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艾滋病,
相信很多人會“談艾色變”,
即便網絡上對於艾滋病的科普越來越多,
市民對艾滋病的傳播和預防也越來越瞭解,
但一旦說到艾滋病,
大家心裡難免還是會有所忌憚。
說起艾滋病,
相信很多人會“談艾色變”,
即便網絡上對於艾滋病的科普越來越多,
市民對艾滋病的傳播和預防也越來越瞭解,
但一旦說到艾滋病,
大家心裡難免還是會有所忌憚。
但這樣不幸的事情,
就發生在河南90後小夥小新身上。
而且讓人意想不到的是,
傳播者卻是新婚不久的妻子!
此事雖已發生多年,
近日卻在網絡上再次熱議。
話說90後小夥小新和女朋友小葉經人介紹認識後,很快相互看中對方並籌備婚事。
二人在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當天,前往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婚檢。兩人的檢查報告很快出來,當時並沒有什麼“大問題”。
說起艾滋病,
相信很多人會“談艾色變”,
即便網絡上對於艾滋病的科普越來越多,
市民對艾滋病的傳播和預防也越來越瞭解,
但一旦說到艾滋病,
大家心裡難免還是會有所忌憚。
但這樣不幸的事情,
就發生在河南90後小夥小新身上。
而且讓人意想不到的是,
傳播者卻是新婚不久的妻子!
此事雖已發生多年,
近日卻在網絡上再次熱議。
話說90後小夥小新和女朋友小葉經人介紹認識後,很快相互看中對方並籌備婚事。
二人在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當天,前往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婚檢。兩人的檢查報告很快出來,當時並沒有什麼“大問題”。
但婚後一個月,小新接到疾控中心電話,小葉被查出患有艾滋病毒,而且自己可能也已經被感染了。
說起艾滋病,
相信很多人會“談艾色變”,
即便網絡上對於艾滋病的科普越來越多,
市民對艾滋病的傳播和預防也越來越瞭解,
但一旦說到艾滋病,
大家心裡難免還是會有所忌憚。
但這樣不幸的事情,
就發生在河南90後小夥小新身上。
而且讓人意想不到的是,
傳播者卻是新婚不久的妻子!
此事雖已發生多年,
近日卻在網絡上再次熱議。
話說90後小夥小新和女朋友小葉經人介紹認識後,很快相互看中對方並籌備婚事。
二人在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當天,前往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婚檢。兩人的檢查報告很快出來,當時並沒有什麼“大問題”。
但婚後一個月,小新接到疾控中心電話,小葉被查出患有艾滋病毒,而且自己可能也已經被感染了。
經查,小葉有過兩任丈夫,並且在此期間就已經感染了艾滋病毒,且有備案。而在和小葉結婚當時進行的婚檢中,醫院也已經查出小葉疑似感染病毒,有待進一步確認。
但是這一切,小葉和醫院卻沒有告知小新。小新趕緊做了檢查,結果發現已經感染上了艾滋病毒。
在痛苦中掙扎了一段時間後,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婚檢部門承擔責任,並從法院拿到一份當初婚檢時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小葉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並且上面有小新的簽名。也就是說,小新當時已經知道了這一結果。
但小葉卻堅稱,自己始終毫不知情,即使知道“好像有點問題”,也認為是自己的隱私,不該說出來。
你說這年頭,
“單身狗”已經過得夠艱難了,
好不容易遇上了想攜手一生的人,
到頭來卻“惹禍上身”,
你說這該是多大的暴擊!
該是多大的傷害!
說起艾滋病,
相信很多人會“談艾色變”,
即便網絡上對於艾滋病的科普越來越多,
市民對艾滋病的傳播和預防也越來越瞭解,
但一旦說到艾滋病,
大家心裡難免還是會有所忌憚。
但這樣不幸的事情,
就發生在河南90後小夥小新身上。
而且讓人意想不到的是,
傳播者卻是新婚不久的妻子!
