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的二手車沒有安全氣囊,寧波小王能否得到賠償
謝慧蘭
很多人因為手頭緊
又想買輛好一點的車
於是喜歡到二手車市場去淘車
以為能買到物美價廉的好車
然而由於自己是個“汽車小白”
最後被精明的賣家坑
這不,寧波這位男子,花30多萬買了輛二手車後
噩夢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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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的小王花了30多萬,在二手車市場買了輛奧迪A6,沒想到車開了一個多月,就出現安全氣囊燈預警的情況,開始他沒有多想,心想剛買的車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可是接下來接二連三地出現這種情況,他開始有點慌了,把車開去4S店檢測,才發現前排座位左右兩側安全氣囊均缺失。他對車況產生了很大的質疑,於是去調取了原車主的理賠記錄和事故現場照片,這才發現在2018年10月該車發生多起重大事故,其中已查明的有兩起,安全氣囊均爆出,維修費用高達10.6萬元,還有人受傷。小王又委託相關機構對車子進行了檢測,結論是重大事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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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初的合同約定,賣家(甲方)承諾該車大梁無重大事故、無水泡、無火烤,否則退車退款。小王找到原車主和二手車店銷售人員協商,均不同意小王的退車退款請求,二手車店的銷售人員稱這輛車只是他們收來的,對有沒有安全氣囊不知情。小王不相信,表示要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那麼,小王能否退車退款,獲得賠償呢?
第一,賣家故意隱瞞了這輛二手車發生過重大事故的重要事實,應構成欺詐。二手車買賣中,是否發生過重大事故,對車輛的價值有直接的影響,乃至決定了買方是否願意購買這輛車,因此賣家對車輛的基本情況有告知義務。一輛二手奧迪A6賣到了30多萬,顯然這位賣家為了將車賣出高價,虛構了事實,明知告訴小王真實情況後,小王可能不會購買,仍隱瞞重要真相,使得小王對車況陷入錯誤意識,作出了錯誤的判斷。賣家的行為應該構成欺詐。
第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小王有選擇權,可以選擇變更合同,也可以選擇撤銷。照小王目前的意願來看,他應該是希望撤銷這份二手車買賣合同。假如小王行使撤銷權,合同經撤銷後,這份合同就自始無效,雙方應恢復原狀,小王可以退車,賣家應當退款。
第三,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還應當向受到損害的對方當事人進行賠償,本案中賣家故意隱瞞影響交易的重要真相,存在明顯過錯,應當賠償小王受到的損失。
二手車看似便宜,購買卻需謹慎,裡面隱藏著很多的法律風險。作為消費者,不要貪圖小利,不要輕信中介的宣傳,在購買前,首先要確認所購二手車的車況質量、行駛里程、購車年限、是否為事故車輛、是否有違法行為尚未處理等。其次,一定要仔細審車合同的每一個字,確保車輛的質量、賣家的承諾等都寫進合同裡,如果合同中有對自己明顯不利的條款,應當提出進行調整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