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律師丨股東許某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其他股東是否能起訴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山西 三晉都市網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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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城律師丨股東許某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其他股東是否能起訴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問:武某、邢某和許某是某有限公司的股東,許某(享有公司56%的股權)未經公司決議即與其子名下的公司進行低價交易,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武某和邢某能否起訴許某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答:根據《公司法》第149條、第151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公司的股東武某和邢某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同時針對許某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許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山西艾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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