此事雖已發生多年,
近日卻在網絡上再次熱議。
話說90後小夥小新和女朋友小葉經人介紹認識後,很快相互看中對方並籌備婚事。
二人在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當天,前往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婚檢。兩人的檢查報告很快出來,當時並沒有什麼“大問題”。
但婚後一個月,小新接到疾控中心電話,小葉被查出患有艾滋病毒,而且自己可能也已經被感染了。
經查,小葉有過兩任丈夫,並且在此期間就已經感染了艾滋病毒,且有備案。而在和小葉結婚當時進行的婚檢中,醫院也已經查出小葉疑似感染病毒,有待進一步確認。
但是這一切,小葉和醫院卻沒有告知小新。小新趕緊做了檢查,結果發現已經感染上了艾滋病毒。
在痛苦中掙扎了一段時間後,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婚檢部門承擔責任,並從法院拿到一份當初婚檢時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小葉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並且上面有小新的簽名。也就是說,小新當時已經知道了這一結果。
但小葉卻堅稱,自己始終毫不知情,即使知道“好像有點問題”,也認為是自己的隱私,不該說出來。
你說這年頭,
“單身狗”已經過得夠艱難了,
好不容易遇上了想攜手一生的人,
到頭來卻“惹禍上身”,
你說這該是多大的暴擊!
該是多大的傷害!
網友們看到這,
紛紛為小新感到惋惜。
許多網友認為,
婚檢部門向小新
隱瞞小葉感染艾滋病毒,
才導致悲劇發生。
妻子和婚檢部門都不告知,
就等同於犯罪。
說起艾滋病,
相信很多人會“談艾色變”,
即便網絡上對於艾滋病的科普越來越多,
市民對艾滋病的傳播和預防也越來越瞭解,
但一旦說到艾滋病,
大家心裡難免還是會有所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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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小葉有過兩任丈夫,並且在此期間就已經感染了艾滋病毒,且有備案。而在和小葉結婚當時進行的婚檢中,醫院也已經查出小葉疑似感染病毒,有待進一步確認。
但是這一切,小葉和醫院卻沒有告知小新。小新趕緊做了檢查,結果發現已經感染上了艾滋病毒。
在痛苦中掙扎了一段時間後,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婚檢部門承擔責任,並從法院拿到一份當初婚檢時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小葉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並且上面有小新的簽名。也就是說,小新當時已經知道了這一結果。
但小葉卻堅稱,自己始終毫不知情,即使知道“好像有點問題”,也認為是自己的隱私,不該說出來。
你說這年頭,
“單身狗”已經過得夠艱難了,
好不容易遇上了想攜手一生的人,
到頭來卻“惹禍上身”,
你說這該是多大的暴擊!
該是多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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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紛為小新感到惋惜。
許多網友認為,
婚檢部門向小新
隱瞞小葉感染艾滋病毒,
才導致悲劇發生。
妻子和婚檢部門都不告知,
就等同於犯罪。
同時,
在婚檢部門該不該負責任
這一問題上也給出了壓倒性觀點——
說起艾滋病,
相信很多人會“談艾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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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對艾滋病的傳播和預防也越來越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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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婚後一個月,小新接到疾控中心電話,小葉被查出患有艾滋病毒,而且自己可能也已經被感染了。
經查,小葉有過兩任丈夫,並且在此期間就已經感染了艾滋病毒,且有備案。而在和小葉結婚當時進行的婚檢中,醫院也已經查出小葉疑似感染病毒,有待進一步確認。
但是這一切,小葉和醫院卻沒有告知小新。小新趕緊做了檢查,結果發現已經感染上了艾滋病毒。
在痛苦中掙扎了一段時間後,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婚檢部門承擔責任,並從法院拿到一份當初婚檢時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小葉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並且上面有小新的簽名。也就是說,小新當時已經知道了這一結果。
但小葉卻堅稱,自己始終毫不知情,即使知道“好像有點問題”,也認為是自己的隱私,不該說出來。
你說這年頭,
“單身狗”已經過得夠艱難了,
好不容易遇上了想攜手一生的人,
到頭來卻“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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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紛為小新感到惋惜。
許多網友認為,
婚檢部門向小新
隱瞞小葉感染艾滋病毒,
才導致悲劇發生。
妻子和婚檢部門都不告知,
就等同於犯罪。
同時,
在婚檢部門該不該負責任
這一問題上也給出了壓倒性觀點——
事到如今,
小新感染病毒已是很遺憾的事。
但回頭想想,
大家所不能接受的是,
妻子和婚檢部門“不告知”的行為
到底該不該被原諒?!
