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的債,要用子女的房產還?法律這樣規定!

法律 經濟 社會 樑律師說法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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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父債子還,但是其實這是一個民間的說法,在法律層面上來講,它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但是有種情形負債確實可以用子的財產來進行償還的。

父母欠的債,要用子女的房產還?法律這樣規定!

我們下面一起來看一則案例

小王和小美在婚後生育了一個小孩小小王,小王和小美,他們就一直在經營一個食品加工廠,之前生意還可以,在賺錢之後,雙方就想到了一個就是說留點財產給小孩,因此就在小小王未成年的時候為其全額在市區購買了一套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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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沒想到廠裡面經濟效益受到了嚴重的影響,不僅如此,而且還欠下了一屁股的債,那麼後來有許多的債主逼上了門,而且甚至去法院進行起訴,那麼有些債主就提出,他說既然你們兩公婆也沒有什麼財產,那麼你名下也沒什麼財產,沒有錢可還我們了,那麼就變賣你兒子名下的就是小小王名下在市區的那套房產來進行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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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小黃和小美就不願意了,他說這個可不行,這個房子是我兒子的,也登記在我兒子名下,我們兩公婆雖然欠你的錢,但是跟我兒子沒關係,你憑什麼用我兒子的房產來還債,他就不同意,雙方誰說的有理?

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相應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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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兩個規定我們大致可以瞭解得到,首先第一個在本案當中的房產登記在小小王的名下,也就是說這個權屬是屬於小小王的,這是可以肯定的一個事實。但是如果說是利害關係人對這個權屬的規定有異議的,也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來進行確認這個房產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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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當中我們可以從小王小美以及小小王的經濟年齡各方面的因素來進行分析:

第一、 小小王他是屬於未成年,他的經濟來源全部來源於父母,本案當中的房產是父母所購買。

第二、 錢來源於哪裡?也是小王和小美用於經營食品廠所取得的。

第三、 食品廠所欠下的債務,也就是說小王和小美欠下的這些債務,也是因為在經營食品廠的過程當中所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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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面的因素,本律師認為在本案當中雖然這個房產是登記在小小王名下,但是該房產應當是視為家庭共同財產,因為家庭共同經營行為所導致的債務用共同財產來進行償還,這個也是符合相應法律規定的精神的,因此在本案當中來說的話,債主的說法要求小小王名下的財產來去償還家庭經營過程當中所欠下的債務,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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