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出獄後的他總往醫院跑

法律 刑法 劉濤 法律讀庫 2019-04-06
為什麼出獄後的他總往醫院跑

製作 楊 瑛

主持人:親愛的朋友們,大家好!歡迎來到《武漢檢察》“武檢書聲”欄目聽我們給您講述法律故事。

我們今天的故事要從去年的7月27日這一天說起,因為這一天是劉才犯詐騙罪刑滿釋放的日子。那麼出獄後的劉才每天都在琢磨些什麼呢?出獄後的他每天都在琢磨著怎麼不費勁地弄點錢花花。您還別說,人家劉才在出獄前已經就想好了一招,而這一招還讓他得逞了9次,輕鬆地弄到了一萬八千多元。

那麼您一定要問,劉才是怎麼弄到這些錢的呢?請您接著聽我們的故事。

原來,出獄後的劉才早已經把雙眼盯向了醫院。經過一連幾天踩點各大醫院,果然發現醫院住院部醫護人員忙忙碌碌,病人和家屬焦慮憂心,來來往往的各色人等相互不認識,尤其是到了凌晨半夜的時候,病人和家屬都進入了疲憊睏乏的狀態。於是,劉才就把這一時段作為了他下手的良機。

一天凌晨兩點,剛剛地潛入到醫院內二科病房走廊的劉才就聽見了一陣的鼾聲,他循著鼾聲來到了昏睡病人李強的床前,他一眼就瞅見了人家放在床頭的一個小布袋子,眨眼的功夫小布袋便揣進了他的懷裡。劉才悄無聲息地裡離開了病房,而病房裡的人依舊在沉睡之中,小布袋裡的2500元現金就這樣讓他輕而易舉地給揣走了。隨後,他又溜進了外科的病房,趁病人鄭大偉上廁所的時機,他把人家的一個雙肩包背上就走,包裡有200元的現金和一部蘋果6S手機。

兩天後的凌晨5點,他再次來到住院部,把熟睡病人陳小曼則買的一部新手機也揣在了褲兜裡;順手又把病人家屬一個放有1400元現金的包也給人家提走了......

就這樣,多次得手的劉才嚐到了不費勁就弄到錢的“甜頭”後,他又在相同的時間裡,從門診一樓一直到14樓,從病房到護士站,一路下來,不但順走了值班護士的手機,還盜走了人家的手提包,包裡還有一部價值1458元的平板電腦。

就在短短几個月裡,劉才接連在醫院作案9起,盜竊財物價值18000餘元。今年4月10日,警方對劉才進行了偵查鎖定,再次將他抓獲歸案。41歲的劉才,從1995年以來,因犯盜竊、交通肇事、詐騙等罪連續8次獲刑。刑滿釋放的他,依然不思悔改,重操舊業。為了弄到錢,他不顧病人的安危,竟然把手伸向了住院的患者,盜走了人家的治病錢和救命錢。

法院在審理此案的時候,認為劉才的犯罪行為具有連續盜竊、數額較大、多次在醫院盜竊病人和病人親友財物等情節,屬於累犯,應予從重處罰。經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才被判處兩年三個月,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好,我們今天的法律故事到這裡就講完了,接下來我們有請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劉濤來為大家以案說法。劉濤,你好!

劉濤:瑛姐,您好!《武檢書聲》的聽眾朋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劉濤,你聽完這個故事之後的第一反應是什麼?

劉濤:我的第一感覺就是劉才真的是屢教不改啊!多達9次被判刑坐牢,可謂劣跡斑斑,完全是一個以獄為家的慣犯。

主持人:那麼,你對劉才出獄後所選擇的盜竊對象怎麼來看?

劉濤:根據他實施犯罪的場所,盜竊對象的特殊性以及他屢次犯罪前科經歷,劉才的行為是具有從重處罰的情節的嚴重盜竊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嚴重侵犯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利益,是我們刑法打擊的重點。

主持人:劉濤,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劉才的犯罪行為屬於累犯,應予從重處罰,那麼你給大家說一說,法院從重處罰的理由究竟是什麼好嗎?

劉濤:這個案例所涉及的罪名是盜竊罪,盜竊罪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最古老、發案率最高的侵財型犯罪。被盜財物的價值是認定是否構成盜竊罪的關鍵因素之一。按照我們湖北省高級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的規定,2000元是數額較大的起點。另外,根據兩高《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或者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等情形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減半,即達到1000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體現了從重處罰的精神。劉才在醫院盜竊病人或病人親友的財物,再加上同時因為盜竊受到刑事處罰的前科,所以劉才的行為符合司法解釋從重處罰的規定。

主持人:那如何來理解和把握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是病人親友的財物,這個之間有什麼不同嗎?

劉濤:對於這個問題,實務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這裡的財物應作限縮解釋,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中的這個財物,應該是屬於直接用於病人治療的財物,或者可以輔助病人治療的財物,對病人的醫治、看護等發生重大影響的財物,就是平常我們所說的救命錢、治病錢,等等。這種觀點認為只有對財物的範圍加以限制,才能避免擴大打擊面。另外一種觀點認為,不需要對財物範圍在進一步進行限縮解釋。

主持人:那,劉濤,你更傾向於哪一種觀點呢?

劉濤:我更傾向於後面的這種觀點,這個問題可以進一步的探討。

主持人:另外,對於劉才還具有累犯從重的情節。你能不能給大家說一說,法律上規定的累犯究竟指的是什麼?

劉濤:法律規定的累犯指的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行的,屬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的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本案中的被告人劉才,因為犯詐騙罪在刑滿釋放出獄後,第二年再次犯盜竊罪,前罪和後罪均屬故意犯罪,而且劉才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應予從重處罰。

主持人:最後,劉濤,你作為多年來在辦案一線的檢察官,那麼通過我們今天所講的這個故事,請你給我們聽眾朋友們一些警示好嗎?

劉濤:我今天想說的是,生病住院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不幸之事,如果財物被盜,那更加是雪上加霜,住院期間患者及家屬往往心情抑鬱,求醫心切,疏於防範。所以,住院病人及家屬要提高安全防範的意識,住院或者護理、探視時儘量不要攜帶大量現金和貴重的物品,手機等貴重的小件物品應一定要隨身攜帶,不要隨意的放置,更不要放在床頭、枕邊等顯眼的位置,就診住院期間,最好把現金存入銀行卡內,即便被盜,也有機會及時通知銀行凍結卡內資金止損。

主持人:嗯,是的。除了檢察官劉濤以上對大家的提醒之外呢,同時我們還希望醫院方應當加強內保的巡察力度,最好是在患者入院後做好面對面的安全提醒和防盜防騙的宣傳,切實把防盜防騙工作落到實處,讓盜賊無機可乘。好,感謝我們的檢察官劉濤,謝謝你給大家的以案釋法和溫馨提示。不知道大家聽完這個故事之後有何感想,請把您的意見和想法告訴我們,也希望您能把這個故事轉發出去。每一週、每一期、每一個故事都是我們檢察官為您精心挑選的,也都是我們日常辦理的一些案件,我們希望通過剖析這些故事中的法律問題,讓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和守法。親愛的聽眾朋友們,今天的《武檢書聲》法律故事就在這裡,我們下週一再見。(本故事中的人物名均為化名)

釋法檢察官 劉濤

1971年3月出生,華中科技大學法律碩士,1995年3月參加檢察工作,現就任武漢市檢察院審查批捕部。業務能力強,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辦理了多起疑難、複雜案件,工作中多次評為優秀檢察官、辦案能手,多次榮獲三等功、嘉獎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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