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等3人“套路貸”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法律 經濟 河南 敦煌 敦煌市人民檢察院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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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等3人涉嫌“套路貸”涉惡案件,在敦煌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周某某、孫某某、虞某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至二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被告人周某某、孫某某、虞某某共同合夥出資20餘萬元,購買電腦、手機、手機卡等作案工具,積極網羅招募張某等六人(六人被河南警方抓獲,已判決)為推銷、審核、財務、催收人員,成立未進行工商註冊登記“A億人金融”網貸公司專門從事犯罪活動。通過網絡非法從事資金放貸、催收並收取高額利息的犯罪活動,以民間借貸為誘餌,實際以收取“服務費”、“逾期費”、“續期費”等名義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金額的借條協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騙取他人財產。該犯罪行為時間跨度長、涉及地域廣、人數眾多,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的方式對借款人進行騷擾、滋擾,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

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採納了檢察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及對該案的定性,綜合考量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所起作用、社會危害程度,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對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此次公開宣判標誌著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敦煌市院起訴的四起“套路貸”涉惡案件全部依法審理判決。嚴厲打擊了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維護了社會穩定和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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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等3人涉嫌“套路貸”涉惡案件,在敦煌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周某某、孫某某、虞某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至二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被告人周某某、孫某某、虞某某共同合夥出資20餘萬元,購買電腦、手機、手機卡等作案工具,積極網羅招募張某等六人(六人被河南警方抓獲,已判決)為推銷、審核、財務、催收人員,成立未進行工商註冊登記“A億人金融”網貸公司專門從事犯罪活動。通過網絡非法從事資金放貸、催收並收取高額利息的犯罪活動,以民間借貸為誘餌,實際以收取“服務費”、“逾期費”、“續期費”等名義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金額的借條協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騙取他人財產。該犯罪行為時間跨度長、涉及地域廣、人數眾多,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的方式對借款人進行騷擾、滋擾,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

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採納了檢察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及對該案的定性,綜合考量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所起作用、社會危害程度,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對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此次公開宣判標誌著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敦煌市院起訴的四起“套路貸”涉惡案件全部依法審理判決。嚴厲打擊了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維護了社會穩定和法律尊嚴。

周某某等3人“套路貸”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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