小新如此遭遇,
該算在誰頭上?!
首先,婚檢部門到底是不是如大家認為的那樣——應該承擔責任呢?還別說,婚檢機構可還真是按規章辦事。
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此之外,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說起艾滋病,
相信很多人會“談艾色變”,
即便網絡上對於艾滋病的科普越來越多,
市民對艾滋病的傳播和預防也越來越瞭解,
但一旦說到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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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婚後一個月,小新接到疾控中心電話,小葉被查出患有艾滋病毒,而且自己可能也已經被感染了。
經查,小葉有過兩任丈夫,並且在此期間就已經感染了艾滋病毒,且有備案。而在和小葉結婚當時進行的婚檢中,醫院也已經查出小葉疑似感染病毒,有待進一步確認。
但是這一切,小葉和醫院卻沒有告知小新。小新趕緊做了檢查,結果發現已經感染上了艾滋病毒。
在痛苦中掙扎了一段時間後,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婚檢部門承擔責任,並從法院拿到一份當初婚檢時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小葉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並且上面有小新的簽名。也就是說,小新當時已經知道了這一結果。
但小葉卻堅稱,自己始終毫不知情,即使知道“好像有點問題”,也認為是自己的隱私,不該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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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狗”已經過得夠艱難了,
好不容易遇上了想攜手一生的人,
到頭來卻“惹禍上身”,
你說這該是多大的暴擊!
該是多大的傷害!
網友們看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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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認為,
婚檢部門向小新
隱瞞小葉感染艾滋病毒,
才導致悲劇發生。
妻子和婚檢部門都不告知,
就等同於犯罪。
同時,
在婚檢部門該不該負責任
這一問題上也給出了壓倒性觀點——
事到如今,
小新感染病毒已是很遺憾的事。
但回頭想想,
大家所不能接受的是,
妻子和婚檢部門“不告知”的行為
到底該不該被原諒?!
小新如此遭遇,
該算在誰頭上?!
首先,婚檢部門到底是不是如大家認為的那樣——應該承擔責任呢?還別說,婚檢機構可還真是按規章辦事。
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此之外,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說這麼多,
這段話是啥意思?!
簡單地說,
未經妻子(小葉)同意
婚檢機構不得將妻子
患有艾滋病的情況
直接告訴丈夫(小新),
而是應該由妻子自己告訴丈夫。
這言下之意就是小新遭受的傷害就應該由小葉來負責嗎?保護艾滋病人的隱私沒錯,但是保護配偶及其後代的健康權和生命權更重要啊!不過——
按照我國《艾滋病防治條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包括“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以及“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在內的多項義務。但這一條例並未規定如果有艾滋病患者違背這些義務,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只有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應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小葉主觀上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毒,並放任與小新發生性關係的,應該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同時,小葉行為也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還有可能以故意傷害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說起艾滋病,
相信很多人會“談艾色變”,
即便網絡上對於艾滋病的科普越來越多,
市民對艾滋病的傳播和預防也越來越瞭解,
但一旦說到艾滋病,
大家心裡難免還是會有所忌憚。
但這樣不幸的事情,
就發生在河南90後小夥小新身上。
而且讓人意想不到的是,
傳播者卻是新婚不久的妻子!
