:“李三作案時並沒有強暴行為,因此不應以'強盜罪'判處。他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江洋大盜,只不過是一個竊賊,按照民國法律,即使從重判處,最多隻能判8年徒刑。給他判12年顯然過重,與律條不符。因此我請求法庭降低囚禁年限。同時,'木狗子'是一種很不人道的刑具,早應該徹底廢除,給李三上這一刑具與現行法律的基本精神相牴觸,請求撤銷。”法官對此沒有當庭作出處理,決定改日再審。

李三對蔡禮為他辯護十分感激,曾寫公開信予以稱頌。然而,他沒有等到最高法院的重新判決,便患病身亡,時年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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