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90”後男子幫人送毒品獲刑十年十一個月

毒品 桂林 陽朔 廣西 刑法 法律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2019-06-21
廣西桂林:“90”後男子幫人送毒品獲刑十年十一個月

6月17日,廣西桂林市陽朔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小弟”幫“大哥”送冰毒而獲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蔣某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被告人韋某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一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據瞭解,蔣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11年8月18日被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因其在服刑期間被監獄依法提請減刑後提前刑滿釋放;韋某曾因犯盜竊罪,於2012年2月21日被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二人在監獄服刑期間相識,出獄後結拜為“江湖兄弟”,蔣某是韋某的“大哥”,蔣某向韋某提供吸食的毒品和零花錢,韋某聽從蔣某的吩咐。

2018年6月12日,家住陽朔的吸毒人員莫某為購買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通過微信及電話找到被告人蔣某,後二人商定,蔣某以每克210元的價格向莫某販賣毒品冰毒40克,貨到付款。被告人韋某受蔣某的指使,經與莫某電話、微信商定,並收取莫某100元車費後,攜帶由蔣某交予其向莫某販賣的三包毒品,從桂林市區乘坐桂林至陽朔的班車前往陽朔縣城將毒品冰毒轉交莫某。當日18時許,韋某乘坐的班車行駛至陽朔縣葡萄鎮金寶路口時,陽朔縣公安局民警依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提供的線索在該班車上將韋某抓獲,並當場從其褲子口袋內查獲三包毒品。經當面稱量,上述毒品共淨重39.76克。當晚22時許,民警依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提供的線索在桂林市七星區城市便捷酒店門口將蔣某抓獲歸案,並在其租住的位於桂林市七星區的出租房內分別查獲其用透明塑料袋包裝的毒品6袋、用玻璃試管盛裝的毒品2管、黑色和銀色電子稱各一臺,在其駕駛的轎車駕駛室腳墊下查獲毒品1袋。經當面稱量,上述毒品共淨重33.36克。經桂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查獲的上述毒品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經甲基胺非他明檢測試劑盒檢測,被告人蔣某、韋某及莫某的尿液檢測結果均為陽性。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蔣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運輸、販賣;被告人韋某明知蔣某販賣毒品而受其指使,將毒品從桂林市區攜帶到陽朔縣城轉交給購買人,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均構成了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蔣某在共同販賣、運輸毒品犯罪中,起糾集指揮作用,是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韋某受蔣某指使運輸、販賣毒品給他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應從輕處罰。鑑於二人繫累犯,且蔣某是毒品再犯,陽朔法院依法對其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依法維護社會秩序,陽朔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認真貫徹國家禁毒法律和政策,始終把打擊毒品犯罪作為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務,始終堅持對毒品犯罪“零容忍”態度,始終把從嚴懲治作為審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指導思想。2018年6月份以來,該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52件60人,其中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人,緩刑適用率為零。通過毒品犯罪案件的從快審理、從嚴判決,有效的震懾了毒品犯罪分子,對遏制和預防毒品犯罪起到了積極作用。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龍昭昕

編輯: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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