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賣家單方面“砍單”,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嗎?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大半夜花了很長時間下了單,本來以為撿到了便宜,沒想到第二天鴻星爾克發公告說價格異常不發貨,過了一週多後又給我‘砍單’了。”7月3日,湖南永州的消費者周先生向記者投訴稱,在網上購物提交訂單付款之後,又被商家取消了訂單。(7月4日《工人日報》)

周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去年北京市消協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超過八成消費者有被砍單的經歷。商家取消訂單的理由,主要集中在商品缺貨、系統出錯、操作失誤、訂單異常以及產品質量等五個方面。本案中,鴻星爾克辯稱運營人員錯將“滿21元減20元”設置為“每滿21元減20元”。

商家言之鑿鑿,卻站不住腳。從法律角度來講,商家發佈商品信息,是一種典型的要約行為。當消費者下單付款後,雙方的買賣合同關係已經成立,企業就應按照合同發貨。無論基於何種理由,商家單方取消已經支付貨款的訂單,都屬於違約或欺詐行為,有悖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即使商家的確存在過失,也應由其單方面承擔責任,不能讓消費者埋單。

對此,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但在現實中,由於擔心維權程序繁瑣,害怕得不償失,許多消費者在遭遇“砍單”後大都選擇忍氣吞聲,很少與商家較真。商家往往象徵性地補償一些“優惠券”,就能將消費者打發。有的乾脆自行取消訂單,不給消費者任何解釋。違約砍單而又無須埋單,使得一些經營者對於合同關係和契約精神缺乏敬畏,甚至將砍單當作營銷套路。不少消費者在商家砍單之後,依然收到了該產品的打折促銷信息。這不能不讓人懷疑,商家砍單是故意利用虛假促銷活動收集消費者信息。

去年底,北京周先生在餓了麼訂購真功夫餐點後被取消訂單,他為此向北京互聯網法院起訴餓了麼欺詐消費者。今年5月,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處餓了麼賠償500元。該案對於廣大消費者具有鏡鑑意義,取消訂單要求賠償並不是一紙空文,而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只有消費者主動維權,勇於較真,才能促使廣大商家尊重消費者權益,不敢隨意糊弄。在這方面,各級法院要積極簡化流程,方便消費者訴訟;各級消協組織也要充分發揮作用,通過調解、公益訴訟等形式幫助消費者維權。

此外,電商平臺也要切實承擔管理責任。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對平臺內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的,應當及時公示。對於隨意砍單欺騙消費者的商家,電商平臺必須對其侵權行為予以懲戒,讓其在消費者面前亮亮相。只有切實提高違約成本,使商家“賠了夫人又折兵”,隨意“砍單”現象才會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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