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監外執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如何辦理監外執行?

法律 懷孕 工作這一年 靈壽普法 2019-05-24

來源: 大律師網

導讀: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那些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要是有特殊情況的話,那麼經過申請批准,則可以在監獄之外的地方服刑。那麼,監外執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如何辦理監外執行?監外執行和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監外執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2019年監外執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如何辦理監外執行?

1、《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2、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3、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如何辦理監外執行?

2019年監外執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如何辦理監外執行?

1、對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並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2、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決定。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3、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刑罰執行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以及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為徇私情、私利,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申請,違法裁定、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3)不具有報請、裁定或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權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偽造有關材料,導致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4)其他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監外執行和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2019年監外執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如何辦理監外執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刑罰,可暫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執行,並由罪犯原屬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協助監督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法。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與監外執行有四點不同: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為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