此事雖已發生多年,
近日卻在網絡上再次熱議。
話說90後小夥小新和女朋友小葉經人介紹認識後,很快相互看中對方並籌備婚事。
二人在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當天,前往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婚檢。兩人的檢查報告很快出來,當時並沒有什麼“大問題”。
但婚後一個月,小新接到疾控中心電話,小葉被查出患有艾滋病毒,而且自己可能也已經被感染了。
經查,小葉有過兩任丈夫,並且在此期間就已經感染了艾滋病毒,且有備案。而在和小葉結婚當時進行的婚檢中,醫院也已經查出小葉疑似感染病毒,有待進一步確認。
但是這一切,小葉和醫院卻沒有告知小新。小新趕緊做了檢查,結果發現已經感染上了艾滋病毒。
在痛苦中掙扎了一段時間後,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婚檢部門承擔責任,並從法院拿到一份當初婚檢時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小葉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並且上面有小新的簽名。也就是說,小新當時已經知道了這一結果。
但小葉卻堅稱,自己始終毫不知情,即使知道“好像有點問題”,也認為是自己的隱私,不該說出來。
你說這年頭,
“單身狗”已經過得夠艱難了,
好不容易遇上了想攜手一生的人,
到頭來卻“惹禍上身”,
你說這該是多大的暴擊!
該是多大的傷害!
網友們看到這,
紛紛為小新感到惋惜。
許多網友認為,
婚檢部門向小新
隱瞞小葉感染艾滋病毒,
才導致悲劇發生。
妻子和婚檢部門都不告知,
就等同於犯罪。
同時,
在婚檢部門該不該負責任
這一問題上也給出了壓倒性觀點——
事到如今,
小新感染病毒已是很遺憾的事。
但回頭想想,
大家所不能接受的是,
妻子和婚檢部門“不告知”的行為
到底該不該被原諒?!
小新如此遭遇,
該算在誰頭上?!
首先,婚檢部門到底是不是如大家認為的那樣——應該承擔責任呢?還別說,婚檢機構可還真是按規章辦事。
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此之外,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說這麼多,
這段話是啥意思?!
簡單地說,
未經妻子(小葉)同意
婚檢機構不得將妻子
患有艾滋病的情況
直接告訴丈夫(小新),
而是應該由妻子自己告訴丈夫。
這言下之意就是小新遭受的傷害就應該由小葉來負責嗎?保護艾滋病人的隱私沒錯,但是保護配偶及其後代的健康權和生命權更重要啊!不過——
按照我國《艾滋病防治條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包括“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以及“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在內的多項義務。但這一條例並未規定如果有艾滋病患者違背這些義務,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只有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應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小葉主觀上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毒,並放任與小新發生性關係的,應該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同時,小葉行為也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還有可能以故意傷害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有人就想問普法君了,
對如此“無知”之妻,
即便事實上
小新原諒小葉並攜手抗病,
法律對他們的婚姻還承認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但什麼疾病是屬於禁止結婚的疾病呢?其實,不論是司法實踐,還是學術上的分類,我國並沒有對此進行列舉。“醫學上認為”的這個概念並沒有統一標準。
然而,從婚姻法立法角度看,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男女雙方結婚,主要也是為了防止當事人所患的疾病傳染給對方,尤其是傳染或遺傳給下一代——而艾滋病恰好符合這一特點。但如果雙方能夠做到避免傳染且不生育的話,直接用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類推”就否定所有艾滋病人結婚的權利,想來也並不合適。
說起艾滋病,
相信很多人會“談艾色變”,
即便網絡上對於艾滋病的科普越來越多,
市民對艾滋病的傳播和預防也越來越瞭解,
但一旦說到艾滋病,
大家心裡難免還是會有所忌憚。
但這樣不幸的事情,
就發生在河南90後小夥小新身上。
而且讓人意想不到的是,
傳播者卻是新婚不久的妻子!
