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中遇到“一房兩賣”該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律師朋友告訴你

二手房 法律 樓市之聲 2019-04-10

買新房糾紛當中,最常見的就是“一房兩賣”,辦不了證,逾期交房這三種,今天為大家談下“一房兩賣”,當發生了這種情況,我們作為購房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一房兩賣”的定義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

二、“一房兩賣”類型大致有以下幾種

1、開發商就同一特定房屋與兩個購房人簽訂買賣合同後,只對後購房者履行了合同義務,併為其辦理了房屋產權證

2、開發商先後就同一特定房屋與兩個購房人簽訂買賣合同,但是都未辦理產權證。

3、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但開發商在為購房者辦好產權證後,又就同一處房產與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買房中遇到“一房兩賣”該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律師朋友告訴你

三、開發商就同一特定房屋與兩個購房人簽訂買賣合同後,只對後購房者履行了合同義務,併為其辦理了房屋產權證,解決辦法?

1、撤銷合同: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房屋所有權未作變更登記時,房地產開發商作為所有權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因此所簽訂的數份買賣合同只要不具有法定的無效情形,自成立時起生效。但由於房地產開發商自後買賣合同簽訂時起存在欺詐的情形,因此後買受人在無法取得房屋時,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2取得了房產證的為有效合同:先、後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簽訂於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的合同,為有效合同;簽訂於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後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3、賠償金額:根據《司法解釋》第八、九條規定,未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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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發商先後就同一特定房屋與兩個購房人簽訂買賣合同,但是都未辦理產權證,解決辦法?

1、先、後買受人都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如上所述,只要不存在法定的無效情形,所有的買賣合同均為有效或為可撤銷。

2、特殊形式:開發商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如果房地產開發商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進行一房二賣的,則相應的合同無效。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根據《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即使房屋已經交付給惡意的第三人佔有使用,善意買受人仍可主張第三人的合同無效。如果善意買受人不主張上述權利,其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買房中遇到“一房兩賣”該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律師朋友告訴你

五、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但開發商在為購房者辦好產權證後,又就同一處房產與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解決辦法?

1、無效合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合同無效,並根據《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及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如果對產權證人造成了經濟損失,可要求開發商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的情形時,應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六、如何避免“一房兩賣”這種糾紛

1、購買新房,儘量選擇大開發商,知名品牌開發商,不要選擇小的,不知名,遇到特別便宜的房子要嚴謹對待。

2、選擇開發商購買房子之後,儘量讓開發商完成房產備案。

3、提前做預告登記

4、二手房可以提高定金比例,違約賠償高比例,儘快完成過戶,儘量網籤等等。

5、最後肯定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足之處請原諒,共同學習和交流,喜歡的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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