此事雖已發生多年,
近日卻在網絡上再次熱議。
話說90後小夥小新和女朋友小葉經人介紹認識後,很快相互看中對方並籌備婚事。
二人在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當天,前往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婚檢。兩人的檢查報告很快出來,當時並沒有什麼“大問題”。
但婚後一個月,小新接到疾控中心電話,小葉被查出患有艾滋病毒,而且自己可能也已經被感染了。
經查,小葉有過兩任丈夫,並且在此期間就已經感染了艾滋病毒,且有備案。而在和小葉結婚當時進行的婚檢中,醫院也已經查出小葉疑似感染病毒,有待進一步確認。
但是這一切,小葉和醫院卻沒有告知小新。小新趕緊做了檢查,結果發現已經感染上了艾滋病毒。
在痛苦中掙扎了一段時間後,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婚檢部門承擔責任,並從法院拿到一份當初婚檢時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小葉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並且上面有小新的簽名。也就是說,小新當時已經知道了這一結果。
但小葉卻堅稱,自己始終毫不知情,即使知道“好像有點問題”,也認為是自己的隱私,不該說出來。
你說這年頭,
“單身狗”已經過得夠艱難了,
好不容易遇上了想攜手一生的人,
到頭來卻“惹禍上身”,
你說這該是多大的暴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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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看到這,
紛紛為小新感到惋惜。
許多網友認為,
婚檢部門向小新
隱瞞小葉感染艾滋病毒,
才導致悲劇發生。
妻子和婚檢部門都不告知,
就等同於犯罪。
同時,
在婚檢部門該不該負責任
這一問題上也給出了壓倒性觀點——
事到如今,
小新感染病毒已是很遺憾的事。
但回頭想想,
大家所不能接受的是,
妻子和婚檢部門“不告知”的行為
到底該不該被原諒?!
小新如此遭遇,
該算在誰頭上?!
首先,婚檢部門到底是不是如大家認為的那樣——應該承擔責任呢?還別說,婚檢機構可還真是按規章辦事。
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此之外,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說這麼多,
這段話是啥意思?!
簡單地說,
未經妻子(小葉)同意
婚檢機構不得將妻子
患有艾滋病的情況
直接告訴丈夫(小新),
而是應該由妻子自己告訴丈夫。
這言下之意就是小新遭受的傷害就應該由小葉來負責嗎?保護艾滋病人的隱私沒錯,但是保護配偶及其後代的健康權和生命權更重要啊!不過——
按照我國《艾滋病防治條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包括“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以及“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在內的多項義務。但這一條例並未規定如果有艾滋病患者違背這些義務,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只有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應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小葉主觀上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毒,並放任與小新發生性關係的,應該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同時,小葉行為也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還有可能以故意傷害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有人就想問普法君了,
對如此“無知”之妻,
即便事實上
小新原諒小葉並攜手抗病,
法律對他們的婚姻還承認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但什麼疾病是屬於禁止結婚的疾病呢?其實,不論是司法實踐,還是學術上的分類,我國並沒有對此進行列舉。“醫學上認為”的這個概念並沒有統一標準。
然而,從婚姻法立法角度看,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男女雙方結婚,主要也是為了防止當事人所患的疾病傳染給對方,尤其是傳染或遺傳給下一代——而艾滋病恰好符合這一特點。但如果雙方能夠做到避免傳染且不生育的話,直接用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類推”就否定所有艾滋病人結婚的權利,想來也並不合適。
其實,回到小新和小葉這段感情上,小葉的隱私權固然應該保護,結婚的權利也不能隨意被侵犯,但如果小葉不顧小新的生命安全,讓健康的小新也跟著“受罪”,那她也是對小新生命權利的侵犯,輕則承擔民事責任,重則入刑。
她此行為既是對小新的不負責,也是對下一代的不負責,還是對自己婚姻的不負責。婚姻的經營需要坦誠相待,自私自利,終究毀了自己,也毀了家庭。
說起艾滋病,
相信很多人會“談艾色變”,
即便網絡上對於艾滋病的科普越來越多,
市民對艾滋病的傳播和預防也越來越瞭解,
但一旦說到艾滋病,
大家心裡難免還是會有所忌憚。
但這樣不幸的事情,
就發生在河南90後小夥小新身上。
而且讓人意想不到的是,
傳播者卻是新婚不久的妻子!
此事雖已發生多年,
近日卻在網絡上再次熱議。
話說90後小夥小新和女朋友小葉經人介紹認識後,很快相互看中對方並籌備婚事。
二人在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當天,前往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婚檢。兩人的檢查報告很快出來,當時並沒有什麼“大問題”。
但婚後一個月,小新接到疾控中心電話,小葉被查出患有艾滋病毒,而且自己可能也已經被感染了。
經查,小葉有過兩任丈夫,並且在此期間就已經感染了艾滋病毒,且有備案。而在和小葉結婚當時進行的婚檢中,醫院也已經查出小葉疑似感染病毒,有待進一步確認。
但是這一切,小葉和醫院卻沒有告知小新。小新趕緊做了檢查,結果發現已經感染上了艾滋病毒。
在痛苦中掙扎了一段時間後,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婚檢部門承擔責任,並從法院拿到一份當初婚檢時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小葉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並且上面有小新的簽名。也就是說,小新當時已經知道了這一結果。
但小葉卻堅稱,自己始終毫不知情,即使知道“好像有點問題”,也認為是自己的隱私,不該說出來。
你說這年頭,
“單身狗”已經過得夠艱難了,
好不容易遇上了想攜手一生的人,
到頭來卻“惹禍上身”,
你說這該是多大的暴擊!
該是多大的傷害!
網友們看到這,
紛紛為小新感到惋惜。
許多網友認為,
婚檢部門向小新
隱瞞小葉感染艾滋病毒,
才導致悲劇發生。
妻子和婚檢部門都不告知,
就等同於犯罪。
同時,
在婚檢部門該不該負責任
這一問題上也給出了壓倒性觀點——
事到如今,
小新感染病毒已是很遺憾的事。
但回頭想想,
大家所不能接受的是,
妻子和婚檢部門“不告知”的行為
到底該不該被原諒?!
小新如此遭遇,
該算在誰頭上?!
首先,婚檢部門到底是不是如大家認為的那樣——應該承擔責任呢?還別說,婚檢機構可還真是按規章辦事。
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此之外,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說這麼多,
這段話是啥意思?!
簡單地說,
未經妻子(小葉)同意
婚檢機構不得將妻子
患有艾滋病的情況
直接告訴丈夫(小新),
而是應該由妻子自己告訴丈夫。
這言下之意就是小新遭受的傷害就應該由小葉來負責嗎?保護艾滋病人的隱私沒錯,但是保護配偶及其後代的健康權和生命權更重要啊!不過——
按照我國《艾滋病防治條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包括“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以及“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在內的多項義務。但這一條例並未規定如果有艾滋病患者違背這些義務,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只有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應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小葉主觀上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毒,並放任與小新發生性關係的,應該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同時,小葉行為也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還有可能以故意傷害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有人就想問普法君了,
對如此“無知”之妻,
即便事實上
小新原諒小葉並攜手抗病,
法律對他們的婚姻還承認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但什麼疾病是屬於禁止結婚的疾病呢?其實,不論是司法實踐,還是學術上的分類,我國並沒有對此進行列舉。“醫學上認為”的這個概念並沒有統一標準。
然而,從婚姻法立法角度看,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男女雙方結婚,主要也是為了防止當事人所患的疾病傳染給對方,尤其是傳染或遺傳給下一代——而艾滋病恰好符合這一特點。但如果雙方能夠做到避免傳染且不生育的話,直接用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類推”就否定所有艾滋病人結婚的權利,想來也並不合適。
其實,回到小新和小葉這段感情上,小葉的隱私權固然應該保護,結婚的權利也不能隨意被侵犯,但如果小葉不顧小新的生命安全,讓健康的小新也跟著“受罪”,那她也是對小新生命權利的侵犯,輕則承擔民事責任,重則入刑。
她此行為既是對小新的不負責,也是對下一代的不負責,還是對自己婚姻的不負責。婚姻的經營需要坦誠相待,自私自利,終究毀了自己,也毀了家庭。
好啦,
本期的話題普法君就與大家先聊到這了,
同時也留給了大家一些思考,
大家有什麼想與普法君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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